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金一般有多少_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2019年馬上就要結束了,是否已經在心中吶喊“太棒了,要放假了”,但更讓人興奮的是“YES!馬上要發年終獎、十三薪了~~~”
高興的同時,也要保持清醒!年終獎并不是老板告訴你是多少,你就可以拿到多少的哦。有人問:為啥?因為年終獎作為應稅所得是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以前交稅都是企業會計們幫你操心,個人只等躺著領錢;但是今年不一樣了,個人所得稅新政改革以后,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匯算清繳,那年終獎也有了更多的納稅選擇,多交稅?少交稅?還是不交稅?今年自己需要好好籌劃籌劃了。下面我們就一起說道說道:
根據財稅〔2018〕16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個栗子:
老王2019年年末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0000元,這40000元全年一次性老王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有兩種選擇:
1.視為工資,并入綜合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上面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但是問題來了,老王應選擇哪種方式呢?
答案是:具體情況,問題分析!
【情形一】
老王每月工資4000元,無其他所得,除基本費用扣除外,不考慮其他扣除項目。
【結論】老王選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對他更有利!
【情形二】
老王每月工資13000元,無其他所得,除基本費用扣除外,不考慮其他扣除項目。
那么問題來了,是不是說此時老王選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對他更有利?
NO! NO! NO!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變為36000元,多出的4000放到最后一個月工資中比較有利,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總額不變。
但是此時綜合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13000*12+4000-60000=100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100000×10%-2520=7480(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發36000÷12=3000,適用稅率為3%,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0×3%=1080(元)
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560(元)
老鐵你學會了嗎?通過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知道利用年終獎進行納稅籌劃時注意:
1.年終獎適用的稅率不能超過綜合所得適用稅率;
2.年終獎計算時兩個稅率過渡階段,適當降低年終獎的金額,使其降低一檔次的稅率!
看在感情深的份上,再贈上個人所得稅最新稅率表一份,請查收!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项目奖金一般有多少_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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