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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程问答

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 案例笔记

發布時間:2023/12/10 编程问答 28 豆豆
生活随笔 收集整理的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 案例笔记 小編覺得挺不錯的,現在分享給大家,幫大家做個參考.

#建設工程招投標
1.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發布招標公告)
(2)邀請招標(發布投標邀請書)

2.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的工程范圍
(1)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
(3)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3.可以采用邀請招標的工程范圍(人少錢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批準;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4.強制招標的工程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國家發改委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1)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2)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5.可以不招標的工程范圍(唯一性、合法性)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工程招投標程序:
1.招標準備
2.資格審查與投標
3.開標、評標與授標

招標準備:
1.申請審批、核準招標
2.組建招標組織
3.策劃招標方案
4.發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
5.編制標底或確定最高投標限價
6.準備招標文件

資格審查與投標:
1.發售資格預審文件(實行資格預審)
2.進行資格預審(實行資格預審)
3.發售招標文件
4.現場踏勘、標前會議(必要時)
5.投標文件的編制、遞交和接收

1.招標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2.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的編制與發布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若在公開招標過程中采用資格預審程序,可用資格預審公告代替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后不再單獨發布招標公告。

3.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出、修改和異議的提出
(1)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2)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3)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4.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1)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2)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4)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5.申請人確認與發出通知
招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申請人,并向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出投標邀請書。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收到投標邀請書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是否參加投標。在規定時間內未表示是否參加投標或明確表示不參加投標的,不得再參加投標。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潛在投標人數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直接招標。

6.踏勘現場與召開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做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由招標人盡快以書面形式將問題及解答同時發送到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7.兩階段招標
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未進行資格預審時,招標文件中應包括招標公告;當進行資格預審時,招標文件中應包括投標邀請書。

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

由招標人提供的用于計算招標控制價和投標人計算投標報價所需要的各種詳盡程度的圖紙。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商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1.標底
①《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②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
③標底只能作為評標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2.招標控制價
①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招標人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并應拒絕高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報價,即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若超過公布的招標控制價,則其投標作為廢標處理。
②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工程造價咨詢人不得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對同一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
③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不得上調或下浮。且除公布招標控制價的總價外,還應公布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④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部門審核。
⑤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規定進行編制的,應在招標控制價公布后5天內向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組織投訴人、被投訴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控制價編制人等單位人員對投訴問題逐一核對。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投訴后10內完成復查,當復查結論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3%時,應責成招標人改正。當重新公布招標控制價時,若重新公布之日起至原投標截止期不足15天的應延長投標截止期。
⑥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該工程管轄權的行業管理部門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工程招標文件的發售、澄清及異議處理
1.售期:5日;
2.備期:20日;編投標文件的時間,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電子招標投標在線提交投標文件的,最短不少于10日。
3.修期:15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書面通知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時順延投標截止日。
4.異議期:10日;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5.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1)開標前提條件:投標人少于3個,不得開標;重新招標
(2)時間: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
(3)地點: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4)參加人員:招標人、投標人及監督人
(5)主持人:招標人
(6)檢查密封情況: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
(7)拆封、宣讀: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均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清標是指招標人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開標后且評標前,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響應招標文件、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報價的合理性、算術性錯誤等進行審查并出具意見的活動。

清標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對招標文件實質性響應。
2)錯漏項分析。
3)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合理性分析;
4)措施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以及其中不可競爭性費用的正確性分析;
5)其他項目清單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
6)不平衡報價分析;
7)暫列金額、暫估價正確性復核;
8)總價與合價的算術性復核及修正建議;
9)其他應分析和澄清的問題。

1.評標委員會
(1)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一般應于開標前確定,招標人負責組建;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2)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3)產生方式:隨機抽取或直接確定(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4)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初步評審標準的內容:
①形式評審標準;
②資格評審標準;
③響應性評審標準;
④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評審標準。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意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但是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①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②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此外,如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重大偏差應作廢標處理。以下屬于重大偏差:
1)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所提供的擔保有瑕疵;
2)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3)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4)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5)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6)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7)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細微偏差處理辦法: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對細微偏差作不利于該投標人的量化,量化標準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經初步評審后作為廢標處理的情況除了重大偏差,作廢標處理的情形還包括:
①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資格要求”中任何一種情形的。
②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③投標文件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④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⑤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⑥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⑦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⑧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詳細評審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根據詳細評審標準規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標準進行價格折算,按照經評審的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經評審的投標價相等時,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2)綜合評估法。綜合評估法對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進行量化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對這兩部分的量化結果進行加權,計算出每一投標的綜合評估價或者綜合評估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

工程定標
1.公示中標候選人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標候選人全部名單及排名都進行公示,而不是只公布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同時,對有業績信譽條件的項目,在投標報名后開標時提供的作為資格條件或業績信譽情況,應一并公示,但不含投標人的各評分要素的得分情況。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中標候選人公示應當載明的內容:
①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交貨期)以及評標情況;
②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
③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
④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⑤招標文件規定公示的其他內容。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2.定標主體
由招標人或經過授權的評標委員會定標。
3.中標條件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分高);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4.確定中標人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5.發出中標通知書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依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6.簽約準備
簽訂合同前,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約保證金:
(1)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2)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3)應保證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
(4)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28天內退還。
7.合同簽訂的時間及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8.禁止性規定
(1)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
(2)不可對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3)不可要求潛在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
(4)不得泄露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或數量。
(5)不可在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6)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就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招標投標法:造價、工期、方案;招投標實施條例:數量、質量、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爭議解決辦法)
(7)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可在訂立合同后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9.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

1)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2)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4)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
式;
7)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投標人投標報價須注意的事項:
1.投標人須知
特別要注意項目的資金來源、投標書的編制和遞交、投標保證金、更改或備選方案、評標方法等,重點在于防止廢標。
2.合同形式分析
主要分析承包方式(如分項承包、施工承包、設計與施工總承包和管理承包等);計價方式(如單價方式、總價方式、成本加酬金方式等)。
3.合同條款分析。主要包括:
①承包商的任務、工作范圍和責任。
②工程變更及相應的合同價款調整。
③付款方式、時間。
④施工工期。
⑤業主責任。

4.復核工程量
復核工程量的目的不是修改工程量清單(即使有誤,投標人也不能修改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因為修改了清單將導致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認為投標文件未響應招標文件,從而導致投標文件被否決),對工程量清單存在的錯誤,可以向招標人提出,由招標人統一修改,并把修改情況通知所有投標人。針對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遺漏或錯誤,是否向招標人提出修改意見取決于投標策略。投標人根據復核后的工程量與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之間的差距,考慮相應的投標策略,決定報價尺度;投標人根據工程量的大小采取合適的施工方法,選擇適用、經濟的施工機具設備及投入使用的勞動力數量等,從而影響到詢價的過程。
5.投標報價的編制原則
(1)投標報價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必須執行《清單計價規范》的強制性規定。
(2)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成本。
(3)投標報價要以招標文件中設定的發承包雙方責任劃分,作為考慮投標報價費用項目和費用計算的基礎。
(4)以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等作為投標報價計算的基本條件;以反映企業技術和管理水平的企業定額作為計算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據;充分利用現場考察、調研成果、市場價格信息和行情資料,編制基礎標價。
(5)投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對招標人所列的總價措施項目進行調整和確定。
(6)投標人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一致。
(7)招標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的單價和合價的項目,投標人均應填寫且只允許有一個報價。未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其他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之中。竣工結算時,此項目不得重新組價予以調整。

投標文件的編制
1.投標文件的內容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協議書(如工程允許采用聯合體投標)。
(4)投標保證金。
(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6)施工組織設計。
(7)項目管理機構。
(8)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9)資格審查資料。
(10)規定的其他材料。
2.投標文件編制時應遵循的規定
(1)投標文件應按“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能吸引招標人的承諾。
(2)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做出響應。
(3)投標文件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按招標文件有關規定確定。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5)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
3.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有關投標文件的遞交或接收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投標保證金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由牽頭人或聯合體各方遞交,并應符合規定。
2)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4)投標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應被否決。
5)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出現下列情況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①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②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2)投標有效期
1)從投標截止時間起開始計算,主要用作組織評標委員會評標、招標人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以及簽訂合同等工作,一般考慮以下因素:
①組織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需要的時間;
②確定中標人需要的時間;
③簽訂合同需要的時間。
2)一般項目投標有效期60-90天。
3)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保持一致。
4)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以書面形式通知。
5)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
6)投標人拒絕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投標文件的遞交方式
1)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識。正本、副本應分開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上清楚標記“正本”或“副本”字樣,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
2)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3)費用承擔與保密責任。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參與招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4)投標文件拒收的三種情形
①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
②逾期送達;
③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4.對投標行為的限制性規定
(1)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各方應當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2)聯合體各方應當將聯合體協議書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4)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5)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6)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2)串通投標
有串通投標行為的,招標人或有關管理機構可以認定該行為無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多方)
①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②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③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④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⑤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方)
①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②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③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④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⑤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⑤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①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②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③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④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⑤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⑥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①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②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③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④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⑤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工程投標策略
1.報價可高一些的工程
(1)施工條件差的工程;
(2)專業要求高的技術密集型工程,而本公司在這方面有專長,聲望也較高;
(3)總價低的小型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標的工程;
(4)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碼頭、地下開挖工程等;
(5)工期要求急的工程;
(6)競爭對手少的工程;
(7)支付條件不理想的工程。
2.報價可低一些的工程
(1)施工條件好的工程;
(2)工作簡單、工程量大而一般公司都可以做的工程;
(3)本公司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場、某一地區,或在該地區面臨工程結束,機械設備等無工地轉移時;
(4)本公司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項目又可利用該工地的設備、勞務,或有條件短期內突擊完成的工程;
(5)競爭對手多,競爭激烈的工程;
(6)非急需工程;
(7)支付條件好的工程。

