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創業板,在我們國內又稱為“二板市場”,也就是第二股票交易市場。在這個市場中,上市的企業主要是一些創新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等。為這些企業提供了融資的途徑和成長的空間。在資本市場中創業板具有重要的位置,它的出現對主板市場有著重要的補充。
在創業板上的股票,代碼是以300開頭。它與主板相比,在上市條件上往往比較寬松。尤其是在資本的規模上和中長期的業績方面有著較低的門檻。為眾多的企業提供了融資的機會。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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