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知县”和“县令”有何不同?一字之差,却是天差地别
原標題:“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一字之差,卻是天差地別
“知縣”和“縣令”,在當下的人看來,并沒有什么區別,縣是古代地區劃分的一個單位,無論是“知縣”還是“縣令”,都是管轄這個縣的地方官唄。
可實際上別看這兩個稱呼只有一個字不同,但卻完全不一樣。稱謂不同,管轄不同,職務內容也不同,這兩者之間到底為什么會有差別呢?
地方選拔的“縣令”
我國自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了縣級行政單位。那時諸國林立,每個諸侯國的國情不同,文字、度量衡等也都完全不一樣,這官職稱呼也一樣,縣級官員的叫法紛繁復雜,“大夫、令、尹”等等,叫什么的都有。
雖然叫法不同,但可別小看了這些地方官員,這些縣級官員在當時,對于一個國家的穩定是十分重要的。
擔任這一職位的,大多是當地聲名遠揚的鄉紳,有學問,有威望。這也是各國君主想要的,只有足夠有威望,才能夠維系整個縣的穩定。
直到始皇帝一掃六合,封建君主專制,除了“車同軌,書同文”之外,這些地方官員的稱謂,肯定也是要統一的。
秦朝對于地方行政長官進行了精確的劃分,“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稱縣長。”
很明顯“縣令”管轄的人更多,俸祿自然也就更多,但這兩者都是五品官。
秦滅亡之后,漢朝初設,朝代的更迭導致人口驟降,秦朝時萬戶以上的縣,已經沒幾個了,所以便取消了“縣長”這一稱呼,此后便只有“縣令”這一個官職。
從春秋戰國到漢朝,“縣令”一職都有當地德高望重之人擔任,不僅維系了當地的穩定,防止百姓生亂,更能夠靠著這些人的名聲,化解百姓對過重的賦稅徭役的怨念。
秦漢時期,這一官職雖不起眼,卻十分重要,所以縣令手中的權力也不小。到了漢朝時,縣令不僅僅只管地方行政問題,還承擔了向上舉薦人才的重任。
那時還并沒有完善的科舉制度,所以人才大多都是靠官員一層層的推薦,縣令遇見優秀的人才,文韜武略出眾,還是專長禮法農事,只要能夠得到縣令的青睞,便有入仕升官的可能。
所以當時的朝野上下,諸多重臣能臣們,都是從縣令手下擢選出來的,縣令這一職位的人脈超乎想象。
上能選拔直達天庭的官員,下能處理地方行政問題解決爭端,無論是九五至尊還是平民百姓,都對縣令這一職位敬重有加,這也是為何這一職位會被叫做“父母官”。
地方官做得好,這個縣級單位便足夠穩定,不僅百姓安定,不會生亂,農商欣欣向榮,還會按時按額繳稅。對于朝廷來說,一個穩定的基層統治,對于社稷的穩定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縣令”由來已久,那么“知縣”又是何時出現的官職名稱呢?
中央派遣的“知縣”
“知縣”一詞最早出現在唐朝。在唐朝以前,“縣令”還是由各地鄉紳擔任,但朝代更迭間,這種選拔方式也給中央集權的統治,生出了麻煩。
地方豪強的勢力越來越壯大,原本用來穩定局面的官員,也早已被這些宗族勢力、地方豪強所把控,成了帶頭反抗朝廷的一把刀。
地方不穩定因素增多,朝廷鞭長莫及,越發難以控制這些鄉縣。安史之亂的爆發,安祿山的崛起,背后便是這些宗族勢力的不斷強大。自那之后,唐朝的統治便再走下坡路,藩鎮割據,各地戰亂不斷。
所以縣令的職位也會頻繁出現空缺,需要及時補上。為了避免地方勢力的強大,中央專門派遣了官員前往,暫時代理縣令官職。
這一職務的全稱是“權知某縣事”,簡稱“知縣”,實際就是代理的縣官,并不是一個穩定的官職。唐朝時,“縣令”和“知縣”兩種官職并列,唯一的區別就是一個是當地選拔的,一個代表著中央派遣的。
宋朝時,“知縣”不再是不穩定的官職,而是正式成為了北宋的官職之一。
宋朝吸取了唐朝的經驗教訓,為了避免宗族地方勢力過大,不再像以往那樣在當地選拔德高望重的“縣令”,而是由中央直接派遣,任命“知縣”前去縣級單位走馬上任。
這些“知縣”們,都是正兒八經通過科舉的路子走上仕途的,對朝廷必然忠誠。如此一來,便能夠根本性的解決地方豪強勢力過大,把持政權的問題。
但這種一刀切的處理方式,直接威脅到了地方宗族豪強的利益。所以在剛開始推行“知縣”這一官職時,中央和地方對立得很厲害。
