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每年一次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说明
各位勞務派遣員工:
根據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每年4月1日起,凡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單位與職工將按照新的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所以依照規定每年2月-3月我們將與每位員工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進行簽字確認。
一、基數確定的原則是:
1.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即2008年1月—12月稅前月均工資(入折工資)。
2.基數高限的規定:
社保對于基數高限的規定,職工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不能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如超過則按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執行。
2007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即最高繳費工資基數為9966元,2008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將在2009年4月公布。
3.基數低限的規定:
①城鎮戶口職工
●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數的低限規定,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基數的低限規定(本市戶口職工由單位繳存,個人不繳費;外地戶口職工沒有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基數的低限規定,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②農村戶口職工
●北京農村戶口養老低限規定,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外地農村戶口養老低限規定,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最低工資為標準(目前標準是800)。●失業保險低限規定,單位以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為標準(目前標準是800),個人不繳(不分本市農村戶口和外地農村戶口),●農村戶口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基數的低限規定,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
總而言之,首先以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如與規定的高限、低限不符時將依據北京市公布的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重新核定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
二、從四月份起,參保人員的各項保險(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繳納費用相應都有調整。 四月的工資單:新繳費基數核定后的醫療保險費(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不變);五月工資單:新繳費基數核定后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因為養老失業保險費等是當月扣繳上一個月的;而醫療保險是當月扣繳當月的相應費用)。
三、社保繳費的計算情況,請參考另附的表格說明和本人的工資單中實際扣繳情況。
人力資源部
2009年3月4日
轉載于:https://www.cnblogs.com/liulf/archive/2009/03/05/1403933.html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关于每年一次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说明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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