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的em标签引发的一系列思考
< em > 和 < strong > 仍舊是表達要素(phrase elements)。但這時的 < strong > 表示html頁面上的強調(emphasized text), < em > 表示句子中的強調(即強調語義)
對于 b 和 i 標簽是這樣定義的:
? b 元素現在描述為在普通文章中僅從文體上突出的不包含任何額外的重要性的一段文本。例如:文檔概要中的關鍵字,評論中的產品名。或者代表強調的排版方式。
? i 元素現在描述為在普通文章中突出不同意見或語氣或其他的一段文本,例如:一個分類名稱,一個技術術語,一個外語中的諺語,一個想法等。或者代表斜體的排版方式。
從規范中可以注意到:b 和 i 元素將被賦予真正的語義。更應有預見性注意 b 、i 與 strong 、em 的不同使用 。
所有短語標簽:
| <em> | 呈現為被強調的文本。 |
| <strong> | 定義重要的文本。 |
| <dfn> | 定義一個定義項目。 |
| <code> | 定義計算機代碼文本。 |
| <samp> | 定義樣本文本。 |
| <kbd> | 定義鍵盤文本。它表示文本是從鍵盤上鍵入的。它經常用在與計算機相關的文檔或手冊中。 |
| <var> | 定義變量。您可以將此標簽與 <pre> 及 <code> 標簽配合使用。 |
在這里,有時候自己也會犯渾,把em腦抽看成相對長度單位,特此
px像素(Pixel)。相對長度單位。像素px是相對于顯示器屏幕分辨率而言的。
em是相對長度單位。相對于當前對象內文本的字體尺寸。如當前對行內文本的字體尺寸未被人為設置,則相對于瀏覽器的默認字體尺寸。
任意瀏覽器的默認字體高都是16px。所有未經調整的瀏覽器都符合: 1em=16px。那么12px=0.75em,10px=0.625em。為了簡化font-size的換算,需要在css中的body選擇器中聲明 Font-size=62.5%,這就使em值變為 16px*62.5%=10px, 這樣12px=1.2em, 10px=1em, 也就是說只需要將你的原來的px數值除以10,然后換上em作為單位就行了。
em有如下特點:
1. em的值并不是固定的;
2. em會繼承父級元素的字體大小。
所以我們在寫CSS的時候,需要注意兩點:
1. body選擇器中聲明Font-size=62.5%;
2. 將你的原來的px數值除以10,然后換上em作為單位;
3. 重新計算那些被放大的字體的em數值。避免字體大小的重復聲明。
也就是避免1.2 * 1.2= 1.44的現象。比如說你在#content中聲明了字體大小為1.2em,那么在聲明p的字體大小時就只能是1em,而不是1.2em, 因為此em非彼em,它因繼承#content的字體高而變為了1em=12px。
但是12px漢字例外,就是由以上方法得到的12px(1.2em)大小的漢字在IE中并不等于直接用12px定義的字體大小,而是稍大一點。這個問 題 Jorux已經解決,只需在body選擇器中把62.5%換成63%就能正常顯示了。原因可能是IE處理漢字時,對于浮點的取值精確度有限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html的em标签引发的一系列思考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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