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条件语序心得_考研分享 | 王远新语言学教程要点总结(第五章)
第五章 語法
關于語法問題的探討,大致經歷了傳統語言學、結構主義語言學、生成語法學三大階段。近年來,功能語法和認知語法學的發展,形成了語法研究的新格局。
從總體上看,語法研究可分為傳統語法學和現代語法學兩類。
從研究方法看,現代語法學又可分為注重形式的形式語法學和注重意義的功能語法學兩類。
第一節 語法的本質
一、語法的共性和個性、穩定性和可變性
語法是人類思維長期抽象化的結果,人類生理結構和思維結構的共性決定了不同語言語法的共性。
語法共性存在于不同語言的語法個性之中,即每種語言語法結構的規則都有獨特之處。
語法規則具有相對穩定性,是在長期使用中逐漸形成的。語法規則一旦形成,就不會輕易改變。
語言是發展變化的,作為語言子系統的語法,也是發展變化的。
二、語法的抽象性和遞歸性
語法規則潛存于使用者的大腦,通過說話或作品反映出來,語法學家從大量的言語實例中抽象概括出來。簡言之,語法具有抽象性的特點。
語言學中的遞歸指重復使用同一條規則,可生成新的且語言使用者接受的規則。
語法的遞歸性指可重復使用語法規則,且不會造成結構混亂。
第二節 語法形式和語法意義、語法手段和語法范疇
一、語法形式和語法意義
語法形式指表現語法意義的各種語言材料和方式。
語法意義指從詞的變化、組合中表現出來的各種關系意義。
二、語法手段
具有共同特點的語法形式概括成類是語法手段。語法形式是具體的,語法手段是同類語法形式的進一步概括。
附加成分和語序是兩類不同的語法手段。較常見的語法手段有語序、虛詞、附加成分、語音交替、重疊、增補、零形態等。
(一)語序
句法結構中詞語位置順序表達語法意義的語法形式是語序,許多語言都采用語序手段表達特定的語法意義。
(二)虛詞
沒有詞匯意義,只表示語法意義的詞被稱為虛詞或語法詞。不同語言的虛詞種類和數量不同,常見的有連詞、前置詞、后置詞、助詞、冠詞、語氣詞等。
(三)附加成分
附加在一個詞根或詞干上表示詞匯或語法意義的語素是附加成分。
構詞附加成分指構成詞匯意義的附加成分;
構型附加成分指構成語法意義的附加成分。
(四)語音交替
語音交替又稱內部曲折,指通過改變詞根中的輔音、元音、聲調、重音等音質或非音質音素表示不同語法意義的語法手段。
(五)重疊
通過詞根或整個詞的重疊形式表示不同語法意義的語法手段是重疊。如:
漢語名詞或量詞重疊表示周遍性:人人愛我,我愛人人。
動詞重疊表示嘗試或時間短暫:我想想,你看看;大家休息休息。
形容詞重疊表示程度加深:紅紅的高粱,白白的云。
(六)增補
歷史來源不同,詞匯意義相同的不同詞根表示特定語法意義的語法手段是增補,也叫錯根、異根。
(七)零形態
零的基本性質是表面上代表不存在的東西,實際卻有所指。
綜上所述,附加成分、語音交替、重疊、增補、零形態均通過詞形變化表示語法意義,統稱綜合性語法手段或詞法手段;
主要采用綜合性語法手段的語言稱作綜合語,如,德語、俄語、阿拉伯語。
語序、虛詞等非詞性變化是分析性語法手段或句法手段;
主要采用分析性語法手段的語言稱作分析語,如,漢語、狀語等。
三、語法范疇
詞的變化、組合表現的各種關系意義是語法意義,同類語法意義的進一步概括是語法范疇。
表示語法意義的手段既有綜合性也有分析性的,語法范疇通常指綜合性手段表示的語法意義類別。漢語動詞之后的“了、著、過”表情態語法意義,即通過實詞和虛詞組合表示語法意義 ,一般不稱作語法范疇。
較常見的范疇有10種:
(一)數
通過一定語法形式表示名詞、代詞數量意義的范疇是數的范疇。許多語言都有單數和復數的區分。
(二)性
通過一定的語法形式表示名詞、代詞語法性別意義的范疇是性范疇。如,俄語和德語的名詞分陰、陽、中三性,法語名詞分為陰、陽兩性。
比較普遍的看法是,語法上的性范疇最初可能與客觀事物的自然性別有關,后來經過長期演變和類化,逐漸發展成為區別名詞、代詞的語法范疇。
(三)格
通過一定語法形式表示名詞、代詞在句中與其他詞的不同語法關系的范疇是格范疇。
名詞、代詞多做主格形式,做直接賓語多用賓格形式。
(四)有定和無定
通過一定語法形式表示名詞指稱的事物是否有定,或者特指和確指、泛指和不確指,這種語法范疇可概括為名詞的“有定”和“無定”概念。
(五)人稱
語法人稱范疇指通過一定語法形式表示動詞與施動者之間、非動詞謂語與主語之間、名詞性限定與被限定結構之間的一致關系。