工程投標方法策略:
1.不平衡報價法
2.多方案報價法
3.建議方案報價法
4.突然降價法
5.無利潤算標法

1.適當運用不平衡報價法
不平衡報價法也叫前重后輕法。不平衡報價是指一個工程項目的投標報價,在總價基本確定后,調整內部各個項目的報價,以期既不提高總價從而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濟效益。一般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采用不平衡報價法:
(1)能夠早日結賬收款的項目(如開辦費、土石方工程、基礎工程等)可以報得高一些,以利資金周轉,后期工程項目(如機電設備、安裝工程、裝飾工程等)可適當降低。
(2)經過工程量核算,預計今后工程量會增加的項目,單價適當提高,這樣在最終結算時可獲得超額利潤,而將工程量可能減少的項目單價降低,工程結算時損失不大。
(3)設計圖紙不明確,估計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單價,而工程內容說明不清的,則可降低一些單價。
但是不平衡報價一定要建立在對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細核對分析的基礎上,特別是對報低單價的項目,如工程量執行時增多將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損失。另外,一定要控制在合理幅度內,以免引起業主反對,甚至導致廢標。如果不注意這一點,有時業主會挑選出報價過高的項目,要求投標者進行單價分析,對單價分析中過高的內容進行壓價,以致承包商得不償失。
2.適當運用多方案報價法
對一些招標文件,如果發現工程范圍不很明確,條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術規范要求過于苛刻時,可在充分估計投標風險的基礎上,按多方案報價法處理。即先按原招標文件報一個價,然后再提出"如某條款作某些變動,報價可降低多少……",報一個較低的價。這樣可以降低總價,吸引業主。或是對某些部分工程提出按"成本補償合同"方式處理,其余部分報一個總價。
3.適當運用“建議方案”報價法
有時,招標文件中規定可以提出建議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設計方案,提出投標者的方案。投標者這時應組織一批有經驗的設計和施工工程師,對原招標文件的設計方案仔細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吸引業主,促成自己方案中標。
這種新的建議方案一般要求能夠降低總造價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運用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對原招標方案一定要標價,以供業主比較。增加建議方案時,不要將方案寫得太具體,保留方案的技術關鍵,防止業主將此方案交給其他承包商。同時,要強調的是建議方案一定要比較成熟,或過去有這方面的實踐經驗。因為投標時間不長,如果僅為中標而匆忙提出一些沒有把握的建議方案,可能引起很多后患。
4.適當運用突然降價法
報價是一件保密性很強的工作,但是對手往往通過各種渠道、手段來刺探情況,因此在報價時可以采取迷惑對方的方法。即先按一般情況報價或表現出自己對該工程興趣不大,而到快投標截止時,再突然降價。采用這種方法時,一定要在準備投標報價的過程中考慮好降價的幅度,在臨近投標截止日期前,根據情報信息與分析判斷,再作最后決策。
另外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價法而中標,因為開標只降總價,那么就可以在簽訂合同后再采用不平衡報價方法調整工程量表內的各項單價或價格,以期取得更好的效益。
5.合理運用無利潤算標法
缺乏競爭優勢的承包商,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在投標中根本不考慮利潤去奪標。這種辦法一般是處于以下條件時采用:
(1)有可能在得標后,將大部分工程分包給索價較低的一些分包商;
(2)對于分期建設的項目,先以低價獲得首期工程,爾后贏得機會創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競爭優勢,并在以后的實施中賺得利潤;
(3)較長時期內,承包商沒有在建的工程項目,如果再不得標,就難以維持生存。因此,雖然本工程無利可圖,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費維持公司的日常運轉,就可設法度過暫時的困難,以圖將來東山再起。

一、現金流量圖的繪制
現金流量的三要素:
1.大小(資金數額)
2.方向(向上代表流入)
3.作用點(通常每一時間點表示的是該時間單位末的時點)。

獨立型方案的評價
獨立型方案在經濟上是否可接受,取決于方案自身的經濟性,即方案的經濟效果是否達到或超過預定的評價標準或水平。通過計算方案的經濟效果指標,并按照指標的判別準則加以檢驗即可判斷方案在經濟上是否可行。這種對方案自身的經濟性檢驗稱為“絕對經濟效果檢驗”。
1.應用投資收益率進行評價
當R≥Re時,表明方案在經濟上是可行的。
2.應用投資回收期進行評價
當Pt≤Pe時,表明方案在經濟上是可行的。
3.應用NPV進行評價
當NPV≥0時,表明方案在經濟上是可行的。
4.應用IRR進行評價
當IRR≥ic時,表明方案在經濟上是可行的。

互斥型方案的評價
互斥型方案經濟效果評價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考察各個方案自身的經濟效果,即進行絕對(經濟)效果檢驗;二是考察方案的相對最優性,稱為相對(經濟)效果檢驗。

1.靜態評價方法
互斥方案靜態分析:
  ① 增量投資收益率
  ② 增量投資回收期
  ③ 年折算費用(最小最優)
  ④ 綜合總費用(最小最優)
2.動態評價方法
(1)計算期相同的互斥方案采用的經濟效果評價方法有凈現值(費用現值)法、凈年值(費用年值)法和增量投資內部收益率法。
(2)計算期不同的互斥方案采用的經濟效果評價方法有凈年值(費用年值)法、凈現值(費用年值)法和增量投資內部收益率法。
在對壽命不等的互斥方案進行比選時,凈年值是最為簡便的方法。

工程設計、施工方案技術經濟分析

工程壽命周期成本分析法比選和優化方案
1.費用效率(CE)法:
2.固定效率法和固定費用法
3.權衡分析法

1.費用效率(CE)法:
費用效率(CE)=工程系統效率(SE)/工程壽命周期成本(LCC)
=工程系統效率/[設置費(IC)+維持費(SC)]
壽命周期成本(LCC),包括經濟成本、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
CE值愈大愈好。
2.固定效率法和固定費用法
(1)固定費用法是將費用值固定下來,然后選出能得到最佳效率的方案。
(2)固定效率法是將效率值固定下來,然后選取能達到這個效率而費用最低的方案。

決策樹法比選和優化方案
1.決策樹的三要素:定案、定圖、定量
確定方案、畫決策樹、推定損益值及相應概率、計算期望值并選定最優方案。
2.決策樹的構造:決策點(□)發出決策枝(方案枝),決策枝連接機會點(○),機會點發出機會枝(概率枝);自左向右繪制,決策點和機會點的編號左小右大,上小下大。
3.計算各個方案的期望值。決策樹應從右向左計算,其每一步的計算采用概率的形式。各機會點的期望值計算結果應標在該機會點上方。
4.根據各方案期望值相比較,期望值大的方案為最優方案。
最后將決策方案以外的方案枝用兩短線排除(剪枝確定方案,寫明結論)。

價值工程法比選和優化方案
1.價值工程是以提高產品或作業價值為目的,通過有組織的創造性工作,尋求最低的壽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實現使用者所需功能的一種管理技術,即達到所需功能時應滿足壽命周期成本最小。
計算公式為:價值V=功能F/成本C
2.價值工程法
多方案選優,V最大者為最優
單方案選優,V小于1者應改進,△C越大越應改進
3.0-1評分法的基本原理
根據各功能因素重要性之間的關系,將各功能一一對比,重要者得1分,不重要的得0分。
為防止功能指數中出現零的情況,需要將各功能得分分別加1進行修正后再計算其權重。
最后用修正得分除以總得分即為功能權重。
計算式為:某項功能重要系數=該功能修正得分/∑各功能修正得分
4.0-4評分法的基本原理
按0-4評分法的規定,兩個功能因素比較時,其相對重要程度有以下三種基本情況:
很重要的功能因素得4分,另一很不重要的功能因素得0分;
較重要的功能因素得3分,另一較不重要的功能因素得1分;
同樣重要的功能因素各得2分。
計算式為:某項功能重要系數=該功能得分/∑各功能得分

5.價值工程法比選方案的步驟
①確定各項功能的功能重要系數:
運用0-1評分法或0-4評分法對功能重要性評分,并計算功能重要性系數;
②計算各方案的功能加權得分:
根據專家對功能的評分和功能重要性系數,計算各方案的功能加權得分;
③計算各方案的功能指數(Fi):
各方案的功能指數=該方案的功能加權得分/Σ各方案加權得分
④計算各方案的成本指數(Ci):
各方案的成本指數=該方案的成本或造價/Σ各方案成本或造價
⑤計算各方案的價值數(Vi):
各方案的價值指數=該方案的功能指數/該方案的成本指數
⑥方案選擇:
比較各方案的價值指數,選擇價值指數最大的為最優方案。

6.利用價值工程進行成本改進的步驟:
①計算各項功能的功能指數Fi:
Fi=該功能得分/Σ各功能得分
②確定各項功能的目標成本F:
F=該功能項目的功能指數×總目標成本
③確定各項功能的成本降低期望值△C:
△C=目前成本(改進前的成本)-目標成本
④確定功能改進的順序:
當△C大于零時,△C大者為優先改進對象。

①網絡圖中節點都必須有編號,其編號嚴禁重復,并應使每—條箭線上箭尾節點編號小于箭頭節點編號。
②網絡圖中應只有一個起點節點和一個終點節點,而其他所有節點均應是中間節點。
③虛工作既不占用時間,也不消耗資源,一般起著工作之間的聯系、區分和斷路三個作用。

①在關鍵線路上可能有虛工作存在;
②網絡計劃中,關鍵線路可能不止—條。而且在網絡計劃執行過程中,關鍵線路還會發生轉移。關鍵線路上的工作稱為關鍵工作。
③在雙代號網絡計劃中,關鍵線路上的節點稱為關鍵節點。關鍵節點必然處在關鍵線路上,但由關鍵節點組成的線路不一定是關鍵線路。

工作的自由時差是指在不影響其緊后工作最早開始時間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機動時間。
以終點節點為完成節點的工作的自由時差等于計劃工期與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時間之差。
其他工作的自由時差等于本工作與其緊后工作時間間隔的最小值。工作的自由時差是該工作箭線中波形線的水平投影長度。

工作的總時差是指在不影響總工期(不影響緊后工作最遲開始時間)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機動時間。
以終點節點為完成節點的工作的總時差等于計劃工期與計算工期之差。
其他工作的總時差等于本工作起至終點節點各條線路上波形線之和的最小值。
對于同一項工作而言,自由時差不會超過總時差。當工作的總時差為零時,其自由時差必然為零。

工作的最遲完成時間是指在不影響整個任務按期完成的前提下,本工作必須完成的最遲時刻。(LF=EF+TF)
工作的最遲開始時間等于本工作的最遲完成時間與其持續時間之差。(LS=ES+TF)
以終點節點為完成節點的工作,其最遲完成時間等于網絡計劃的計劃工期。
其他工作的最遲完成時間等于其緊后工作最遲開始時間的最小值。