為了威脅朝廷恢復“縣令”,這些地方鄉紳豪強們,不僅對知縣的日常執政工作完全不配合,甚至還會專門去妨礙公務,破壞知縣在當地的威信。
種種舉動,就是為了向中央示威,迫使中央放棄對地方的管轄。
但朝廷對這些地方勢力的怨念由來已久,又看他們處處不配合,更會直接懷疑當地鄉紳豪強是不是用心險惡,想要重現唐朝時藩鎮割據的情況,所以堅決推行“知縣”。
這也對派遣至地方的知縣們造成了極大的考驗,如何在不開明、不配合的鄉紳下開展工作,樹立知縣的威望,是個不小的難題。
但好在,靠著政績的突出,以及中央對地方權力掌控的不斷加強,“知縣”這一官職徹底在地方站穩了腳跟,取代了“縣令”,成為了縣級行政單位唯一的官職。
另外,科舉的推廣,更是給天下讀書人提供了一條更明朗的出路。畢竟知縣是中央所派遣,職能任務除了日常的行政工作,大部分還需要兼管兵馬、軍事,權力比起“縣令”來,只升不降。雖職能多,但知縣身邊,還會有縣丞、主簿、典史等人想幫,工作并不算勞累。
對于科舉出頭的士大夫而言,這可是個不可多得的美差。外放去做一段時間的知縣,再調回中央,不僅能夠積累政績美化履歷,仕途更是能更加順遂,平步青云也指日可待。
所以當時的官員們,都是爭先恐后想要去做這地方的父母官。但到了明清,知縣又不再是眾臣子爭奪的香餑餑了,這又是為什么呢?
由先進到落后的地方官
到了明朝,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知縣這一職位沿用宋朝,仍然是由中央派遣。
但比起宋朝時的知縣,明朝時知縣的待遇相對而言較差,不僅身邊只有一個縣丞陪同相助,俸祿權力也都相繼被削弱。
雖為地方官,掌管整個縣的行政事務,官級卻只是正七品,芝麻大小的官員。
一沒權力,二無油水,升遷還更加艱難,明朝時很多地方的知縣,如果只靠自己那點微薄的俸祿,連溫飽都滿足不了。
為了生計,知縣帶頭經商。要么就是在重壓之下,走上了不歸路,越來越多的知縣開始貪污受賄,不僅再是為百姓謀實事的父母官,反而陷百姓于水深火熱之中。
清朝更是如此,甚至還設立的獎懲制度來對知縣進行考核約束。
也是因此,明清時期,百姓對知縣的好感也降到了最低點,他們不再是為百姓申冤,為當地做實績謀出路的官員,而只是中央命令的傳達者。
在政績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也讓基層的統治越發混亂,滋生了反意。明清時期的“知縣”也早已不是香餑餑,真正通過科舉選拔出來的人才,也不屑于擔任這一官職。
這也導致了明清時,負責地方行政事務的官員,能力才學都相對遜色。若無真才實學,很難將地方官做好,反而會變成蛀蟲,危害整個縣的長治久安。長久來看,對地方的管理和統治都有壞處。
這不僅僅是稱呼上的不同,“知縣”和“縣令”除了都是縣級官員之外,有著巨大的差異。
從職權上來看,“知縣”是由中央派遣,不僅只承擔地方行政事務,對中央負責,還會承擔額外的兵馬軍事等職務,是中央集權制的表現之一。
從官職品級來看,明清時期的知縣只是正七品,而縣令卻是有正五品,兩品的差距,卻不是那么容易能夠彌補的。
而“縣令”是由當地推選的有名望有能力的鄉紳,只需承擔行政事務,但在當地享有威望,對地方起到一個維穩的作用。
從這兩個官職稱謂的演變也能看出,封建專制時期,中央集權的出現是必要的,過度將權力讓渡給地方,會滋生反意,形成割據勢力,對于朝廷的通知百害而無一利。
但等到了近代,中央集權制度也逐漸顯現出了落后性。
過度將權力掌握在皇帝手中,地方官的待遇太差,不僅會讓官員們不愿實打實地工作,也逼得他們為了生計,不得不貪污受賄,最后民怨沸騰,也會反作用到朝廷身上。
但不論怎么說,從“縣令”過渡到“知縣”的過程,是封建君主專制歷史上,中央集權發展的直接反應,也是中央集權發生改變,不可忽視的重要轉折點。
責任編輯: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原创:“知县”和“县令”有何不同?一字之差,却是天差地别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 上一篇: 原创:东吴有6位荆州牧:第一位是孙权,后
- 下一篇: 原创:刘备与其他皇帝相比,到底有什么独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