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账户不要随便借给他人用,有人因此被判承担3400万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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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股市場上,無論是股票打新還是可轉債打新,都是比較容易賺錢的,唯一的缺點就是中簽率太低。因此有人為了提高打新的中簽率,就會借用他人的賬戶來參與打新,畢竟參與的賬戶越多,就越有機會中簽。然而,這種做法其實是違規(guī)的,一旦被發(fā)現,可能就會遭到法律處罰。
近日,一份有關借出股票賬戶的民事判決書引起廣泛關注。該案中的原告,出資3200萬從作為配資方的被告手上,拿到一定比例的配資以及5個股票賬戶。然而之后被告卻想私吞這筆資金,悄悄修改了股票賬戶的密碼,并拒絕歸還原告的錢,結果就被原告告上了法庭。
根據一審判決,被告必須歸還原告的3200萬本金,加上利潤、利息共計3400萬,這樣的判罰并不讓人意外。不過除此之外,對于借出股票賬戶的5人,也要承擔被告清償不足部分的補償責任,就是說被告如果沒那么多錢還,剩下的將由股票賬戶的借出人來還。
此案中,股票賬戶的借出人看起來有點冤,因為他們并沒有參與被告的犯罪行為,甚至對于被告與原告的交易都不知情,卻被判有補償責任。然而,如果是根據新版的證券法規(guī)定,這幾個股票賬戶的借出人就不無辜了。
根據新證券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因此這5名股票賬戶的借出人是明顯存在過錯的。5名股票賬戶的借出人辯稱自己沒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只是因為沒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而已。
這一個案件的判決,可以說是起到了一個很好的警示作用。因為相信現在把股票賬戶借給他人炒股或借他人賬戶炒股的大有人在,這部分人如果再不收手的話,就面臨著被處罰的風險。
其實,新版證券法規(guī)定不能借出或借用股票賬戶炒股,對普通散戶來說是一種保護。因為股票市場上有借用他人賬戶炒股需求的,主要為兩類人。
一類為莊家,為了規(guī)避監(jiān)管需要把資金分散到多個賬戶中;另一類就是證券從業(yè)人員,因為自己不能開證券賬戶,想炒股只能借用他人的賬戶。
而這兩類人從事股票交易,就容易讓普通散戶的利益受損。莊家自然不用說,其存在就是為了割散戶的韭菜,而證券從業(yè)人員則更容易接觸到內幕消息,從事內幕交易同樣也是損害普通散戶的利益。
當然,除了以上兩類人之外,肯定還有其他借他人賬戶炒股的人,甚至普通散戶中也大有人在,比如上方說的為提高新股或可轉債打新的中簽率,也可能會借他人的股票賬戶。
有人或許會問,自己如果只是拿著家人的賬戶炒股,算不算違法呢?
新版證券法對于借出或借用股票賬戶的定義,并沒有區(qū)別借出或借用賬戶的人是誰,也就是說,就算是借用家人的賬戶炒股,也是違法的。
其實想想也對,如果說借用家人的賬戶炒股不算違法,那就完全可以規(guī)避這條法律的約束,同時也意味著這條法律規(guī)定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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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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