工作的自由時差等于本工作與其緊后工作時間間隔的最小值。
工作的總時差等于本工作起至終點節點各條線路上波形線之和的最小值。
工作的最遲完成(開始)時間等于本工作的最早完成(開始)時間與其總時差之和。
當計算工期等于計劃工期時,以關鍵節點為完成節點的工作的自由時差等于總時差。

兩端為關鍵節點的工作不一定是關鍵工作。由關鍵節點組成的線路不一定是關鍵線路。

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比較方法
前鋒線是指在時標網絡計劃圖上方時間坐標的檢查日期開始繪制,用點劃線依次連接相鄰工作的實際進展位置點,最后與時標網絡計劃圖下方坐標的檢查日期相連接而成的折線。
對某項工作來說,其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之間的關系可能是:
1)工作實際進展位置點落在檢查日期的左側,表明該工作實際進度拖后,拖后的時間為二者之差。
2)工作實際進展位置點與檢查日期重合,表明該工作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一致。
3)工作實際進展位置點落在檢查日期的右側,表明該工作實際進度超前,超前的時間為二者之差。
前鋒線法主要適用于時標網絡計劃。

工程網絡計劃的調整
1.改變某些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
例如,將順序進行的工作改為平行作業、搭接作業以及分段組織流水作業等,都可以有效地縮短工期。
2.縮短某些工作的持續時間
這種方法是不改變工程項目中各項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而通過采取增加資源投入、提高勞動效率等措施來縮短某些工作的持續時間,使工程進度加快,以保證按計劃工期完成該工程項目。

工程網絡計劃的優化
1.工程網絡優化的方法
包括工期優化,費用優化,資源優化,重點是工期優化和費用優化。
2.工期優化,是指網絡計劃的計算工期不滿足要求工期時,通過壓縮關鍵工作的持續時間以滿足要求工期目標的過程。但應注意:
(1)不能改變網絡圖中各項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
(2)被壓縮的關鍵工作在壓縮完成后仍應為關鍵工作;
(3)若優化過程中出現多條關鍵線路時,為使工期縮短,應將各關鍵線路持續時間壓縮同一數值。
注:應選擇縮短持續時間所需增加的費用最少的關鍵工作壓縮。
3.費用優化
費用優化又稱工期成本優化,是指尋求工程總成本最低時的工期安排,或按要求工期尋求最低成本的計劃安排的過程。
(直接費隨著工期的縮短而增加;間接費隨著工期的縮短而減少。兩者疊加,必有一個總費用最少的工期。)
工程總費用由直接費和間接費組成。直接費由人工費、材料費、機具使用費、措施費等組成,會隨著工期的縮短而增加。間接費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費用,它一般會隨著工期的縮短而減少。
費用優化的基本思路:不斷地在網絡計劃中找出直接費用率(或組合直接費用率)最小的關鍵工作,縮短其持續時間,同時考慮間接費隨工期縮短而減少的數值,最后求得工程總成本最低的最優工期安排或按要求工期求得最低成本的計劃安排。

按費用構成要素劃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構成與計算
(一)人工費
人工費=∑(工日消耗量×日工資單價)
(二)材料費
1.材料費
材料費=∑(材料消耗量×材料單價)
2.工程設備費
工程設備費=∑(工程設備量×工程設備單價)
(三)施工機具使用費
1.施工機械使用費
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機械臺班消耗量×機械臺班單價)
2.儀器儀表使用費
儀器儀表使用費=∑(儀器儀表臺班消耗量×儀器儀表臺班單價)
(四)管理費
1.以(人+材+機)為計算基礎
2.以(人+機)為計算基礎
3.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五)利潤
1.以(人+材+機+管)為計算基礎
2.以(人+機)為計算基礎
3.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六)規費
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程定額人工費×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費率)
注:在案例分析里,有的題目可以設定:規費=(人+材+機+管+利)×規費費率
(七)稅金
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稅金=稅前工程造價×9%
其中,9%為建筑業的增值稅稅率。
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
稅金(銷項稅額)=(人+材+機+管+利+規)×9%
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增值稅稅率)
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9%)

材料定額消耗量的確定方法直接用于建筑和安裝工程的材料,編制材料凈用量定額;
不可避免的施工廢料和材料損耗,編制材料損耗定額。其關系式如下:
材料損耗率=材料損耗量/材料凈用量×100%
材料損耗量=材料凈用量×損耗率(%)
材料消耗量=材料凈用量+損耗量=材料凈用量×[1+損耗率(%)]

機具臺班定額消耗量的確定方法
機具臺班定額消耗量包含機械臺班定額消耗量和儀器儀表臺班定額消耗量,二者確定方法大體相同。具體步驟如下:
1.確定機械1h時純工作正常生產率:純工作單位時間內的生產產品數量
(1)對于循環動作機械
(2)對于連續動作機械
2.確定機械1h時純工作正常生產率
即:純工作時間占正常工作班時間的比率
3.計算施工機械臺班定額

建筑安裝工程人工、材料、機具臺班單價的確定方法
(一)人工單價的組成和確定方法
1.人工單價的組成
1)計時或計件工資
2)獎金
3)津貼補貼
4)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人工單價的確定
普工、一般技工、高級技工的日工資單價在題目中作為已知條件給定。
(二)材料單價的組成和確定方法
材料單價是指建筑材料從其來源地運到施工工地倉庫,直至出庫形成的綜合平均單價。
1.材料單價的組成
材料單價包括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材料運雜費、運輸損耗、采購及保管費。
2.材料單價的計算公式
材料單價=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材料運雜費+運輸損耗費+采購保管費
=[(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運雜費)×(1+運輸損耗率(%))]×(1+采購及保管費率(%))
(三)施工機具臺班單價的組成
1.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的組成
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由七項費用組成,包括折舊費、檢修費、維護費、安拆費及場外運費、人工費、燃料動力費、其他費用等。
其中折舊費的計算公式為:臺班折舊費=機械預算價格×(1-殘值率)/耐用總臺班
2.儀器儀表臺班單價的組成【折維校動】
施工儀器儀表臺班單價由四項費用組成,包括折舊費、維護費、校驗費、動力費。
施工儀器儀表臺班單價中的費用組成不含檢測軟件的相關費用。

工程計價定額的編制
(一)預算定額及其基價編制
1.預算定額的概念
預算定額是在正常的施工條件下,完成一定計量單位合格分項工程和結構構件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機具臺班數量及其相應費用標準。
2.預算定額消耗量的編制方法
確定預算定額人工、材料、機具臺班消耗指標時,必須先按施工定額的分項逐項計算出消耗指標,然后再按預算定額的項目加以綜合。但是,這種綜合不是簡單的合并和相加,而需要在綜合過程中增加兩種定額之間的適當的水平差。
3.預算定額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計算
預算定額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條件下,生產單位合格產品所必需消耗的人工工日數量,是由分項工程所綜合的各個工序勞動定額包括的基本用工、其他用工兩部分組成的。
(1)基本用工。基本用工指完成一定計量單位的分項工程或結構構件的各項工作過程的施工任務所必需消耗的技術工種用工。
(2)其他用工。其他用工是輔助基本用工消耗的工日,包括超運距用工、輔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用工。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輔助用工+超運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系數
預算定額中人工工日消耗量=基本用工+其他用工
=(基本用工+輔助用工+超運距用工)×(1+人工幅度差系數)
4.預算定額中材料消耗量的計算
材料消耗量包括材料凈用量和不可避免的材料損耗,如現場內材料運輸及施工操作過程中的損耗等。其關系式如下:
材料損耗率=材料損耗量/材料凈用量×100%
材料損耗量=材料凈用量×損耗率(%)
材料消耗量=材料凈用量+損耗量
=材料凈用量×[1+損耗率(%)]
5.預算定額中機具臺班消耗量的計算
預算定額中的機具臺班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條件下,生產單位合格產品(分部分項工程或結構構件)必需消耗的某種型號施工機具的臺班數量。
機械臺班幅度差是指在施工定額中所規定的范圍內沒有包括,而在實際施工中又不可避免產生的影響機械或使機械停歇的時間。
6.預算定額基價編制
預算定額基價是預算定額分項工程或結構構件的單價,現行各省預算定額基價的表達內容不盡統一。有的定額基價只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即工料單價;也有的定額基價包括了工料單價以外的管理費、利潤的清單綜合單價,即不完全綜合單價;也有的定額基價還包括了規費、稅金在內的全費用綜合單價,即完全綜合單價。
預算定額基價是根據現行定額和當地的價格水平編制的,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為適應市場價格的變動,必須進行修正。
以基價為工料單價為例,分項工程預算定額基價的計算公式:
分項工程預算定額基價=人工費+材料費+機具使用費
人工費=∑(現行預算定額中各種人工工日用量×人工日工資單價)
材料費=∑(現行預算定額中各種材料耗用量×相應材料單價)
機具使用費=∑(現行預算定額中機械臺班用量×機械臺班單價)+∑(儀器儀表臺班用量×儀器儀表臺班單價)

(二)其他計價定額的編制
1.概算定額
是指完成合格的單位擴大分項工程或單位擴大結構構件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具臺班的數量標準及其費用標準。概算定額是預算定額的綜合與擴大。
2.概算指標
通常是以單位工程為對象,以建筑面積、體積或成套設備裝置的臺或組為計量單位而規定的人工、材料、機具臺班的消耗量標準和造價指標。
3.投資估算指標
是以獨立的建設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為對象,綜合項目全過程投資和建設中的各類成本和費用。

設計概算的編制

設計概算的編制內容
設計概算文件的編制應采用單位工程概算、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建設項目總概算三級概算編制形式。當建設項目為一個單項工程時,可采用單位工程概算、總概算兩級概算編制形式。

單位工程概算的編制
單位工程概算又分為建筑工程概算和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兩大類。
建筑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有:概算定額法、概算指標法、類似工程預算法等。
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有:預算單價法、擴大單價法、設備價值百分比法和綜合噸位指標法等。
1)概算定額法
又稱擴大單價法或擴大結構定額法,是套用概算定額編制建筑工程概算的方法。運用概算定額法,要求初步設計必須達到一定深度,建筑結構尺寸比較明確,能按照初步設計的圖紙計算出項目的工程量時,方可采用。
如果采用全費用綜合單價,則計算公式:
單位工程概算造價=分部分項工程費(造價)+措施項目費(造價)
如果采用綜合單價,則計算公式:
單位工程概算造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
如果采用工料單價,則計算公式:
單位工程概算造價=分部分項工程人材機費用+措施項目人材機費用
+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

