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称计算机评聘任,职称聘任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试行)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職稱聘任工作的管理,特對我校職稱聘任工作做出如下補充規定。
一、論文、著作(教材)要求
1、在各級期刊的增刊、專刊、內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如被檢索可視為有效,其他論文不作為晉升職稱的有效評審材料;
2、權威性學術刊物、核心期刊以科研處公布的刊物名單為準;
3、對合編的著作(含譯著)、教材,必須在著作、教材中標明參評人員的編寫范圍,否則不能作為評審材料;
4、論文、教材、參考書、專著、譯著以正式公開發表、出版為準(錄用通知不予承認);
5、公開發表的論文,作者第一單位未署名“沈陽航空工業學院”不可以作為代表作;被檢索的論文在檢索證明中如未標明作者單位“沈陽航空工業學院”,在晉升職稱中不予認定為檢索論文;
6、晉升職稱所提供的論文,系指在經國家或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并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論文,非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論文不能按所晉升職稱系列或專業論文對待。發表在非法出版物或非國內正式出版物上的論文一律不予認可,如經查證取消兩年評審資格。
二、科研項目要求
1、參評人員填報的科研項目必須經科研處認定、備案,并出示原始證明材料,同時填報的所有科研項目必須與本人現從事專業相關;
2、橫向科研經費的數目和為學校創利的額度須經學校科研處審核、認定;
3、計劃項目需在科研處備案,并有經費撥入學校賬號;
4、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應在科研處備案。
三、各類證書要求
1、除國家規定的職稱外語、計算機免試條件外,職稱評審必須同時提供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教師資格證、現任技術職務證書等證書原件,否則不能參加職稱評審。
2、個人在外報名參加的EPT、JPT、VST、BFT、WHO、WSK或托福等項考試原則上不可替代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學校公派出國留學時參加的外語考試除外)。
3、申報人員提供的獲獎證書,應為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獎勵項目,非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獎勵項目不能作為晉升本專業職稱的依據。集體獎勵項目要提供本人在項目中的角色、排名等相關證明。
四、其它說明
1、評聘其它系列職稱的人員,必須首先通過國家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后,方可參加學校的職稱評聘工作;
2、專職輔導員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晉升思想政治教育學科職務需根據“遼寧省教育廳關于2007年教師、高校教育系類系列管理研究人員和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遼教發[2007]038號)文件精神,實行序列單列、指標單列、評審單列,其任職資格暫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評審;
3、凡出現抄襲剽竊、偽造數據、篡改造假、提供虛假材料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將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評審資格,評審通過者予以撤消,并三年內不予評聘。
五、本補充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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