人稱范疇主要分兩類:一類是謂語性人稱,包括動詞人稱和非動詞謂語人稱;一類是名詞性領屬人稱。
(人稱范疇常伴隨有數的變化形式)
(六)時
通過一定語法形式動作、行為發生時間的范疇是動詞的時范疇,大體可分為現在時、過去時、將來時三類。
(七)體
通過一定語法形式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方式或狀態的范疇是動詞的體范疇。體范疇包含的語法形式多達幾十種,其中最常見的有進行體、完成體、未完成體、長久體、短暫體等。
漢語動詞后面的“了、著、過”也表示動作的狀態意義,但它只是分析手段,不是綜合性的體范疇。
(八)態
通過一定語法形式表示動作與主體關系的范疇是動詞的態范疇。
主動態(基本態)表示動作由主體發出;被動態表示動作由主體承受;使動態(強制態)表示主體促使客體完成或進行某一動作;共同態(相互態)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的共同動作;反身態指主體發出的動作及于動作者本身。
(九)式
通過一定語法形式表示說話人對動作、行為的態度,即用動詞的特殊形式表示說話人各種語氣的范疇是動詞的式范疇。
多數語言的式范疇分敘述(陳述)、假定(條件)、命令(祈使)三類。
(十)級
通過一定形式表示同類性質、狀態程度差別的范疇是形容詞級范疇,一般分原級、比較級、最高級三類。
第三節 詞類
語法學的詞類指詞的語法特征和語法作用分類,即詞類是詞的語法分類。
一、詞義不能作為劃分詞類的依據
詞的基本功能是表義。依據意義確定詞類是邏輯分類;從另一角度看,劃分詞類是為了說明詞的組合關系,只依據意義而不依據組合關系確定詞類,無法通過詞類把握語言的組合規則。
表面上看,詞的分類與詞義有聯系,但實際上行不通,因為根據詞義分出的邏輯類即意義類與語法類不可能完全一致。反之,有些詞的語法功能相同,如,“可以,存在,屬于”等,但意義卻無共同之處。
二、形態變化不能作為劃分詞類的依據
單純依據形態變化劃分詞類,至少存在四方面的問題:
第一,人類語言都有一定數量的虛詞(語法詞),虛詞沒有形態變化,只能根據它們的語法功能劃分,如前置詞、連詞、語氣詞等。
第二,形態豐富的語言也有少數實詞沒有形態標志。
第三,形態變化豐富語言的實詞也存在詞形相同、詞類不同的情形。
第四,即使可用形態標準來確定的詞類,歸根到底也必須符合詞類分布及其句法功能的要求。
三、語法功能是劃分詞類的基本依據
詞類是詞與詞的組合體現的聚合類別,同一聚合類別的詞一般都有相同的語法功能。根據詞的語法功能即句法特點劃分詞類,不僅適合分析語也適合綜合語。
詞的語法功能指詞的組合能力,以及組合后詞與詞之間的關系。
第四節 句法
一、傳統語法學的句法學
傳統語法學以詞為基本語法單位,語法研究包括詞法(形態學)和句法兩大類。詞法主要研究詞的變化和構成;句法主要研究組詞成句的方式、關系、類型。
因此,傳統語法學家把語法定義為詞的變化、構成、組詞成句的規則。
從總體上看,傳統語法學重視典范書面語,忽視口語分析。
簡言之,傳統語法學的規定多是規定性的,不是描寫性的。研究方法方面,注重典型語法事實的分析和歸納。
(一)詞組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按一定語法關系和語義關系組成的句法單位是詞組。詞組是傳統語法學句法分析的基本單位。
(二)句子成分
傳統語法學立足于句子成分的語法意義,分析和說明句子內部構成成分的功能,這種方法是句子成分分析法。
(三)句型
句子是按照語法規則組合而成的最小表述單位。把各種句子格式歸納成類就是句型。
傳統語法學的句法分析主要從句子結構、謂語性質、句子用途等角度為句型分類。
按照謂語性質,可將句子分為名詞謂語句、形容詞謂語句、動詞謂語句。名詞謂語句主要表示判斷,用來說明或解釋主語,又稱判斷句;形容詞謂語句主要描寫主語的性質或狀態,又稱描寫句;動詞謂語句敘述主語的行為或變化,又稱敘述句。
(四)句類
從句子語氣功能的角度,判斷句、描寫句、敘述句可統稱為陳述句,另外還有疑問句、祈使句、感嘆句等,他們構成了語言的句類系統。
二、結構主義語言學的句法學
結構主義語言學主要有布拉格、哥本哈根、美國描寫語言學(影響最大)三大學派。