2)概算指標法
概算指標法是用擬建廠房、住宅的建筑面積(或體積)乘以技術條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概算指標得出人、材、機費,然后按規定計算出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等,得出單位工程概算的方法。
單位工程概算造價=概算指標每m2(m3)綜合單價(全費用)×擬建工程建筑面積(體積)
如遇到擬建工程結構特征與概算指標中規定的結構特征有局部不同的情況,必須對概算指標進行調整后方可套用。調整方法是:
(1)調整概算指標中的每m2(m3)綜合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結構變化修正概算指標(元/m2)=原概算指標綜合單價+概算指標中換入結構的工程量×換入結構的綜合單價-概算指標中換出結構的工程量×換出結構的綜合單價
單位工程概算造價=修正后的概算指標綜合單價×擬建工程建筑面積(體積)
(2)調整概算指標中的人、材、機數量。計算公式如下:
結構變化修正概算指標的人、材、機數量=原概算指標的人、材、機數量+換入結構件工程量×相應定額人、材、機消耗量-換出結構件工程量×相應定額人、材、機消耗量

3)類似工程預算法
使用此方法時一般也需要對建筑結構差異和價差進行調整。結構差異調整與概算指標法相同。類似工程造價的價差調整可以采用兩種方法:
(1)類似工程造價資料有具體的人工、材料、機具臺班的用量時,可按下面公式調整:
擬建工程單方概算造價=擬建工程(人材機)單價×類似工程預算(人材機)用量×(1+綜合費率)
2)當類似工程造價資料中只有人工、材料、施工機具使用費和企業管理費等費用或費率時,可按公式調整

1.施工圖預算的內容
當建設項目有多個單項工程時,應采用三級預算編制形式:由建設項目總預算、單項工程綜合預算、單位工程預算組成。
當建設項目只有一個單項工程時,應采用二級預算編制形式:由建設項目總預算和單位工程預算組成。
單位工程預算包括單位建筑工程預算和單位設備及安裝工程預算。
單項工程綜合預算是反映施工圖設計階段一個單項工程(設計單元)造價的文件,是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構成該單項工程的各個單位工程施工圖預算組成。其編制的費用項目是各單項工程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和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總和。
建設項目總預算是反映施工圖設計階段建設項目投資總額的造價文件,是施工圖預算文件的主要組成部分。具體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及鋪底流動資金。施工圖總預算應控制在已批準的設計總概算投資范圍以內。
2.單位工程施工圖預算的編制
單位工程施工圖預算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和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
1)建筑安裝工程費計算
在設計階段,主要采用的編制方法是工料單價法和實物量法,在招標及施工階段主要的編制方法是基于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法。
2)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計算
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編制方法及內容可參照投資估算相關內容。
3)單位工程施工圖預算書編制
單位工程施工圖預算=建筑安裝工程預算+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
3.單項工程綜合預算的編制
單項工程綜合預算造價由組成該單項工程的各個單位工程預算造價匯總而成。計算公式如下:單項工程施工圖預算=Σ單位建筑工程費用+Σ單位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用
4.建設項目總預算的編制
建設項目總預算由組成該建設項目的各個單項工程綜合預算、以及經計算的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和建設期利息和鋪底流動資金匯總而成。
三級預算編制中總預算由綜合預算和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及鋪底流動
資金匯總而成,計算公式如下:
總預算=∑單項工程施工圖預算+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建設期利息+鋪底流動資金

二級預算編制中總預算由單位工程施工圖預算和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及鋪底流動資金匯總而成,計算公式如下:
總預算=∑單位建筑工程費用+∑單位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建設期利息+鋪底流動資金

工程量清單的構成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建安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招標工程量清單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和稅金項目清單組成。

分部分項工程費=∑(分部分項工程量×相應分部分項綜合單價)
措施項目費=∑各措施項目費
其他項目費=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
單位工程造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
單項工程造價=∑單位工程造價
建設項目總造價=∑單項工程造價

(一)分部分項工程費
分部分項工程費=Σ(分部分項工程量×綜合單價)
綜合單價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以及一定范圍的風險費用。
(二)措施項目費
(1)應予計量的措施項目
措施項目費=Σ(措施項目工程量×綜合單價)
(2)不宜計量的措施項目
1)安全文明施工費
安全文明施工費=計算基數×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
2)其余不宜計量的措施項目
措施項目費=計算基數×措施項目費費率(%)
(三)其他項目費
其他項目費=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
(四)規費
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程定額人工費×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費率)
(五)稅金
1.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稅金(銷項稅額)=稅前工程造價×9%
2.采用簡易計稅方法
稅金(增值稅)=稅前工程造價×3%
稅前造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

(一)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
1.項目編碼
2.項目名稱
3.項目特征
4.計量單位
5.工程數量的計算
6.補充項目

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的項目名稱應按各專業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的項目名稱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附錄中的“項目名稱”為分項工程項目名稱,是形成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項目名稱的基礎。

項目特征是指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征。項目特征是對項目的準確描述,是確定一個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據,是區分清單項目的依據,是履行合同義務的基礎。在編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時,工程內容通常無須描述

計量單位應采用基本單位,除各專業另有特殊規定外均按以下單位計量:
(1)以重量計算的項目——噸或千克(t或kg)。
(2)以體積計算的項目——立方米(m3)。
(3)以面積計算的項目——平方米(m2)。
(4)以長度計算的項目——米(m)。
(5)以自然計量單位計算的項目——個、套、塊、樘、組、臺……
(6)沒有具體數量的項目——宗、項……
當計量單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時,應根據所編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要求,選擇最適宜表現該項目特征并方便計量的單位。

工程數量主要通過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工程量計算規則是指對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計算規定。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清單項目的工程量應以實體工程量為準,并以完成后的凈值計算;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在單價中考慮施工中的各種損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當出現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中未包括的清單項目時,編制人應作補充。在編制補充項目時應注意以下三方面:
(1)補充項目的編碼由工程量計算規范的代碼與B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并應從001起順序編制。例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如需補充項目,其編碼應從01B001開始編制。
(2)在工程量清單中應附補充項目的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工作內容。
(3)將編制的補充項目報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二)總價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
不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總價措施項目),以“項”為計算單位進行編制,如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費;非夜間施工照明;二次搬運費;冬雨季施工費;地上、地下設施、建筑物的臨時保護設施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等。
(三)其他項目清單的編制
其他項目清單包括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和總承包服務費等。
(四)規費、稅金項目清單的編制
規費定額以人工費為基數
增值稅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為基數

招標控制價的編制
1.招標控制價計價程序
招標控制價反映的是單位工程費用,各單位工程費用是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

2.分部分項工程費的編制
(1)綜合單價的組價過程
①依據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按照工程所在地區頒發的計價定額的規定,確定所組價的定額項目名稱,并計算出相應的工程量;
②依據工程造價政策規定或工程造價信息確定其人工、材料、機具臺班單價;
③在考慮風險因素確定管理費率和利潤率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計算出所組價定額項目的合價;
④將定額項目合價相加除以工程量,便得到綜合單價。對于未計價材料費(包括暫估單價的材料費)應計入綜合單價。
(2)綜合單價中的風險因素
綜合單價中應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所承擔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產生的風險費用。
1)對于技術難度較大和管理復雜的項目,可考慮一定的風險費用,并納入到綜合單價中。
2)對于工程設備、材料價格的市場風險,應依據招標文件的規定,考慮一定率值的風險費用,納入到綜合單價中。
3)稅金、規費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化的風險和人工單價等風險費用不應納入綜合單價。
3.措施項目費的編制
(1)措施項目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2)措施項目應按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項目清單確定。
對于可計量的措施項目,以“量”計算,即按其工程量與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單價相同的方式確定綜合單價;
對于不可計量的措施項目,則以“項”為單位,采用費率法按有關規定綜合取定,需確定某項費用的計費基數及其費率,應是包括除規費、稅金以外的全部費用。
4.其他項目費的編制
(1)暫列金額
一般可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0%~15%為參考。
(2)暫估價
①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應按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中的材料單價計算;
②工程造價信息未發布的材料單價,其單價參考市場價格估算;
③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暫估價應分不同專業,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
(3)計日工
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對計日工中的人工單價和施工機具臺班單價應按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單價計算;材料應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中的材料單價計算,工程造價信息未發布的材料單價應按市場調查確定的單價計算。
(4)總承包服務費
應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在計算時可參考以下標準:
1)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1.5%計算。
2)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并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3%~5%計算。
3)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價值的1%計算。
5.規費和稅金的編制
規費和稅金必須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稅金=(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相應增值稅率
6.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注意的問題
(1)采用的材料價格應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通過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材料價格,工程造價信息未發布材料單價的材料,其價格應通過市場調查確定,但要有可靠的信息來源。
(2)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施工條件,本著經濟實用、先進高效的原則確定施工機械設備的選型。
(3)應該正確、全面地使用行業和地方的計價定額與相關文件。
(4)不可競爭的措施項目和規費、稅金等費用的計算均屬于強制性的條款,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5)不同工程項目、不同施工單位會有不同的施工組織方法,所發生的措施費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對于競爭性的措施費用的確定,招標人應首先編制常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然后依據經專家確認后再進行合理確定措施項目與費用。
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填寫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

