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的办法
* * *?原創:劉教鏈?* * *?
在最近半年來對于DAO(去中心化自治組織)這種新型的組織形態進行實踐的過程中,不時地會思考組織治理的基本形式:投票。
投票,是一種表決的形式,是一種集體決策(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即由多個成員主體組成的集體就某個問題進行決策的方法。
大到國家,小到企業,處處需要決策。如果不是一人說了算的獨裁,那么就必然需要有一個集體決策的機制,這時就需要投票表決。
有的時候,我們并沒有投票的顯在形式(explicit form),或者有被人為扭曲的、虛假的顯在形式,但是,掩耳盜鈴無法消除真實存在的隱形投票(implicit voting),或者我們常稱為“用腳投票”。
當你作為管理者召集你的領導小組(leadership team)開會決策,無法達成共識而你強行拍板,會后的執行就很可能變形走樣,這就是“用腳投票”在發揮作用。
無數企業花了無數經費,請了無數講師做了無數培訓,試圖訓練管理者們遵從這樣一個行為準則:會上發表意見,會后保留意見。無論會議達成什么結論,無論理解不理解,都要堅決按照會議結論執行。
可是只要你做過幾天管理,就會發現這玩意兒是逆人性的。因為逆人性,所以做不到;因為做不到,所以講師源源不斷地有生意。
養個孩子。當你讓孩子“聽話”而孩子不順你意時,你就明白了,成年人不過是個頭長大了的孩子。不服從有悖自身利益的決定,是人類的本能。很多時候,身體能比大腦更快地知道,一件事是符合自身利益,還是有悖自身利益。
一個決策,讓所有人都心服口服,形成真正發自心底的共識,自發自動地按照共識去行動、去執行,是非常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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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用民主的方法,讓大家來投票,共同決策,是否能解決這個問題呢?很遺憾,不能。
阿羅不可能定理已經證明,沒有絕對公平的投票規則。1951年阿羅寫了《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他用數學公理化方法研究了投票,得出的結論是:如果眾多的社會成員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會又有多種備選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滿意的結果。
阿羅不可能定理說明,依靠簡單多數的投票原則,要在各種個人偏好中選擇出一個共同一致的順序,是不可能的。因此,一個合理的公共產品決定只能來自于一個可以勝任的公共權力機關。要想借助于投票過程來達到協調一致的集體選擇結果,一般是不可能的。
比如孔多塞早在18世紀就提出的投票悖論:有三個方案a、b、c。三個投票人甲、乙、丙。他們三人心目中的排序各不相同:甲:a > b > c;乙:b > c > a;丙:c > a > b。
就a、b投票,甲和丙贊成a,乙贊成b,a勝出。
就b、c投票,甲和乙贊成b,丙贊成c,b勝出。
就a、c投票,乙和丙贊成c,甲贊成a,c勝出。
最后也無法確定一個穩定的社會總偏好次序。投票結果反而是由投票程序怎么安排來決定了。此時,誰掌握了議程設置,誰就有可能左右最終結果。程序正義無法必然導致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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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層面的投票,常常是按照人頭為單位,一人一票制。而企業股東的投票,卻是按照股份比例,或者約定的多層投票權,具有不同的“話語權”。前者更像是人多說了算,后者則是錢多說了算,或者利益大的說了算。這又是什么道理呢?
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是一個階級統治和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器。而企業是資本增殖的工具,是投資進入和利潤退出的機器。
國家的經濟基礎是稅收(古代是稅賦)。公司的經濟基礎是利潤(即剩余價值)。
不過它們誕生的基礎都是生產力的進步和剩余的產生。一旦生產物有了剩余,能夠養活一些不事勞動的人,那么他們就會蛻變為統治階級,然后剝奪勞動階級的反抗力量,包括物理的武器和思想的武器,從而實現持久的統治,于是便誕生了國家。
當資本有了剩余,需要進行有效的投資并收割回報時,就催生了幫助資本增殖的人,金融家、企業家以及他們的代理人——經理人,通過會計和法律的保障,虛構一個經濟活動和創造利潤的實體,這就是公司(企業)。
民主的范圍,或者投票的資格,一定是局限在一個階級或圈層之內的。對國家而言,就是公民(統治階級)。對企業而言,就是股東。
你是一國公民,只是因為出生在此。你來的時候一無所有,只有你這個人。死的時候也什么都帶不走。所以,投票權重是按人頭計算的,一人一票,人人平等。
公司股東則不同。公司是資本的形體。你作為股東,人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給公司注入的資本。所以,投票權重是按照股份計算的。注入資本多的,股份多,投票權和話語權就大。
一人一票的問題,阿羅論證過了。多數人暴政,會讓少數派失去生存空間,削弱了整體的靈活性和適應性。當外部環境改變,國運就會衰落。
資本決定話語權的問題,容易陷入寡頭獨裁,讓整個組織的戰略風險急劇升高。依賴人的開明,而系統沒有糾偏能力,一著不慎,滿盤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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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看起來,DAO缺乏對成員的強迫能力,所以很難成為國家。那么,DAO是投資工具嗎?
