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洞穴奇案》——从虐猫到禁食狗肉,自然法真的存在吗?
這是讀《洞穴奇案》的第四篇心得體會,本篇的題目一下子就包含了兩個熱點話題:“高校學生虐貓案”和“立法禁止吃狗肉”,這兩個事件不得不說是爭議不斷的,從理性和感性的角度出發得出的結論不一而足。
“如果此人像探險者一樣并沒有邪惡的意圖,而我們判他有罪,判探險者無罪的唯一理由就在于,我們對那些可憐的探險者抱有一種同情。這種同情感可能是非常普遍、自然而令人尊敬的,但是根據我們的法律,它并沒有任何權烕的力量。”
摘錄來自: 【美】薩伯. “洞穴奇案。” .
今天讀到了上面這句話,并且從兩個事件里聽了那么多別人的看法,我覺得是時候思考下自己的立場了。在討論前,我想先從“洞穴奇案”上出發,我暫時不去從上面這段話的角度去討論探險者是否有罪,我僅從后一句話出發,即“這種同情感可能是非常普遍、自然而令人尊敬的”,來討論人本身理性和感性的情感。前面文章里,我提到了自然法,我認為,如果一種情感是非常普遍、自然而令人尊敬的,那么它一定是遵循自然法的或者一定就是自然法的一部分。
今天我想到了一點,我認為需要去討論情感到底是從何而來的,是不是自然的?因為我認為情感是社會環境賦予的,并不是與生俱來的,人的善惡是非觀也是整個社會傳遞的,我們時常會看到部分是非觀反常的人出現,舉個例子竊格瓦拉就是其中之一,所以,至少反例是存在的,也就證明人與人的善惡是非觀不是共通的,也就是說人的情感也不是共通的——人的悲喜并不相通。不過,我們至少能認為,一種普遍的、普適的價值觀是存在的,再加個前提:在某種程度上。
說上面這段話的原因,是想闡述人是包含有普遍的、社會賦予的令人尊敬的情感或者價值觀,但是這種社會賦予的是否也是自然的呢?我決定從黑猩猩這類靈長類動物入手,他們也是聚居的,簡單的展現了一個聚居小團體的風貌。通過我查閱各種來源出處不明的資料而言,他們是存在道德觀的:黑猩猩會懲罰違反規則的同類,并且給予殘疾的同類食物。這種“互惠”行為在生物學上也是說得通的,我就按“疑罪從無”的想法,將這不知出處的實驗歸類為有,以最好的善意去揣測它們。從而,我會認為社會整體賦予給人的道德感、情感、是非觀、價值觀…都是自然的。
那么,一種非常普遍、自然而令人尊敬的情感也是必然存在的,那么自然法也是必然存在的。
現在回到“虐貓案”和“禁食案”上來,我們是否普遍認為虐待動物是令人唾棄的,道德讓人譴責的?是的,至少從經驗上來看是的。那么我們是否普遍認為吃狗肉是令人唾棄的,道德上讓人譴責的?這個問題,我會停頓一下,思考一會,然后搖搖頭說不是。為什么不是?
如果我把問題換成我們是否普遍認為吃寵物狗的狗肉是令人唾棄的,道德上讓人譴責的?我們是否普遍認為吃肉狗的狗肉是令人唾棄的,道德上讓人譴責的?前一個問題,毫無疑問,是的。后一個問題,“肉狗”和“肉豬”有區別嗎?為什么禁止吃肉狗,而不禁止吃肉豬呢?寵物豬也是有人飼養的,為什么兩者地位就有所不同呢?在西方普遍認為吃狗肉是不文明的行為,而東方沒有這樣的價值觀。
所以這樣的討論就回到了“普遍”上來,我們已經討論過了“自然”二字,其實“普遍”二字才是整個問題的核心。什么才是普遍,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從側面也表明了法的基本單位是國,地方上更偏向于規、約。從國家上出發,我們與西方各國本就屬于不同的國,所以道德觀肯定也是不同的,從西方傳來的文明本就不必理會,何況“禁食狗肉”也稱不上西方精華二字,如果單單禁食狗肉就能盡得西方文明之精華,那未免也太流于形式,而陷入幻想中深深自我感動了吧。
何況,這個禁食狗肉也稱不上普遍二字,吃狗肉者內心毫無愧疚,禁吃狗肉者人數不多,但網絡呼聲極高,只因為養狗、喜狗的人大多是中等以上階級罷了。有時候確實很奇怪,用俚語說就是“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禁食案”我就蓋棺論定,認定其是崇洋媚外、貽笑大方之舉。而“虐貓案”重點并不是前面那個發問,其重點,也是人們不平處在于:法不懲。
法不懲,對于別人的家貓還有一個故意毀壞財務罪,對于自己的家貓或者野貓卻怎么也沾不上法懲的邊去。原因在于,貓無人權。這句話對得不能再對了,補充一句:至少在現如今的環境下,如果之后人工合成肉能夠普遍,人們的觀念也會改變。至少是現在,動物一定是沒有人權的,如果貓有人權,豬是否有人權。憑什么貓有人權,豬卻沒有人權。所以,法律是無法懲罰到物品的。這讓我想起了羅馬議會,女人和奴隸都不是公民,不能參與投票,奴隸是人的附屬品,如果殺了僅僅是賠償等額的金幣而已。
書歸正傳,虐貓案的重心在于一個虐字,這個字也很難定義,具體地說在法理上很難定義,怎么才算虐?畢竟這類諸如案子中提到的行為在屠宰場也是常用的,法律文字上很難去界定到底是虐還是屠宰。如果需要頒發資格證才能行使屠宰權,在實際應用中人力、物力也是不及的。所以,很遺憾的是,我沒有想到一個行之有效的法子來制止這種事。有人說法律能不能寫的寬泛一些,讓人有自主的裁定權,關于這點是不可取的,法律必須嚴苛、嚴謹,以前我也討論過法律是雙刃劍的問題,現代法律更是如此。于是乎,我們無法從法律上對他們進行約束,只能在道德上進行譴責和呼吁,這才是虐貓案真正的悲哀吧。
(2020年5月6日) Day 4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读《洞穴奇案》——从虐猫到禁食狗肉,自然法真的存在吗?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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