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设计模式》6个原则 转帖
原創:http://blog.csdn.net/sadfishsc/article/details/722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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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職責原則:就一個類而言,應該僅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
如果一個類承擔的職責過多,就等于把這些職責耦合在一起,一個職責的變化可能會削弱或者抑制這個類完成其他職責的能力。這個耦合會導致脆弱的設計,當變化發生時,設計會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壞。
軟件設計真正要做的許多內容,就是發現職責并把那些職責相互分離;如果能夠想到多于一個動機去改變一個類,那么這個類就具有多于一個職責,就應該考慮類的職責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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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封閉原則:軟件實體(類、模塊、函數/方法等等)應該可以擴展,但是不可修改。
對于擴展是開放的,而對于更改是封閉的。
開放-封閉原則的作用是使軟件的設計能夠面對需求的改變卻可以保持相對的穩定,從而使得系統可以在第一個版本以后不斷推出新的版本。
絕對的對修改封閉是不可能的。無論模塊多么“封閉”,都會存在一些無法對之封閉的變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閉,設計人員必須對于他設計的模塊應該對哪種變化封閉做出選擇。必須先猜測出最有可能的發生的變化種類,然后構造抽象來隔離那些變化。
在最初編寫代碼時,假設變化不會發生。等到變化發生時立即采取行動,創建抽象來隔離以后發生的同類變化。
面對需求,對程序的改動是通過增加新的代碼進行的,而不是更改現有代碼。
在開發工作展開不久就應該知道可能發生的變化,查明可能發生的變化所等待的時間越長,要創建正確的抽象就越困難。
開放-封閉原則是面向對象設計的核心所在。遵循這個原則可以帶來面向對象技術所聲稱的巨大好處,也就是可維護、可擴展、可復用、靈活性好。開發人員應該對程序中呈現出頻繁變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然而,對于應用程序中的每個部分都刻意進行抽象同樣不是好主意。拒絕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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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氏代換原則:子類型必須能夠替換掉它們的父類型。
一個軟件實體如果使用的是一個父類的話,那么一定適用于其子類,而且它察覺不出父類對象和子類對象的區別。也就是說,在軟件中,把父類都替換成它的子類,程序的行為沒有變化。
只有當子類可以替換掉父類,軟件單位的功能不受到影響時,父類才能真正被復用,而子類也才能夠在父類的基礎上增加新的行為。
由于子類型的可替代性才使得使用父類型的模塊在無需修改的情況下就能夠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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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賴倒轉原則:
A.高層模塊不應該依賴低層模塊。二者都應該依賴抽象。
B. 抽象不應該依賴細節。細節應該依賴抽象。
針對接口編程,不要針對實現編程。
面向過程開發時,為了使得常用代碼可以復用,一般都會把這些代碼常用代碼寫成許多函數的程序庫,這樣在做新項目時,去調用這些低層的函數就可以了。這就叫做高層模塊依賴低層模塊。依賴倒轉原則就是不管高層模塊還是低層模塊,都依賴于抽象,具體一點就是接口或抽象類,只要接口是穩定的,那么任何一個的更改都不用擔心其他受到影響,這就使得無論高層模塊還是低層模塊都可以很容易被復用。
依賴倒轉其實可以說是面向對象設計的標志,用哪種語言來編寫程序不重要,如果編寫時考慮的都是如何針對抽象編程而不是針對細節編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賴關系都是終止于抽象類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對象的設計,反之那就是過程化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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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米特法則(最少知識原則):如果兩個類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這兩個類就不應當發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個類需要調用另一個類的某一個方法的話,可以通過第三者轉發這個調用。
迪米特法則首先強調的前提是在類的結構設計上,每一個類都應當盡量降低成員的訪問權限。其根本思想是強調了類之間的松耦合。類之間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復用,一個處在弱耦合的類被修改,不會對有關系的類造成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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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聚合復用原則:盡量使用合成和聚合,盡量不要使用類繼承。
聚合表示一種弱的“擁有”關系,體現的是A對象可以包含B對象,但B對象不是A對象的一部分;合成則是一種強的“擁有”關系,體現了嚴格的部分和整體的關系,部分和整體的生命周期一樣。
優先使用對象的合成/聚合將有助于保持每個類的封裝,并被集中在單個任務上。這樣類和類繼承層次會保持較小的規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長到不可控制的龐然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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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http://blog.csdn.net/sadfishsc/article/details/7221904
轉載于:https://www.cnblogs.com/JackieYang/archive/2012/02/04/2337791.html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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