從一些前期的行業實踐來看,DAO的確更接近一個投資工具。比如一時出名的constitutionDAO,號召全世界的人集資競購美國憲法原本。當這些人把錢投入進去,就組成了一個形式上的DAO。
但是這些投錢的人,真的是為了買下原本,等待增值或者未來的展出收入,又或者單純是為了進行“捐贈”來資助這一有趣的事情嗎?還是說,拍賣和拍賣物只是一個起盤的由頭,以此為原點,啟動DAO代幣的炒作呢?
事實上,最后拍賣沒有成功,經過自由退款之后,沒有退款的人保留了手里的DAO代幣PEOPLE,居然在市場上炒的十分火熱。
從某種意義上講,此時的PEOPLE,已經變成了一種Meme(模因)。
如此說來,所有購買和持有SHIB(另一個曾經火爆市場的模因幣)的人,是否也構成一個DAO呢?所有免費鑄造ordi(比特幣鏈上的BRC-20代幣)的人呢?
免費并不真的免費。所有的饋贈,都在暗中標好了價格。公平啟動的背后,是早期布局的暗莊在大幅獲益。從暗莊大戶的角度來說,收割韭菜就是一種“二級市場融資”。只不過,這種融資會被用于價值創造和生產嗎?恐怕并不會。并沒有機制能夠約束他們這么做。最終他們只會用收割來的資本去揮霍消費,以及作為下一次操盤的底料。
DAO如果作為投資工具,也就是向公司的方向演化,就會很大概率上蛻變為模因。而模因幣,本質上是價值消耗的工具,而不是價值創造的工具。
模因現象,證明了我們人類社會可能已經進入到一個資本高度過剩的時代。需要靠快速的爆倉或者歸零,才能滿足消滅各位韭菜手中過剩資本的需要。
資本高度過剩,卻又高度集中。AI的加速到來,進一步提升了生產力和資本效率,降低了對人類勞動力的需要。冰火兩重天。一邊是資本家手中的錢太多了,另一邊是資本家不愿意支付工資雇傭人工了,紛紛裁員、下崗、失業。
AI正在推動我們加速進入勞動力過剩的時代。這種過剩可能不僅是數量過剩,還有質量過剩。科技大公司大量裁員,高學歷員工下崗再就業去干開卡車、刷盤子的工作,或許統計數字上失業率并不高,但是勞動力卻已經被無形之中浪費。
DAO應當成為勞動力過剩時代的新物種,一種新的生產關系。把過剩的勞動力匯聚起來,創造新的價值增量,并公平合理地分配。
DAO應當是后AI時代自由人的“失樂園”。DAO,是自由人的自由聯合。
DAO的經濟基礎仍然是剩余價值。只不過,剩余價值的分配由所有參與貢獻它的人共同決定。所有參與者帶入DAO的,只是生產力。因此,投票權、決策權、話語權的依據就是所貢獻的生產力。資本也可以進入,但是資本要先到市場上購買生產力,并向DAO貢獻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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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的共同決策形式,就既不能是國家治理中的一人一票的方式,也不能是公司治理中的股權為大的方式,而應當兼顧兩者。比如采取雙層計票制:第一層,參與投票的人中,支持者的人數需要超過2/3;第二層,支持者所擁有的代幣之和應當超過40%。
這樣一來,既可以防止持倉大戶單方面通過對多數人不利的提案,又可以防止一群散戶糾集起來通過對大戶不利的提案。
應用到上面的投票悖論所述的情況,雖然不能解決投票悖論,即仍不能導出確定性的結果,但是可以避免兩種情況:設代幣持有呈現1:2:7的冪律分布。甲10%,乙20%,丙70%。甲乙不能聯合起來通過最不利于丙的b提案。丙也不能獨自通過最有利于自己的c提案。
如果甲可以努力把議程設置為就a、b表決,那么就會得到他最想要的a提案。如果丙可以利用影響力把議程設置為就a、c表決,那么就會得到最有利于他的c提案。
甲要么得到最好結果,要么得到最差結果。乙只會得到中下結果。丙則無論如何都會得到中上的結果。
如果乙選擇和甲聯合,那么就會讓甲得到最好結果,而自己得到最壞結果。而如果乙選擇和丙聯合,則自己會得到中等結果,而丙得到上等結果。
而如果乙和丙聯合起來,那么他們一定會把議程設置為就a、c表決。從而,必然得到結果c。此結果,于甲是最壞結果,于乙是中等結果,于丙是上等結果。
若1:2:7代表的是財富的分配。那么上述推演的結果翻譯一下就是:富人聯合中產壓迫窮人。
若1:2:7代表的是勞動的貢獻,那么翻譯過來就是:貢獻者統治不貢獻者。
* * *?劉教鏈 出品?* * *?
(公眾號:劉教鏈。知識星球:公眾號回復“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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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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