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常用的但是又容易忽略的问题
個人平時總結
Document 對象
每個載入瀏覽器的 HTML 文檔都會成為 Document 對象。
Document 對象使我們可以從腳本中對 HTML 頁面中的所有元素進行訪問。
提$(document)是一個選擇器,選中的是整個html所有元素的集合示:Document 對象是 Window 對象的一部分,可通過 window.document 屬性對其進行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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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是一個選擇器,選中的是整個html所有元素的集合
$(this)指的是當前的對象,
$(window)和$(document)獲取到的對象不同。
1、Window 對象表示一個瀏覽器窗口或一個框架。在客戶端 JavaScript 中,Window 對象是全局對象,所有的表達式都在當前的環境中計算.
2、Document 對象是 Window 對象的一部分,每個載入瀏覽器的 HTML 文檔都會成為 Document 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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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ment
Element是非常通用的基類,所有?Document對象下的對象都繼承它. 這個接口描述了所有相同種類的元素所普遍具有的方法和屬性。?這些繼承自Element并且增加了一些額外功能的接口描述了具體的行為.?例如, ?HTMLElement?接口是所有HTML元素的基礎接口,?而?SVGElement接口是所有SVG元素的基本接口.
這個屬性比較偏Node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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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事件冒泡機制,何時有用
就是你說的, 如果父div有click事件, div里的span也有click事件, 默認你點span的時候父div的click事件也會被激發, 如果你不想激發父div的click事件, 就在span的click事件中stopPropagation(),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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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事件冒泡是:當DOM結構中(啥,你不懂DOM,其實就是那些html元素結構,通俗的說就是html網頁),一個子級元素上有一個事件,那么這個事件在其父級上也是有效的。不管這個事件父級定義或者沒有定,反過來也是一樣,父級定了事件,那么子級也是有效的。 當父級利用事件冒泡來處理邏輯業務的時候,此時在js界有一個術語,叫事件委托,即委托父級干一些在子級上的動作,比如點擊,本來是子級要有的動作,可是現在好了,不用在子級上寫函數了,如for循環之類挺麻煩的。你可以只在父級上寫個點擊事件,那么子級上都有了點擊動作。可能有些同學會問這是為啥,這沒什么原因,這是DOM的一個特性。就好比,一個人生下來就會吃一樣,是一種本能轉載于:https://www.cnblogs.com/ysdemo/p/9787769.html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工作中常用的但是又容易忽略的问题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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