描寫語言學認為,語言研究的目的是認識從大量語言材料中抽象概括出來的語言規則。他們注重觀察、搜集和描寫實際語言材料特別是口語材料,強調語言結構的共時描寫和形式分析。
在語法分析方面,他們雖然考慮意義因素,但缺乏對意義特別是語法意義和語法形式之間深層關系的理解。
在具體操作層面,他們主要運用分布和替換法,從線性話語中切分出音素、語素、語素序列,然后加以歸類。
(一)分布和替換
從句法分析看,分布和替換是結構主義語法學最常用的分析方法。運用分別和替換法切分和歸納語言單位,可以揭示語言結構成分和結構層次的特點。
(二)組合規則和聚合規則
組合規則是語法結構的構成規則,聚合規則是語法成分的分類規則。
(三)直接成分分析法
結構主義語法學強調句子的線性關系和層次關系,采用直接成分分析法逐級切分句子,直到最小單位語素為止。
(四)結構主義分析方法的貢獻和局限性
結構主義語言學突破了傳統語言學“規定性”的語法分析模式,使語言結構的分析更加科學化。
結構主義語言學的主要貢獻是重視語言結構的系統性,注重語言結構各成分排列組合的有機性,強調整體與成分間的關系取決于語言的內在規律。
結構主義語言學家認為,不能孤立地從事物的個性出發認識事物,而應從整體上認識各成分間的關系、結構層次特點。他們主張分析的形式化、關注抽象的、一般的形式和關系,包括組合和聚合關系。
結構主義語言學語言描寫理論和方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把語言學簡單地看作分類科學具有很大局限性。
第二,片面追求語言分析的形式化,一定程度忽略了語義問題。
層次分析法分析現實的語言材料,歸納規則,并做出形式化描寫。問題是,忽略了語言的生成性,只能從現實的語言事實中歸納語法規則,有限的形式化分析無法預見可能生成的語言事實,也無法解釋諸如歧義句、主動句和被動句的內在聯系。
第三,重視語言行為,忽略語言能力。
(20世紀50年代,喬姆斯基創立的生成語法學正是在反思結構主義語言學不足的基礎上產生的。)
三、生成語法學的句法學
結構主義語言學重點研究與言語相對的語言,立足語言結構的共時描述;生成語法學則主要研究與語言運用相對的語言能力(語言知識/語感)。
喬姆斯基主張語言學的研究對象應是語言能力,而不是語言運用。
描寫語言學的典型研究程序是通過大量調查記錄語言拆料,依據固定的程序切分和歸并語言單位,并分析其結構關系和層次關系,主要采用歸納法。
生成語法學的程序正好相反,它不滿足于觀察言語行為表面現象,認為語言研究的目的是考察人類內在的語言能力。
生成語法學主張 建立一套形式化的規則系統,人腦或電腦掌握后,可以生成無限的、符合語法的句子。
喬姆斯基早期的理論認為,完整的生成語法應包括句法、語義、音位三部分。在句子分析層面,早期的生成語法最大的特點是轉換(“轉換”指把深層結構轉換為表層結構。)
轉換分析法可以有效解決傳統語法學和結構主義語法學無法解釋的句法現象。
到了擴展的標準理論時期,喬姆斯基認為,表層結構也可以決定部分語義。句法部分的短語結構規則生成深層結構,轉換規則被簡化為移位規則,通過移位規則可把深層結構轉換為表層結構。
20世紀50年代,生成語法致力于規則系統的研究,隨著管轄和約束理論(管約論)的形成,轉向原則系統的研究。這標志著生成語言學進入“原則與參數理論”時期,即從研究具體語言的語法規則轉向研究普遍語法規則。
最簡方案時期,喬姆斯基簡化了管約論繁瑣的技術操作系統,其指導思想是普遍語法必須是完全符合經濟原則的最佳系統。這一時期的生成語法規則主要由規則、原則、參數三個部分組成。
解釋性原則以及由它派生的預見性、普遍性、生成性、簡明性,是普遍語法學的指導性原則。
四、當代語法學的句法學
(一)形式主義和功能主義
當代語法學大體可分為形式主義和功能主義兩大陣營,二者的分歧是各自語言觀不同造成的。
以生成語法為代表的形式主義把語言看成天賦的、自主的形式裝置,認為語法具有“自主性”。
語法自主性指語言的中心部分應描述為這樣一個系統:它的基本成分和起支配作用的原則,不能由系統之外的概念導出或化解。
功能主義認為,語言是反映人類一般認知能力、負載交際功能的符號系統,并以意義作為主要研究對象。
形式主義學派研究的核心問題是句法結構規則,注重內省的、理性化的語言材料,并用概括性極強的形式化規則表述。形式主義學派關注句法規律的精密和簡明性,并有效解釋了一些其他研究方法難以解釋的句法現象。
功能主義學派把真實性而非精密性作為研究的出發點。主張盡可能用人類普遍的認知機制解釋語言能力,用語法之外的因素解釋語法的內部構造。
