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中的对象查找【转】
近期群里常有人提一些簡單的問題,比如發(fā)一段代碼亂七八糟的代碼,然后說里面某個變量是什么,比如這里就有個很好的例子:
function fn(arg) {alert(this.arg);
alert(this);
}
fn(123);
var o = { fn: fn };
o.fn(123);
然后就可能有這樣的問題:
為什么this.arg是undefined?為什么2次調(diào)用fn的this是不一樣的?
為此,我覺得自己作為一個雖然不成熟的前端,對于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還是應該傳道授業(yè)解惑的。所以,這篇文章,計劃從非常膚淺的層面上,來解釋一下javascript中的對象查找是如何進行的。
注意,本篇文章只是從表象上來介紹對象查找這一行為的過程,文章中的觀點并不全正確,甚至存在著一些謬誤,但是這也是為了讓初學者更好地理解對象查找這一過程。相信如果說得太過抽象、深入,反而會引起一些負面效果。如果有一天,你再回過來,發(fā)現(xiàn)這個文章說得并不那么正確,那么恭喜你,那個時候的你已經(jīng)可以找到正確前進的道路,這篇中的錯誤也不會再對你有任何影響。
對象的分類
所謂對象查找,即在一段可執(zhí)行代碼的作用域內(nèi),找到一個當前需要的對象。在javascript中,需要進行查找的對象大致可以分為3種類型:
- 變量查找,如foo++;,這里就會去查找一個叫作foo的變量。
- 屬性查找,如foo.bar++;,這里會去查找foo這個變量下的一個叫作bar的屬性。
- this查找,即針對this關(guān)鍵字的處理。
區(qū)分這3種類型的對象查找是首先要完成的任務(wù),你可以基于以下原則進行判斷:
- 變量僅由變量名組成,即單獨的foo、bar等。
- 屬性永遠由2種形式去訪問,即foo.bar和foo['bar'],因此看到有“.”或“[]”即可當成是屬性查找。
- this就不用說了,好好的關(guān)鍵字。
看一下這段代碼:
var foo = this;foo.bar();
這2行的代碼就體現(xiàn)了3種對象查找,分別為:
變量的查找
當確定一個對象的查找為變量查找后,可以按照變量查找的規(guī)則來查看。
變量查找,即在作用域鏈上進行查找,作用域鏈是javascript非常著名的2條鏈之一,以下代碼體現(xiàn)一個標準的作用域鏈:
var foo = 1;function a() {
var bar = 2;
function b() {
foo = 3;
function c() {
alert(foo + ',' + bar); // 注意這一行
}
c();
}
b();
}
a();
在c函數(shù)中,一共進行了2個變量的查找,分別為foo和bar。
變量的查找可以簡單地遵守“從下向上”的原則,即:
總結(jié)一下,變量的查找是延著作用域鏈進行的,作用域鏈可以簡單地看成函數(shù)間的包含關(guān)系,被包含的函數(shù)中不存在某個變量時,在包含他的函數(shù)中查找,直到全局作用域。
屬性的查找
當確定一個對象的查找為屬性查找后,可以按照屬性查找的規(guī)則來查看。
屬性查找,即在原型鏈上進行查找,原型鏈是javascript雙鏈的另一條,以下可以表示出一個原型鏈:
var a = function() {};var b = function() {};
var c = function() {};
b.prototype = new a();
c.prototype = new b();
a.prototype.foo = 1;
b.prototype.bar = 2;
c.prototype.foo = 3;
var o = new c();
alert(o.foo + ',' + o.bar); // 這一行進行查找
屬性查找是一個不斷尋找prototype的過程,即:
總結(jié)一下,屬性查找是延著原型鏈進行的,原型鏈的具體知識這里不作詳細解釋,可以另找文章進行參考。所有的對象,其原型鏈最終會是Object.prototype。
this的查找
this的查找是很多人迷茫的一點,也似乎有很多人抱有this不穩(wěn)定這樣的看法,實在令人無語。this的查找可以說是3種對象查找中最為簡單的,因為其實this對象的確定根本沒有一個“查找”的過程。
首先,this對象只會在一個函數(shù)中需要確定,如果是在全局域下,this永遠為Global對象,在瀏覽器中通常就是window對象。而在javascript中,函數(shù)的調(diào)用一共有4種方式:
Function Invocation Pattern諸如`foo()`的調(diào)用形式被稱為Function Invocation Pattern,是函數(shù)最直接的使用形式,注意這里的foo是作為單獨的變量出現(xiàn),而不是屬性。
在這種模式下,foo函數(shù)體中的this永遠為Global對象,在瀏覽器中就是window對象。
諸如`foo.bar()`的調(diào)用形式被稱為Method Invocation Pattern,注意其特點是被調(diào)用的函數(shù)作為一個對象的屬性出現(xiàn),必然會有“.”或者“[]”這樣的關(guān)鍵符號。
在這種模式下,bar函數(shù)體中的this永遠為“.”或“[”前的那個對象,如上例中就一定是foo對象。
`new foo()`這種形式的調(diào)用被稱為Constructor Pattern,其關(guān)鍵字`new`就很能說明問題,非常容易識別。
在這種模式下,foo函數(shù)內(nèi)部的this永遠是new foo()返回的對象。
`foo.call(thisObject)`和`foo.apply(thisObject)`的形式被稱為Apply Pattern,使用了內(nèi)置的`call`和`apply`函數(shù)。
在這種模式下,`call`和`apply`的第一個參數(shù)就是foo函數(shù)體內(nèi)的this,如果thisObject是`null`或`undefined`,那么會變成Global對象。
應用以上4種方式,確定一個函數(shù)是使用什么樣的Pattern進行調(diào)用的,就能很容易確定this是什么。
另外,this是永遠不會延作用域鏈或原型鏈出現(xiàn)一個“查找”的過程的,只會在函數(shù)調(diào)用時就完全確認。
總結(jié)
對于一個對象的查找:
注意把一次查找過程拆分開來,比如this.foo.bar.yahoo(),可以拆分成這樣的代碼,就能更清楚了:
var o = this; // this查找var foo = o.this; // 屬性查找
var bar = foo.bar; // 屬性查找
bar.yahoo(); // 屬性查找,加Method Invocation Pattern
最后,如果有一天你可以了解這些東西,這篇文章對你用戶也就不大了:
- 為什么延作用域查找不到會有ReferenceError。
- 其實變量也是屬性,一個特殊對象的屬性。
- this也許不是Global,也許會是undefined。
轉(zhuǎn)載于:https://www.cnblogs.com/tangge/archive/2011/04/26/2029295.html
總結(jié)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Javascript中的对象查找【转】的全部內(nèi)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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