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对象的销毁
對象使用完之后需要對其進行清除。對象的清除是指釋放對象占用的內存。在創建對象時,用戶必須使用 new 操作符為對象分配內存。不過,在清除對象時,由系統自動進行內存回收,不需要用戶額外處理。
Java 語言的內存自動回收稱為垃圾回收(Garbage Collection)機制,簡稱 GC。垃圾回收機制是指 JVM 用于釋放那些不再使用的對象所占用的內存。
Java 語言并不要求 JVM 有 GC,也沒有規定 GC 如何工作。不過常用的 JVM 都有 GC,而且大多數 GC 都使用類似的算法管理內存和執行回收操作。
一個對象被當作垃圾回收的情況主要如下兩種。
1)對象的引用超過其作用范圍。
{Object o = new Object(); // 對象o的作用范圍,超過這個范圍對象將被視為垃圾 }2)對象被賦值為 null。
{Object o = new Object();o = null; // 對象被賦值為null將被視為垃圾 }在 Java 的 Object 類中還提供了一個 protected 類型的 finalize() 方法,因此任何 Java 類都可以覆蓋這個方法,在這個方法中進行釋放對象所占有的相關資源的操作。
在 Java 虛擬機的堆區,每個對象都可能處于以下三種狀態之一。
1 . 可觸及狀態:當一個對象被創建后,只要程序中還有引用變量引用它,那么它就始終處于可觸及狀態。
2 . 可復活狀態:當程序不再有任何引用變量引用該對象時,該對象就進入可復活狀態。在這個狀態下,垃圾回收器會準備釋放它所占用的內存,在釋放之前,會調用它及其他處于可復活狀態的對象的 finalize() 方法,這些 finalize() 方法有可能使該對象重新轉到可觸及狀態。
3 . 不可觸及狀態:當 Java 虛擬機執行完所有可復活對象的 finalize() 方法后,如果這些方法都沒有使該對象轉到可觸及狀態,垃圾回收器才會真正回收它占用的內存。
注意:調用 System.gc() 或者 Runtime.gc() 方法也不能保證回收操作一定執行,它只是提高了 Java 垃圾回收器盡快回收垃圾的可能性。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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