傳統語法學的句子成分分析法忽視了語法結構的層次性,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它的解釋力。
描寫語言學重視語言形式描寫,以犧牲意義為代價,換取語言描寫的實證性和嚴密性,大大縮減了語言研究的范圍,制約了語法研究的解釋力。
認知語言學認為,語言是認知的一部分,受語言使用者認知世界的方式和規律制約,語言學家不僅要描寫語言事實,還要揭示語言事實背后的認知規律,并做出理論解釋。
(二)當代語法的發展趨勢
第一,語義特別是語義與句法關系的研究成為普遍關注的焦點。
第二,語言共性特別是語法共性成為語言研究的熱點。
語言學發展歷史表明,不論是歷時還是共時語言研究,不論是形式主義還是功能主義,不外乎規范、描寫、解釋三大類型。
傳統語言學屬規范性的,主要歸納和制定正確使用語言的規則;結構主義側重語言結構的描寫,用發現程序和分布分析法切分句子結構和層次。生成語法學注重深層結構和語言能力,本意是解釋語言的生成機制,后來拋棄語義,走到了形式主義的極端。而社會語言學、語用學、心理語言學、篇章語言學等都朝著語言解釋的方向在努力。
第五節 語法的演變和發展
一、語法演變的主要途徑
語法的演變大致有三方面共性:
(一)新語法成分增加
如,宋元時期,出現了專表復數語法意義的“們”。
(二)舊語法成分消失
從古典拉丁語到民間拉丁語,名詞雖然保留了“性”范疇,但只有陰性和陽性,中性消失了。
(三)語法形式改變
如,古漢語“奈我何?”現代漢語為“奈何我。”
二、語法發展的主要方面
(一)詞法發展
語法發展主要表現在形態和語法范疇消長及詞類演化等方面。
形態變化比較豐富的語言,形態的消長以及由此引發的語法范疇變化最為顯著。
漢語缺少形態變化,主要表現為詞法變化。詞法變化著重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現代漢語實詞的句法功能比古代漢語更確定,詞類界限更清楚,出現了量詞詞類。二是自兩漢以來,構詞法的重要發展趨勢是并列、偏正、動賓、述補等雙音節復合詞逐漸增多。三是出現了一些構詞前綴和后綴,以及類似體的構型語素“了、著、過”等。
(二)句法發展
句法發展的主要變現是語序改變。
印歐語系多數現代化語言由“賓動型”演變為“動賓型”。與此相關,從句關系從主句前移到主句之后,修飾語移到中心語之后。這個變化經歷了漫長的過程,英語修飾語的位置迄今還沒有完全轉變,處在兩者之間。比如my brother’s book-the?book?of?my brother.
漢語缺乏形態變化,語序特別重要,且古今變化不大。
(三)語法系統發展
語法系統的重要變化,主要表現在綜合性和分析性的語法手段的演變方面。語法重心從詞法轉移到句法,從綜合性向分析性的語法手段發展,是許多語言語法發展的共同趨勢。
三、語法發展的主要特點
(一)語法發展具有緩慢性
(二)語法發展具有傾向性
比如許多語言都有從綜合語向分析語發展的趨勢。
(三)語法發展具有類推性
語法是結構的規則,類推作用在語法結構的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類推作用指語言規則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的整齊劃一功能,即它可使新出現的語法規則從局部逐漸擴散到整體,在語法發展中起重要的調節作用,可增加語法的規則性和條理性。
漢語代詞賓語由前置變為后置就是類推作用的結果。
事實上,人們根據語法規則或語法格式組詞造句,都是以類推為基本依據的。
(四)語法發展與思維方式密切相關
語法是人類思維不斷發展、不斷抽象化的結果,語法發展總是與語言使用者思維方式的發展密不可分。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思維的發展既有共同趨勢,也有各自特點。如,量詞的產生和發展,是人類許多語言的發展的共同趨勢。量詞的發展導致形態功能逐漸減弱,使得語言朝著分析語方向發展。
總體而言,為了表達復雜思想,人類語言的句式總是由簡單向復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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