投標報價的編制
(一)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的編制
1.確定綜合單價
確定綜合單價是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編制過程中最主要的內容。
綜合單價包括完成一個規定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和工程設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并考慮風險費用的分攤。
綜合單價=人工費+材料和工程設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
2.確定綜合單價時的注意事項
1)以項目特征描述為依據。
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當出現招標工程量清單特征描述與設計圖紙不符時,投標人應以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為準,確定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
當施工中施工圖紙或設計變更與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時,發承包雙方應按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依據合同約定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2)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的處理。
招標文件中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按其暫估的單價計入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中。
3)考慮合理的風險。
風險分攤原則:
①對于主要由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的價格風險,如工程造價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價格風險,根據工程特點和工期要求,一般采取的方式是承包人承擔5%以內的材料、工程設備價格風險,10%以內的施工機具使用費風險。
②對于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策出臺導致工程稅金、規費、人工費發生變化,并由省級、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上述變化發布的政策性調整等,承包人不應承擔此類風險。
③對于承包人根據自身技術水平、管理、經營狀況能夠自主控制的風險,如承包人的管理費、利潤的風險,承包人應結合市場情況,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合理確定、自主報價,該部分風險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3.綜合單價確定的步驟和方法
  1)確定計算基礎。主要包括消耗量指標和生產要素單價。
  2)分析每一清單項目的工程內容。
  3)計算工程內容的工程數量與清單單位含量。計算公式為:
     清單單位含量=某工程內容的定額工程量/清單工程量
  4)分部分項工程人工、材料、機械費用計算。計算公式為:
     每一計量單位清單項目某種資源的使用量=該種資源的定額單位用量×相應定額條目的清單含量
  5)計算綜合單價。企業管理費和利潤的計算可按照規定的取費基數以及一定的費率計取。

(二)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的編制
投標人對總價措施項目投標報價應遵循以下原則:
(1)措施項目的內容應依據招標人提供的措施項目清單和投標人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確定;
(2)措施項目費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三)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表的編制
其他項目清單包括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和總承包服務費等
1.暫列金額應按照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不得變動。
2.材料暫估價不得變動和更改。
3.專業工程暫估價必須按招標人提供的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4.計日工應按照其他項目清單列出的項目和估算的數量,自主確定各項綜合單價并計算費用。
5.總承包服務費應根據招標人的服務要求和施工現場管理需要自主確定。
編制招標控制價時,費率及金額由招標人按有關計價規定確定;投標時,費率及金額由投標人自主報價,計入投標總價中。

(四)規費、稅金項目計價表的編制
(五)投標報價的匯總
投標總價應當與組成工程量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的合計金額相一致。
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不能進行投標總價優惠(或降價、讓利),投標人對投標報價的任何優惠(或降價、讓利)均應反映在相應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中。

工程預付款及計算
1.工程預付款
工程預付款是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正式開工前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用于購買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組織施工機械和人員進場的價款。
2.工程預付款的支付
發包人根據工程的特點、工期長短、市場行情、供求規律等因素,招標時在合同條件中約定工程預付款的百分比。
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宜高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30%。
3.工程預付款的扣回
(預付款是發包人開工前借給承包人的款項,發包人需要從支付的進度款中扣回來。)
(1)按合同約定方式扣款。
(2)起扣點算法。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工程預付款數額時起扣,此后每次結算工程價款時,按材料所占比重扣減工程價款,至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
計算公式為:
T=P-M/N
式中:T——起扣點;
M——工程預付款限額;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價款總額。
該方法使承包人最大限度占用了發包人的流動資金,不利于發包人。

4.安全文明施工費
發包人應在開工后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余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注意】對于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等措施項目工程款:
①要計取規費和稅金。
②要按照進度款支付比例計算。
(例外:題目中約定將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款全額支付給承包人)
③竣工結算時需扣留質保金。
④在進度款期中支付中不需扣回,這與預付款不同。
預付款是開工前的借款,在進度款期中支付中按照約定必須扣回(抵扣工程款)。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期中支付)
1.已完工程量的計量
合同約定范圍的,驗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辦法計量。
2.期中支付價款的計算
(1)已完工程的結算價款。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項目,承包人應按工程計量確認的工程量與綜合單價計算。如綜合單價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人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進度款。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項目,承包人應按合同中約定的進度款支付分解,分別列入進度款支付申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和本周期應支付的總價項目金額中。
(2)結算價款的調整。承包人現場簽證和得到發包人確認的索賠金額列入本周期應增加的金額中。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金額,應按照發包人簽約提供的單價和數量從進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應扣減的金額中。
(3)進度款支付比例。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于60%,不高于90%。
(4)發包人應扣回的工程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3.期中支付的文件(進度款支付申請),支付申請的內容包括:
(1)累計已完成的合同價款(不包括本期);
(2)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不包括本期);
(3)本周期合計完成的合同價款:
  1)本周期已完成單價項目的金額;
  2)本周期應支付的總價項目的金額;
  3)本周期已完成的計日工價款;
  4)本周期應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費;
  5)本周期應增加的金額;
(4)本周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
  1)本周期應扣回的預付款;
  2)本周期應扣減的金額;
(5)本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調整
1.合同價款調整的事項
(1)法規變化類(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變化事件);
(2)工程變更類(主要包括工程變更、項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等事件);
(3)物價變化類(主要包括物價波動、暫估價事件);
(4)工程索賠類(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誤期賠償、索賠等事件);
(5)其他類(主要包括現場簽證以及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件)。
2.法律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施工合同履行期間,在基準日(投標截止時間前的第28天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的第28天)后,因執行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價發生增減變化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有關價格的變化已經包含在物價波動時間的調價公式中,則不再予以考慮。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則調整合同價款。(在工程延誤期間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變化的,造成合同價款增加的,合同價款不予調整;造成合同價款減少的,合同價款予以調整。)
3.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則辦理:
(1)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
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包括因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對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具體調整方法在合同中約定。
(2)措施項目費的調整
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包括因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且該變化引起的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如該措施項目是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對措施項目費的調整原則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低。具體調整方法在合同中約定。
4.物價變化類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1)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權重、比例調整】
(2)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施工期內,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
施工機械使用費按照有關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或施工機具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量應由發包人復核,發包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款差額的依據。

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結算的計價原則
在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結算的計價原則:
(1)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的單價項目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2)措施項目中的總價項目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3)其他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計價:
1)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
2)暫估價應按發承包雙方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相關規定計算;
3)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
4)施工索賠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
5)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6)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4)規費和稅金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此外,發承包雙方在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經確認的工程計量結果和合同價款,在竣工結算辦理中應直接進入結算。
2.質量爭議工程的竣工結算
發包人以對工程質量有異議,拒絕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
(1)已經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
(2)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雙方應就有爭議的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后辦理竣工結算,無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
3.竣工結算款的支付
(1)承包人應根據辦理的竣工結算文件,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該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竣工結算合同價款總額(即實際總造價);
②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含預付款);
③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
④實際應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金額(即尾款)。
④=①-②-③
竣工結算款=實際總造價×(1-質保金比例)-累計已實際支付合同價款(含預付款)
(2)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后7天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3)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后的14天內,按照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
實際總造價(竣工結算合同價款總額)=(實際的分部分項工程費+實際的措施項目費+實際的其他項目費)×(1+規費率)×(1+稅率)
或實際總造價=∑承包商各階段實際完成的工程款
或實際總造價=簽約合同價+合同調整額
合同調整額=變更索賠調值簽證等-暫列金額含規稅
暫列金額包括在簽約合同價中,施工過程中轉化成了變更、索賠、調值等,應按實結算。結算時,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變更款、索賠款、調值款、簽證款等要取代簽約時的暫列金額(注意需要計取規費和稅金)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對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擔合同約定的缺陷修復期的期限。

保修期是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其期限長短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缺陷責任期實質上是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一個期限,而工程保修期是發承包雙方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在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的保修期限。

質量保證金的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保證金的預留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質量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在工程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質保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質量保證金。

保證金的使用
在缺陷責任期內:
1)由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缺陷,應由承包人負責修理并承擔經濟責任;
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發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擔經濟責任。
3)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于規定的保修范圍,承包人不承擔經濟責任。

保證金的返還
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發包人核實無異議,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剩余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常用的偏差分析方法有橫道圖法、時標網絡圖法、表格法和曲線法。

竣工決算的內容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應包括從籌集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費用。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竣工決算是由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工程竣工圖和工程竣工造價對比分析四部分組成。
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兩部分又稱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
批準的概算是考核建設工程造價的依據。

新增資產價值的確定
新增資產按資產性質可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等四大類。
1.新增固定資產價值是指:
(1)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2)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和工器具的購置費用;
(3)增加固定資產價值的其他費用:包括:土地征用及土地補償費、聯合試運轉費、勘察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施工機構遷移費、報廢工程損失費和建設單位管理費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辦公設備、生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等購置費。其中,聯合試運轉費是指整個車間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轉發生的費用支出大于試運轉收入的虧損部分。
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其他費用應按單項工程以一定比例分攤。分攤時,建設單位管理費由建筑工程、安裝工程、需安裝設備價值總額按比例分攤;土地征用及土地補償費、地質勘察和建筑工程設計費等由建筑工程造價按比例分攤;生產工藝流程系統設計費由安裝工程造價按比例分攤。
2.流動資產價值包括: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器具、現金、存貨、應收及應付款項等價值。
3.無形資產價值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商譽等價值。
4.其他資產價值包括:開辦費(建設單位管理費中未計入固定資產的其他費用,生產職工培訓費)、以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工程支出等。

