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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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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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3124/node3177/node3180/userobject6ai281.html
http://www.shfg.gov.cn/fgdoc/fgylz/200910/t20091023_323974.htm
| 關于印發《上海市城鎮廉租住房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滬房地資廉[2000]4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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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寧區、閘北區房地局: 現將《上海市城鎮廉租住房試點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上海市城鎮廉租住房試點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市房地資源局制訂的〈上海市城鎮廉租住房試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0]41號)精神,現就長寧、閘北兩區廉租住房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申請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門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80元/人的標準,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 2、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5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須滿1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 4、家庭人數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申請家庭應當推選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由申請人向區廉租辦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家庭的基本情況,并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門出具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2、廉租住房申請表; 3、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 4、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 5、現居住地的住房證明; 6、其它相關證明。 (二)審核程序 廉租辦應當實行一門式服務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家庭住房、收入狀況的初審。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區廉租辦應當將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進行公告。1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應當給予登記,使申請家庭進入輪候配租;有人提出異議的,區廉租辦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在輪候期間,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區廉租辦。區廉租辦核實后,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變更登記或者取消其本次配租資格。 二、配租辦法 (一)配租標準 申請家庭配租標準為人均居住面積7平方米(包括原住房居住面積)。 (二)配租方式 1、實物配租:對孤老、烈屬、殘疾等特殊申請家庭,提供按配租標準與人員結構相當的普通住房,租金每月按家庭總收入的5%收取。這些特殊對象也可選擇租金配租。 (1)增配 對于有兩對夫妻以上的申請家庭,或家庭人員結構復雜且增配的居住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采取增配的方式予以解決。 (2)套配 原住房騰退,另行配房。 2、租金配租:按配租標準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積補貼40元租金,由申請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房屋,區廉租辦也可提供部分合適的房源供其選擇租賃。 (1)申請家庭實際所租房屋租金超出區廉租辦核定數的,超出部分由租金配租家庭自行承擔;如低于核定數額的,則按實際發生額領取補貼租金。 (2)補貼租金的發放由區廉租辦書面通知配租家庭,配租家庭將該通知交與出租人,出租人憑《上海市城鎮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發放通知書》和身份證到區廉租辦領取補貼租金。 (三)配租排序 申請家庭配租順序的排列,應當按照受理日期先后確定,于同一日申請的,按困難程度排序。考慮到試點的起始階段有成批家庭同時申請,因此前3個月內按困難程度排序,3個月后按申請日期排序。 (四)配租約定 1、配租家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配租方案的,區廉租辦可以取消其配租輪候資格,并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 2、配租家庭應當與房屋出租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交區廉租辦備案后,方可入住或領取補貼租金。 3、配租家庭應當按照租賃協議約定的金額、期限和方式交納租金。 三、配租管理 區廉租辦應當對配租家庭的成員、住房、收入等狀況每年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1、配租家庭虛報、隱瞞有關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明而獲得配租住房或者租金補貼的,區廉租辦應當書面通知配租家庭遷出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補貼租金。 2、配租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本市規定水平累計滿2年的,區廉租辦應當書面通知配租家庭,限期6個月內遷出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補貼租金。 3、配租家庭的人數增加而需要面積較大的住房時,應當重新向廉租辦提出申請,并登記輪候。 配租家庭在其廉租住房使用期間,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改變廉租住房的使用性質; 2、將廉租住房轉租或者變相轉租; 3、將廉租住房的承租戶名變更為第三人; 4、將廉租住房上市交易。 配租家庭違反廉租住房政策、改變廉租住房使用性質的,區廉租辦應當書面通知配租家庭遷出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補貼租金,并取消其3年內申請廉租住房的資格。 區廉租辦應當將受配租家庭的廉租住房情況書面通知物業公司和房地產交易中心,在此期間停止辦理該家庭住房的有關手續。 四、其它 (一)廉租住房的資金籌措貫徹多渠道、多途徑的方針。所需資金,市、區按50%比例分擔。廉租住房資金由區廉租辦專戶儲存、專項管理。市、區財政部門和市廉租辦對廉租住房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 (二)用于配租的廉租住房,如屬使用權房,憑廉租辦蓋章后,辦理進戶手續,并免購住房債券。 |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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