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将开展违规营销内容专项治理,推销商品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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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5 日消息,微信公眾平臺運營中心發布通知稱,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于 5 月 1 日起實施,公眾號運營者發布的營銷內容需遵守相關規定。
通知稱,公眾號運營者需對發布內容進行嚴格審查,滿足合規性要求。通過各種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字樣。
通知還表示,平臺建議公眾號運營者發布營銷內容時,嚴格按照新規執行,落實法律合規義務,后續平臺亦會開展違規營銷內容專項治理。
據此前報道,我國《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于 5 月 1 日起實施,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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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針對彈出廣告“過多過濫”問題,《辦法》進一步對“一鍵關閉”情形進行了細化,增設了廣告發布者的法律責任,強化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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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針對群眾反映集中的智能家電、導航設備、智能交通工具等屢屢彈出廣告,影響消費體驗甚至交通安全的問題,《辦法》明確作出相應規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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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針對利用網絡直播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情形,《辦法》明確規定網絡直播構成商業廣告的,相應廣告活動參與主體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及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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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針對知名藝人、娛樂明星、網絡紅人等虛假違法代言問題,《辦法》進一步細化了監管措施,新增了對廣告代言人管轄的規定,為有效規范廣告代言活動夯實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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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針對互聯網廣告精準投放、“千人千面”的問題,《辦法》規定利用算法推薦等方式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應當將其算法推薦服務相關規則、廣告投放記錄等記入廣告檔案,為規范此類廣告行為提供依據。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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