工程合同價款約定與合同價款調整
(一)合同價款約定
1.簽約合同價與中標價的關系
簽約合同價是指合同雙方簽訂合同時在協議書中列明的合同價格,對于以單價合同形式招標的項目,工程量清單中各種價格的總計即為合同價。合同價就是中標價,因為中標價是指評標時經過算術修正的、并在中標通知書中申明招標人接受的投標價格。
2.合同價款類型的選擇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筑工程,鼓勵發承包雙方采用單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的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采用總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二)合同價款調整
發承包雙方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若干事項,大致包括五大類:(具體調整方式詳見專題四)
①法規變化類,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變化事件;
②工程變更類,主要包括工程變更、項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等事件;
③物價變化類,主要包括物價波動、暫估價事件;
④工程索賠類,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誤期賠償、索賠等事件;
⑤其他類,主要包括現場簽證以及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1.法律法規變化合同價款調整
(1)基準日的確定
對于實行招標的建設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的第28天作為基準日;對于不實行招標的建設工程,一般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的第28天作為基準日。
(2)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施工履行期間,法律法規等在基準日之后發生變化且引起工程造價發生增減變化的,依據法律等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但是如果有關價格(如人工、材料等)的變化已經包含在物價波動事件的調價公式中,則不再予以考慮。
(3)工期延誤期間的特殊處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則調整合同價款。在工程延誤期間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變化的,造成合同價款增加的,合同價款不予調整;造成合同價款減少的,合同價款予以調整。
2.項目特征不符
(1)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應依據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特征描述,確定綜合單價。
(2)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3.工程量清單缺項
(1)招標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2)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出現缺項漏項,造成新增工程清單項目的,應按照工程變更事件中關于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3)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新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工程變更事件中關于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工程變更事件中相關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4.計日工
(1)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應予執行。
(2)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承包人應按照確認的計日工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和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付價款。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發承包雙方按工程變更的有關規定商定計日工單價計算。
(4)每個支付期末,承包人應與進度款同期向發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匯總表,以說明本期間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金額,調整合同價款,列入進度款支付。
5.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趕工費用。發包人應當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趕工費用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人工費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報酬,不經濟使用人工的補貼等;
2)材料費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經濟使用材料而損耗過大,材料提前交貨可能增加的費用、材料運輸費的增加等;
3)機械費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機械設備投入,不經濟的使用機械等。
(2)提前竣工獎勵。發承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的獎勵條件,明確每日歷天應獎勵額度。約定提前竣工獎勵的,如果承包人的實際竣工日期早于計劃竣工日期,承包人有權得到獎勵。一般來說,雙方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獎勵的最高限額(如合同價的5%)。提前竣工獎勵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與結算款一并支付。
發包人要求合同提前竣工,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劃。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每日歷天的趕工補償額度,此項費用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與結算款一并支付。
6.誤期賠償
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并應在結算款中扣除。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一般來說,雙方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如合同價款的5%)。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項(或單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項(或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項(或單位)工程造價占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7.現場簽證
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項目、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等工作的,發包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要求。
(1)現場簽證的工作如果已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現場簽證報告中僅列明完成該簽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數量。
(2)如果現場簽證的工作沒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應當在現場簽證報告中列明完成該簽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數量及其單價。
承包人應按照現場簽證內容計算價款,報送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增加合同價款,與進度款同期支付。未經發包人簽證確認,承包人便擅自實施相關工作的,除非征得發包人同意,否則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由三部分組成:《合同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
并附有三個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工程質量保修書》。
組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①本合同協議書;
②中標通知書;
③投標函及其附錄;
④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⑤通用合同條款;
⑥技術標準和要求;
⑦圖紙;
⑧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⑨其他合同文件。

施工合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義務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承包人義務
(1)承包人應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2)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他人在施工場地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
(3)工程的維護和照管。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
三、施工進度和工期
1.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
2.開工
監理人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監理人在發出開工通知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3.工期延誤
(1)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由于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利潤;
(2)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加快進度,并承擔加快進度所增加的費用。承包人應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4.暫停施工
(1)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的,暫停施工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由于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利潤。
四、施工質量和檢驗
1.工程質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驗收標準的,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為止,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驗收標準的,發包人應承擔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2.施工過程中的檢查: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負的責任。
3.隱蔽工程的檢查
(1)通知監理人檢查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的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檢查。監理人應按時到場檢查。
(2)監理人未到場檢查
監理人未按約定的時間進行檢查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并作相應記錄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監理人事后對檢查記錄有疑問的,可要求重新檢查。
(3)監理人重新檢查
經監理人檢查質量合格或監理人未按約定的時間進行檢查的,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后,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
(1)承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
對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應會同監理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查驗材料合格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并按合同約定和監理人指示,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檢驗和測試結果應提交監理人,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發包人原因發生交貨日期延誤及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3)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監理人有權拒絕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并要求承包人立即進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拒絕,并可要求發包人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
5.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缺陷責任
缺陷責任期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復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損壞的,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屬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應由承包人承擔修復和查驗的費用。屬于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應承擔修復和查驗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時間內修復缺陷的,發包人可自行修復或委托其他人修復,所需費用由缺陷責任方承擔。
(2)缺陷責任期的延長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項缺陷或損壞使某項工程或工程設備不能按原定目標使用而需要再次檢查、檢驗和修復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相應延長缺陷責任期,但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2年。
(3)保修責任
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工程保修期是發承包雙方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責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缺陷責任期實質上是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一個期限。
五、其他內容
1.專利技術
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采用專利技術的,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包含在投標報價內。
2.化石、文物
一旦發現文物,承包人應采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
3.不利物質條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并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當及時發出指示,指示構成變更的,按有關變更的約定處理。監理人沒有發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監理人發出的指示不構成變更時,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也應由發包人承擔。
4.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當出現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時,承包人有責任自行采取措施,避免和克服異常氣候條件造成的損失,同時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當發包人不同意延長工期時,可按有關“發包人的工期延誤”的約定,支付為搶工增加的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合同雙方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己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監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竣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但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在延遲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責任。不可抗力發生后,任何一方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六、爭議的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友好協商解決或者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
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愿提請爭議評審或者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仲裁或者訴訟解決。在爭議評審期間,仲裁或訴訟結束前,爭議雙方暫按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執行。

工程變更的范圍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
(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改變工程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

工程變更價款的調整方法
1.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
工程變更引起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且工程變更導致的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足15%時,采用該項目的單價。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或總價調整。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或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方法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
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標價、招標控制價或報價值、施工圖預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費。

2.措施項目費的調整
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并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1)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不得浮動。
(2)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前述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方法確定單價。
(3)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除安全文明施工費外,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
如果承包人末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應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3.刪減工程或工作的補償
如果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費用及利潤補償。

工程索賠的依據和前提條件
1.索賠的依據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這是工程索賠中最關鍵和最主要的依據。
(2)國家法律、法規。
(3)國家、部門和地方有關的標準、規范和定額。
(4)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索賠事件有關的各種憑證。
2.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
承包人工程索賠成立的基本條件包括:
(1)索賠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索賠事件是非承包人的原因發生的;
(3)承包人已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索賠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3.承包人工程索賠的程序
(1)承包人索賠的提出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2)監理人處理索賠的程序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審查索賠通知書。
2)監理人應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發包人應在作出索賠處理結果答復后28天內完成賠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處理。

工程索賠產生的原因
1.業主方(包括發包人和工程師)違約。如:未按合同規定提供設計資料、圖紙,未及時下達指令、答復請示等,使工程延期;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場地和行駛道路、提供水電、提供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使施工承包單位不能及時開工或造成工程中斷;
未按合同規定按時支付工程款,或不再繼續履行合同;下達錯誤指令,提供錯誤信息;建設單位或監理人協調工作不力等。
2.合同缺陷。表現為合同文件規定不嚴謹甚至矛盾、合同條款遺漏或錯誤,設計圖紙錯誤造成設計修改、工程返工、窩工等。
3.工程環境的變化。如:材料價格和人工工日單價的大幅度上漲;國家法令的修改;貨幣貶值;外匯匯率變化等。
4.合同變更。如:建設單位指令增加、減少工程量;增加新的工程,提高設計標準、質量標準;由于非施工承包單位原因,建設單位指令中止工程施工;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加速措施;其原因是非施工承包單位責任的工程延期,或建設單位希望在合同工期前交付工程;建設單位要求修改施工方案,打亂施工順序;建設單位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完成合同規定以外的義務或工作。
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又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海嘯、瘟疫、水災等;社會事件則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的變更,戰爭、罷工等。
6.不利的物質條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現場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條件。

工程索賠的分類
1.按索賠的當事人分類
(1)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索賠。
(2)總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的索賠。分包人只能向總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而不能直接向發包人提出。
2.按索賠目的和要求分類
(1)工期索賠。
(2)費用索賠。
3.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
(1)工程延誤索賠。
(2)加速施工索賠。
(3)工程變更索賠。
(4)合同終止的索賠。
(5)不可預見的不利條件索賠。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施工現場遇到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預見的不利施工條件或外界障礙,例如地下水、地質斷層、溶洞、地下障礙物等。
(6)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賠。
(7)其他索賠。如因貨幣貶值、匯率變化、物價上漲、政策法令變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賠。

工程索賠的計算
1.索賠費用的組成
(1)人工費。包括: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所花費的人工費用;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加班勞動;法定人工費增長;非因承包商原因導致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費用;非因承包商原因導致工程停工的人員窩工費和工資上漲費等。在計算停工損失中人工費時,通常采取人工單價乘以折算系數計算。
(2)材料費。包括:由于索賠事件引起的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期間的材料價格上漲和材料超期存儲費用。材料費中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款項內。
(3)施工機具使用費。包括: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所增加的機具使用費;由于非因承包商原因導致工效降低所增加的機具使用費;由于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錯誤或遲延導致機械停工的臺班停滯費。
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施工機具費索賠時,按照機具臺班費計算。因降效引起的機具費索賠,當施工機具屬于施工企業自有時,按照機具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當施工機具是施工企業從外部租賃時,按照施工機具租賃費計算。
因機械故障造成的損失應由承包商自行負責,不予補償。
(4)現場管理費。包括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以及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期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通信費、交通費等。
現場管理費索賠金額=索賠的直接成本費用×現場管理費率
(5)總部(企業)管理費。主要指的是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期間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總部提交的管理費,包括總部職工工資、辦公大樓折舊、辦公用品、財務管理、通訊設施以及總部領導人員赴工地檢查指導工作等開支。
(6)保險費。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時,承包人必須辦理工程保險、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項保險的延期手續,對于由此而增加的費用,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賠。
(7)保函手續費。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時,承包人必須辦理相關履約保函的延期手續,對于由此而增加的手續費,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賠。
(8)利息。包括:發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利息,發包人遲延退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利息,承包人墊資施工的墊資利息,發包人錯誤扣款的利息等。
(9)利潤。一般來說,由于工程范圍的變更、發包人提供的文件有缺陷或錯誤、發包人未能提供施工場地以及因發包人違約導致的合同終止等事件引起的索賠,承包人都可以列入利潤。另外,對于因發包人原因暫停施工導致的工期延誤,承包人也有權要求發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潤。
(10)分包費用。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分包工程費用增加時,分包人只能向總承包人提出索賠,但分包人的索賠款項應當列入總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款項中。
2.索賠費用的計算
索賠費用的計算應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最容易被發承包雙方接受的是實際費用法。
實際費用法又稱分項法,即根據索賠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或成本增加,按費用項目逐項進行分析、按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計算索賠金額的方法。這種方法比較復雜,但能客觀地反映施工單位的實際損失,比較合理,易于被當事人接受,在國際工程中被廣泛采用。運用此法系統而準確地積累記錄資料是非常重要的。
索賠費用的計算特別要注意:
(1)增加工作量和新增工作的索賠事件的費用索賠,一般是需要計算索賠所有發生的費用,包含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
(2)確定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的人員窩工補償標準時,可以考慮承包人應該合理安排窩工工人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補償工效差。
(3)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機具閑置補償標準要視機械來源確定,如果是承包人的自有機具,一般按臺班折舊費標準補償;如果是承包人租賃來的機具,一般按臺班租賃費標準補償。因機械故障造成的損失應由承包人自行負責,不予補償。
(4)人工窩工費和機具閑置費要計取規費和稅金,對于工期索賠成立的事件,在計算人工窩工費和機具閑置費索賠時也應適當計取現場管理費,一般給出人工窩工費和機具閑置費補償綜合稅費中就包含了部分現場管理費和規費、稅金。
(5)有時在分析發包人原因引起的索賠事件的費用索賠時,還要注意分清是發包人的責任事件還是風險事件。責任事件是指自身不當行為等導致的工程工期和(或)費用的損失,是通過自身努力可以避免其發生的事件;風險事件是指非自身不當行為等導致的工程工期和(或)費用的損失,是非自身能夠避免的事件,如洪水突發、地區停電等。

