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中杰(白宝山)
文章目錄[隱藏]
- 誰放棄了誰是一個十幾歲男孩的墮落?
- 白中杰的家人如何教育他們的孩子?
- 白中杰殺了誰
- 為什么一個17歲的男孩20年后還要被查謀殺,而一個13歲的男孩當時卻沒有被查謀殺?
- 中國最年輕的已定罪殺人犯多大了?
- 白中杰在17歲時殺害了9個人,應該如何判刑?
誰放棄了誰是一個十幾歲男孩的墮落?
家庭 社會 放棄了他
白中杰的家人如何教育他們的孩子?
白中杰應該是一個情感型的孩子,有著強烈的自尊心,再加上社會上各種暴力宣傳的影響和對年輕人和危險人物的模仿,孩子就變成這樣了。這種孩子如果受過良好的教育,絕對是一個杰出的人物。真可惜!
三味教育
劉(姓氏)
白中杰殺了誰
最后一個被殺的叔叔我認識,他們殺的都是開黑車的,還有2個無辜少女,據說是被推到水中用磚頭活活砸死,因為未滿18歲,所以判無期,沒判死刑,死者家屬很不滿,這種渣滓就該死,槍斃才能警示更多想犯罪的人!!!!
為什么一個17歲的男孩20年后還要被查謀殺,而一個13歲的男孩當時卻沒有被查謀殺?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自然人,屬于為完全無行為能力的人,不追究刑事責任。故你所說的13歲的殺人,當時不追究。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可以放任這種行為,像這樣的行為,是要進少年勞教所的,而其監護人也應當賠償受害人的各種損失。
我國刑法規定,16歲以上的自然人屬于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精神病人除外),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觸犯刑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判處死刑。 又因刑法規定,觸犯刑法后,故意逃避公安機關的追捕的,其訴訟時效不受最長二十年的限制。故該少年在20年后也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是再20年后落網,如果其在20 年的時間里沒有施行其他犯罪行為,且經歷較長時間后受該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已經明顯減弱且認罪態度等因素,法院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國最年輕的已定罪殺人犯多大了?
白中杰,男,生于1993年9月26日,學歷初中,住址貴州省黔東南州鎮遠縣金堡鄉羊滿哨行政村老城二組人。體態偏瘦。
2010年8月,白中杰因涉及搶劫、殺人團伙犯罪案件被公安部通緝。于8月4日,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將其成功抓獲歸案。白中杰出生在東莞的外來工子女,白中杰出生三個月后,夫婦倆將兒子送回老家,讓爺爺奶奶照看。至此,白中杰成了“留守兒童”。
白中杰三歲后,想念兒子的白俊華索性將兒子接回東莞。可是半年后,他們又把小中杰送到奶奶身邊。直到5歲多后又才接到廣東東莞,在東莞前后共有4年多的生活經歷,后隨父母回到了貴州老家———黔東南州鎮遠縣金堡鄉一個叫“羊滿哨”的村子。
他從小調皮,后來迷戀上了泡網吧、結交了三教九流,甚至發展到大年三十都泡網吧的地步。在白中杰被通緝落網前,他與家里人最后見的一面是4月19日———快4個月前的事了。
2010年8月,貴州公安機關正在偵辦何俊、曾祥友、游祥炎、鄒澤(均已被抓獲)、白中杰搶劫、殺人團伙犯罪案件。
該團伙自2010年7月12日以來在貴陽、安順、畢節等地連續實施搶劫、殺人作案6起,殺死9人昨日下午,記者登錄公安部網站,在A級通緝令欄目中,記者看到,白中杰的名字排在第二位,出生日期為1993年9月26日,身份證號:522625199309264317。身高和臉形欄中為空白,體形偏瘦,通緝日期為2010年8月2日。
簡要案情為:近日,貴州公安機關正在偵辦何俊、曾祥友、游祥炎、鄒澤(均已被抓獲)、白中杰搶劫、殺人團伙犯罪案件。該團伙自今年7月12日以來在貴陽、安順、畢節等地連續實施搶劫、殺人作案6起,殺死9人。南方日報2010年8月5日訊(記者/洪奕宜)公安部日前發布A級通緝令懸賞5萬元緝拿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白中杰已經落網。
在公安部網站上公布的25個A級通緝令通緝的犯罪嫌疑人中,1993年出生的白中杰是年齡最小的。這25個通緝令最早的公布于2006年1月26日,最晚的公布于2010年8月3日。據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17歲的白中杰是中國公安部目前年齡最小的A級通緝犯.
白中杰在17歲時殺害了9個人,應該如何判刑?
已滿16周歲應該負刑事責任,故意殺人的可以處以死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五十六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案件:
2010年7月12日下午,何俊和白中杰駕駛“黑的士”在貴陽市市區尋找作案目標。
當天晚上,一位17歲的女孩鄒某搭乘了該車,車行至偏僻處后,何、白兩人分別持仿真槍、尖刀威脅鄒某索要錢財,得知鄒某沒錢后,兩人又逼迫鄒某打電話約其有錢的好友廖某(18歲),廖某上車后,被挾持到偏僻處,何、白兩人分別對鄒某、廖某實施強奸,隨后又將這兩個花季少女殘忍殺害。
此后,何俊團伙以同樣的方式在貴陽、安順、畢節等地連續實施搶劫殺人等血腥案件,共造成9人死亡,搶劫財物總價值約20萬元。瘋狂作案一周后,該團伙成員在警方的通緝下被陸續抓捕歸案。
經審訊,何俊、曾祥友、白中杰等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何俊、曾祥友被依法判處死刑,白中杰由于作案時未滿18歲,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法律法規信息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國山東網:17歲少年白中杰殺死9人 被抓歸案(圖)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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