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时空大数据平台的区别
背景
發展歷程
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建設是由原國土資源部于2017年在《關于推進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7]83號》發文中提出,隨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改革,在2019年的《中發〔2019〕18號》、《自然資發〔2019〕87號》政策文件中重點提出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的重要性,最新的《自然資辦發〔2019〕38號》文件中再次提出平臺建設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明確提出在2020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平臺建設,未建設平臺的地方不得先行申報國土空間規劃審批。
時空大數據平臺的建設經歷了4個名稱的變化,即由2006年開始的“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到2012年的“智慧城市時空信息云平臺”,再到2017年的“智慧城市時空大數據與云平臺”,最后到2019年自然資源部發布的最新技術指南中的“智慧城市時空大數據平臺”。
主管部門
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建設,在國家層面是由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牽頭指導,縣以上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是本級平臺的建設責任主體。
時空大數據平臺的建設,在國家層面是由自然資源部測繪司負責指導,城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是智慧城市時空大數據平臺建設的責任主體。
建設內容區別
數據內容區別
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主要數據:現狀數據、規劃數據、管理數據、社會經濟類數據。
時空大數據平臺包括基礎時空數據、公共專題數據、物聯網實時感知數據、互聯網在線抓取數據以及根據本地特色擴展數據。
從數據內容方面來說,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中的數據應該包括時空大數據平臺中的數據。
應用區別
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應用方向主要是為支撐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自然資源統一管理、開發利用保護、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資源監管、分析決策等應用提供數據支撐和技術保障。
時空大數據平臺應用方向主要是通過典型示范應用落地具體行業應用場景,包括自然資源管理服務系統、智慧公安系統、智慧交通系統、智慧城管系統、智慧環保系統、智慧社區系統、智慧旅游系統等方面。
共享方面
時空大數據平臺主要是橫向的聯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之間的業務協同。沒有縱向上的共享。
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要求橫向協同、縱向聯動、互聯互通的自然資源信息共享服務平臺。
聯系
數據層面
數據層面上兩個系統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可以為時空大數據平臺提供基礎地理數據。而時空大數據平臺可以將平臺中抓取的互聯網數據以及物聯網實時感知數據匯集到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中。
在應用方面兩個系統各有所長,時空大數據平臺為部門協同提供了應用服務,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可以借鑒時空大數據平臺在部門協同以及智慧城市方面建設的經驗,為平臺的部門協同工作提供思路。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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