【費用索賠總結】
(1)綱領:以事件為單位,每一個受影響的工作獨立計算索賠費用后,再匯總即為全部的索賠費用。
(2)每一個受影響的工作可索賠費用,按以下三步曲進行:
①列明項:人工用工費、人工窩工費;材料增加費、材料損失費;機具使用費;
②找隱項:機具閑置費
③取費稅: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
(3)對發包人風險事件索賠的人員窩工費、機具閑置費,不計取管理費和利潤,只計取規費和稅金。
對發包人責任事件索賠的人員窩工費、機具閑置費,應計取現場管理費,不計取利潤,計取規費和稅金。
3.工期索賠的計算
(1)在工期索賠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劃清施工進度拖延的責任。只有承包人不應承擔任何責任的延誤,才是可原諒的延期。
2)既要看被延誤的工作是否在批準進度計劃的關鍵線路上,又要詳細分析這一延誤對后續工作的可能影響。只有位于關鍵線路上工作內容的滯后,才會影響到竣工日期;若對非關鍵路線工作的影響時間較長,導致總工期的拖延,此時,應給予相應的工期順延。
3)要在之前發生事情影響下考慮后發生的事情對工期的影響。
(2)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
1)直接法。發生在關鍵線路上,直接計算。
2)比例計算法。如果某干擾事件僅僅影響某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對總工期的影響,可以采用比例計算法。
3)網絡圖分析法。
利用網絡進度計劃進行分析、計算,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①被延誤的工作在關鍵路線上,關鍵工作上的延誤也就是總工期的延誤。
②被延誤的工作是非關鍵工作,且該工作被延誤的時間沒有超過其總時差,沒有工期補償。
③被延誤的工作是非關鍵工作,但其被延誤的時間已超過了它的總時差。用該工作被延誤的時間減去它的總時差,其差額即為總工期的延誤;但如果同時還有其他事項的發生,即還有其他工作被延誤時間,則只能通過重新計算網絡圖的時間參數來進行計算。
(3)共同延誤的處理
1)首先判斷造成拖期的哪種原因是最先發生的,即確定“初始延誤”者,它應對工程拖期負責。在初始延誤發生期間,其他并發的延誤者不承擔責任。
2)如果初始延誤者是發包人原因,則在發包人原因造成延誤期內,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長和經濟補償。
3)如果初始延誤者是客觀原因,則客觀因素發生影響的延誤期內,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長,但很難得到經濟補償。
4)如果初始延誤者是承包人原因,則在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誤期內,承包認既得不到工期延長也得不到經濟補償

流水橫道圖在工程索賠中的應用
1.流水施工與橫道計劃
流水施工方式是將擬建工程項目的每一個施工對象分解為若干個施工過程,并按照施工過程成立相應的專業工作隊,各專業隊按照施工順序依次完成各個施工對象的施工過程,同時保證施工在時間和空間上連續、均衡和有節奏的進行,使相鄰兩個專業隊能最大限度地搭接作業。
流水施工強調三個方面:
1)專業
2)連續
3)相鄰兩個專業隊最大限度的搭接
2.流水施工的橫道圖表示法
3.流水施工參數
(1)工藝參數:施工過程n、流水強度(流水能力或生產能力)
(2)空間參數:工作面、施工段m
(3)時間參數:流水節拍t、流水步距K、流水工期T
4.按照流水節拍的特征分類流水施工
5.等節奏流水施工
也稱為固定節拍流水或全等節拍流水。是一種理想化的流水施工方式。
特點:(1)所有施工過程在各個施工段上的流水節拍均相等;
(2)相鄰施工過程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節拍;
(3)專業隊數等于施工過程數,每一個施工過程成立一個專業工作隊,由該隊完成相應施工過程所有施工段上的任務;
(4)各個專業隊在各施工段上能夠連續作業,施工段之間沒有空閑。

6.非節奏流水施工
是最常見的流水施工方式
(1)非節奏流水施工的特點
1)各施工過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節拍不全相等;
2)相鄰施工過程的流水步距不盡相等;
3)專業工作隊數等于施工過程數;
4)各專業工作隊能夠在施工段上連續作業,但有的施工段之間可能有空閑時間。
(2)流水步距的確定
通常采用累加數列錯位相減取大差法計算流水步距。
(3)流水施工工期的確定

7.異步距異節奏流水施工
(1)異步距異節奏流水施工的特點
1)同一施工過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節拍均相等,不同施工過程之間的流水節拍不盡相等;
2)相鄰施工過程的流水步距不盡相等;
3)專業工作隊數等于施工過程數;
4)各專業工作隊能夠在施工段上連續作業,但有的施工段之間可能有空閑時間。
(2)流水步距的確定
通常采用累加數列錯位相減取大差法計算流水步距。
(3)流水施工工期的確定

8.等步距異節奏流水施工
(1)等步距異節奏流水施工的特點
1)同一施工過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節拍均相等,不同施工過程的流水節拍不等,但其值
為倍數關系;
2)相鄰施工過程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節拍的最大公約數(K);
3)專業工作隊數(n’)大于施工過程數,即有的施工過程只成立一個專業工作隊,而流水
節拍大的施工過程,可按其倍數增加相應專業工作隊數目;
4)各專業工作隊能在施工段上連續作業,施工段之間沒有空閑時間。
(2)流水步距的確定
相鄰施工過程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節拍的最大公約數(K)。
(3)流水施工工期的確定

流水施工方式的總結:
【非節奏流水施工、異步距異節奏流水施工、等節奏流水施工】專業隊數等于施工過程數
步距:累加數列、錯位相減、取大差
流水工期:T=步距之和+最后施工過程持續時間+間歇時間-插入時間
等步距異節奏流水施工(組織成倍節拍流水加快施工)
專業隊數大于施工過程數
步距:節拍的最大公約數
流水工期:T=(m+n’-1)×K+間歇時間-插入時間

工程索賠的計算和審核
總結:
一、索賠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1)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均成立。
理由:×××(設計變更/甲供材)是建設單位(業主/甲方/發包人)應承擔的責任事件,且××工作為關鍵工作/××工作延誤時間超出總時差。且施工過程××在第×個施工段上為關鍵工作/施工過程××在第×個施工段上延誤時間超出機動時間。
(2)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均不成立。
理由:×××是施工單位(乙方/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事件。
(3)費用索賠成立但工期索賠不成立。
理由:×××(設計變更/甲供材)是建設單位(業主/甲方/發包人)應承擔責任事件,但××工作延誤時間未超出總時差,對工期無影響。/但施工過程××在第×個施工段上延誤時間未超出機動時間,對工期無影響。
(4)工期索賠成立但費用索賠不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工期損失是建設單位
(業主/甲方/發包人)應承擔的風險事件,且該工作為關鍵工作……;不能批準的費用索賠;理由:施工單位應承擔責任。
二、費用索賠的計算
(1)列明項:人工窩工費、人工用工費、材料費、機械用工費、
(2)找隱項:機具閑置費
(3)取稅費:管、利、規、稅
增加工作內容時,計算出可索賠的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之后,再計取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
對發包人風險責任事件索賠的人員窩工費、機械閑置費,不計取管理費和利潤,只計取規費和稅金。
對發包人行為責任事件索賠的人員窩工費、機械閑置費,應計取現場管理費,不計取利潤,計取規費和稅金。
三、工期獎罰(標號追蹤法)
四、機械在現場閑置時間最短的原理是“遲到早退”
安排一臺施工機械的進出場時間使其在現場閑置時間最短
添加虛工作(多項工作共用一臺施工機械必須順序施工
多項工作共用一個施工班組必須順序施工)
五、偏差分析:
正確繪制實際進度前鋒線
分析進度進度偏差對緊后工作的影響(根據自由時差或時間間隔判斷),以及對總工期的影響(根據總時差判斷)。
六、橫道計劃與流水施工
四類流水方式的特點
流水步距、流水工期、機動時間的計算,流水橫道圖的繪制

工程合同價款管理的專題
1.合同價款的約定與合同價款的調整
①法規變化類。②工程變更類。③物價變化類。④工程索賠類。⑤現場簽證等其他類。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管理的約定
①合同協議書的內容。
②施工合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③施工進度和工期。
④施工質量和檢驗。
⑤專利技術、化石、文物。
⑥不利物質條件。
⑦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⑧不可抗力。⑨爭議解決。
3.工程變更的處理
①工程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②工程變更價款調整方法。
4.工程索賠計算和審核
①定性判斷索賠是否成立。
②定量計算索賠費用和索賠工期。
③網絡圖和流水橫道圖的應用。

設備運雜費的構成與計算
1.設備運雜費的構成
設備運雜費主要由運費和裝卸費、包裝費、設備供銷部門手續費、采購與保管費組成。
注:國產設備的運費和裝卸費是指由設備制造廠交貨地點起至工地倉庫(或施工組織設計指定的需要安裝設備的堆放地點)止所發生的運費和裝卸費;
進口設備的運費和裝卸費則是指是由我國到岸港口或邊境車站起至工地倉庫(或施工組織設計指定的需安裝設備的堆放地點)止所發生的運費和裝卸費。
2.設備運雜費的計算
設備運雜費中運卸費、包裝費和手續費=設備原價×運卸、包裝和手續費率
設備運雜費中采購保管費=(原價+運卸費+包裝費+手續費)×采購保管費率
=入庫價格×采購保管費率
設備運雜費=運費+裝卸費+包裝費+設備供銷部門手續費+采購與保管費
或設備運雜費=設備原價×設備運雜費率

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的構成與計算
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指新建或擴建項目初步設計規定的,保證初期正常生產必須購置的沒有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儀器、工卡模具、器具、生產家具和備品備件的購置費用。
一般以設備購置費為計算基數,按照部門或行業規定的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費率計算。
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設備購置費×定額費率

建筑安裝工程費的構成與計算
一、按費用構成要素劃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構成與計算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
二、按造價形成劃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構成與計算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

基本預備費的構成與計算
1.基本預備費的構成
基本預備費是指投資估算或工程概算階段預留的,在工程實施中不可預見的支出,又稱工程建設不可預見費。一般由以下四個部分構成:
(1)工程變更及洽商。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處理。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3)不可預見的地下障礙物處理的費用。
(4)超規超限設備運輸增加的費用。
2.基本預備費的計算
基本預備費=(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基本預備費率
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

價差預備費的構成與計算
1.價差預備費的構成
價差預備費是指為在建設期內利率、匯率或價格等因素的變化而預留的可能增加的費用,亦稱為價格變動不可預見費。
價差預備費的內容包括:人工、設備、材料、施工機械的價差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調整,利率、匯率調整等增加的費用。
2.價差預備費的計算
價差預備費一般根據國家規定的投資綜合價格指數,按估算年份價格水平的投資額為基數,采用復利方法計算。

靜態投資的估算方法
項目規劃和項目建議書階段,投資估算的精度低,可采取簡單的匡算法,如生產能力指數法、系數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或混合法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估算精度要求高,需采用相對詳細的投資估算方法,即指標估算法。
從案例考查角度需要掌握的是運用生產能力指數法、系數估算法進行建設項目投資的估算。
1.生產能力指數法
2.系數估算法
也稱為因子估算法,它是以擬建項目的主體工程費或主要設備購置費為基數,以其他工程費與主體工程費或主要設備購置費的百分比為系數估算項目的靜態投資的方法。
常用的方法有設備系數法和主體專業系數法,世行項目投資估算常用的方法是朗格系數法。
(1)設備系數法。選擇擬建項目的設備購置費為基數。
(2)主體專業系數法。以擬建項目中投資比重較大,并與生產能力直接相關的工藝設備投資為基數。

流動資金的估算方法
流動資金是指項目運營需要的流動資產投資,指生產經營性項目投產后,為進行正常生產運營,用于購買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資及其他經營費用等所需的周轉資金。
1.分項詳細估算法
流動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流動資產=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存貨+現金
流動負債=應付賬款+預收賬款
流動資金本年增加額=本年流動資金-上年流動資金
2.擴大指標估算法
擴大指標估算法計算流動資金的公式為:年流動資金額=年費用基數×各類流動資金率

計算期的設定
1.計算期
項目計算期是指在財務評價中為進行動態分析所設定的期限,包括建設期和運營期。計算期的長短取決于項目本身的特性,不宜定得太長。
2.建設期
建設期是指項目從資金正式投入開始到項目建成投產為止所需要的時間。
3.運營期
運營期分為投產期和達產期兩個階段。
1)投產期是指項目投入生產,但生產能力尚未完全達到設計生產能力時的過渡階段。
2)達產期是指生產運營達到設計預期水平后的時間。

基礎數據的估算及其估算表
一、總投資的估算及其估算表
(一)建設投資估算及其估算表
(二)流動資金估算及其估算表
(三)項目總投資估算匯總表與分年投資計劃表
二、營業收入及稅金的估算及其估算表
1.營業收入=設計生產能力×年生產負荷×產品單價
2.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基礎數據的估算及其估算表
不含稅營業收入=含稅營業收入/(1+增值稅率)
銷項稅額=不含稅營業收入×增值稅率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增值稅附加稅=增值稅額×附加稅率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可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三、總成本費用的估算及其估算表
總成本費用=經營成本+折舊費+攤銷費+利息+維持運營投資(費用化)
(一)折舊費的估算
1.固定資產原值(扣除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若為融資前分析,不含建設期利息;若為融資后分析,含建設期利息)
固定資產原值=形成固定資產的投資-可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2.固定資產殘值=固定資產原值×殘值率
3.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殘值)/折舊年限
4.固定資產余值=固定資產原值-運營年限×年折舊費
       =固定資產殘值+(折舊年限-運營年限)×年折舊費
(二)攤銷費的估算
1.無形資產攤銷=無形資產價值/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
2.其他資產攤銷=其他資產價值/其他資產的攤銷年限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在各自使用年限內平均攤入總成本費用,不計殘值。
由建設投資(包括資本金和借款)形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在運營期以折舊和攤銷的形式將其價值逐年回收。
在還款期間,將折舊和攤銷作為還本的資金來源。

(三)利息的估算
建設投資貸款本息和在運營期償還,償還方式主要有:等額本金法與等額本息法。
1)等額本金法:等額還本,利息照付還款期每年應還的本金=借款本息和累計/還款年限還款期某年應付利息=當年期初借款余額×年利率
2)等額本息法:
還款期內每年應還的等額本息和:
A=借款本息和累計×資金回收系數
其中:還款期某年應付利息=當年期初借款余額×年利率
還款期某年應付本金=當年應還的等額本息-當年應付利息
(四)總成本費用估算表

還款資金的來源包括折舊費、攤銷費及凈利潤(一般是經過利潤分配程序后的未分配利潤)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運營期各年產生的貸款利息已經計入相應年份的總成本費用,也就是說通過計入總成本費用,償還運營期各年貸款利息所需資金已經得到了落實,因此當年回收的折舊、攤銷和未分配利潤只需要考慮對當年需償付本金的償還。
當然,如果利潤總額出現負值,說明總成本費用不能全部補償,當年的部分或者全部利息也需要動用折舊費和攤銷費償還。

根據利潤與利潤分配表計算指標:
(1)反映償債能力的指標
1)利息備付率=息稅前利潤/當期應付利息
2)償債備付率=(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所得稅)/當期應還本付息金額
(2)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標
1)總投資收益率=息稅前利潤/總投資
息稅前利潤——技術方案正常生產年份的息稅前利潤或運營期年平均息稅前利潤
總投資——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流動資金
2)資本金凈利潤率=凈利潤/資本金
凈利潤——技術方案正常年份年凈利潤或運營期內年平均凈利潤

現金流量表
首先進行融資前分析——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以項目為研究系統,以項目建設所需的總投資為計算基礎,從項目總體獲利能力角度,考查項目層面的盈利能力,即項目方案設計本身的財務可行性,不考慮融資方案的影響。
在融資前分析結果可以接受的前提下,開始考慮融資方案,進行融資后分析——項目資本金現金流量表從投資者權益整體(項目法人)角度,以項目資本金為計算基礎,反映在一定融資方案下投資者權益整體的獲利能力,是比較和取舍融資方案的重要依據,投資者最終決定出資的依據。
投資各方現金流量表——只有當投資者中的各方有股本之外不對等的利益分配時編制。

特別說明:
1.融資前分析只進行盈利能力分析,并以項目投資現金流量分析為主要手段;
2.就運營期而言,增值稅由最終消費者負擔,沒有建設期建設投資進項稅額抵扣時,現金流入中的當期銷項稅額等于現金流出中的當期進項稅額和當期增值稅之和,因此可以在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中同時不考慮增值稅,并不會影響各年的凈現金流量。
3.為了體現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導致企業應納增值稅的降低進而致使凈現金流量增加,應在現金流入中增加銷項稅額,在現金流出中增加進項稅額(指運營該投入的進項稅額)及應納增值稅;
4.為簡化起見,融資前財務分析計算折舊費用時,如果固定資產原值中含有利息,一般不將利息剔除。
5.調整所得稅的計算要區別所得稅的計算,剔除利息的因素。

靜態投資回收期:是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項目的凈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可自建設開始年算起。
評價準則:若Pt≤Pe,表明項目投資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項目(或方案)在經濟上可以考慮接受;否則應予拒絕。

建設項目不確定性分析
1.盈虧平衡分析
這種方法是找出投資項目的盈虧臨界點,以判斷不確定因素對方案經濟效果的影響程度,說明方案實施的風險大小及投資承擔風險的能力。
2.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是預測項目主要不確定因素的變化對項目評價指標(如內部收益率、凈現值等)的影響,從中找出敏感因素,確定評價指標對該因素的敏感程度和項目對其變化的承受能力的一種不確定性分析方法。通常只進行單因素敏感性分析

盈虧平衡分析
1.盈虧平衡分析基本原理
盈虧平衡時,利潤總額=0,即:總收入=總成本。
利潤總額=營業收入(不含銷項稅)-增值稅附加-總成本費用(不含進項稅)
(1)總收入=單價(不含稅)×年銷售量-單位增值稅附加×年銷售量
單位增值稅附加=單位產品應納增值稅額×附加稅稅率
=(單位產品銷項稅額-單位產品進項稅額)×附加稅率
(2)總成本=固定成本+單位可變成本(不含稅)×產量
盈虧平衡時核心公式:
單價(不含稅)×產量-單位增值稅附加×產量=固定成本+單位可變成本(不含稅)×產量

敏感性分析
1.確定分析指標
2.選擇不確定性因素
3.分析每個不確定性【因素的波動程度及其對分析指標可能帶來的增減變化情況】
4.確定敏感性因素
5.給出敏感性分析結論
6.方案選擇

1.敏感度系數(SAF)
敏感度系數是指項目評價指標變化率與不確定性因素變化率之比。
計算公式:
SAF=(ΔA/A)/(ΔF/F)
式中:ΔF/F——不確定性因素F的變化率;
ΔA/A——不確定性因素F發生變化時,評價指標A的相應變化率。
|SAF|越大,表明評價指標A對不確定因素F越敏感。
2.臨界點
臨界點是指不確定性因素的變化使項目由可行變為不可行的臨界數值。
是建設項目允許不確定因素向不利方向變化的極限值。
超過極限,項目的經濟效果指標將不可行。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 案例笔记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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