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公司状告员工不加班,居然还告赢了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微信公眾號:非著名程序員,文中的“我”并非Hollis本人,觀點謹代表原作者個人,以下是正文:
今天跟大家聊一聊加班文化這個話題。
今天微博熱搜榜上有一個話題就是:#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公司 1.8 萬# 。具體什么情況呢?
揚州某公司員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將違約。兩人為逼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拒絕加班,導致公司賠償 12 萬元。公司將其告上法庭,兩人被判賠 1.8 萬。法官: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要求加班必須服從。
首先,看上面的描述,感覺很有問題,感覺社會不公啊,憑什么啊?其實,后面還隱藏了一個問題,法官稱:
這兩名員工合同即將到期,為了續簽勞動合同,明知道這批貨必須由他倆檢驗完成才能出廠發貨,老板要求他們加班,他們拒絕了,所以有故意威脅之嫌。
另外法官說:企業在安排勞動者調休的情況下,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也是不可以拒絕的。
我認為在勞動合同內的員工,即使即將到期了,還未到期,也應該做好本職工作,威脅續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不對的。但是這次的判定的條件,當然了,勞動法的具體內容和細節咱也不清楚,畢竟沒有完整的讀過。不好判斷法官說的法律依據。
但是,通過法官的描述,有一點我們可以看出,不能拒絕的加班是有這樣的兩種情況:
有緊急任務,要求加班,必須服從;
企業安排調休的情況下,必須加班,不能拒絕。
可是呢,我對緊急任務這種情況是有疑問的。什么疑問呢?
緊急任務的概念具體是什么?到底怎樣的情況才是緊急任務呢?緊急任務的解釋權歸誰呢?
這個緊急任務的概念是否是模糊的呢?我其實想到的是互聯網的加班文化和 996 。什么意思呢?如果緊急任務的概念是模糊化的,那么互聯網行業可能天天是緊急任務。
因為,作為程序員的我們,都知道,我們這個行業,每個項目都是要發布線上的,而且每次產品迭代或者開發項目的開發進度都是有 deadline 的。我就要求,必須按照時間點上線,如果上不了線,會損失很多用戶,而損失用戶帶來的損失誰來承擔?那是不是我們開發的每個產品,每次迭代都是緊急任務呢?
我前幾天刷知乎的時候,看到有一個帖子是說:為什么國外很少有 996 ,而國內大部分公司天天 996 呢?
其中有一個回答讓我印象深刻,大致意思就是很多開發的需求都是無效需求,都是在瞎忙,而且國內的互聯網公司特別喜歡在假節日搞各種活動,上線各種活動就需要針對活動進行開發,每次都會要求在假期前完成開發,測試等工作,讓程序員真的是又累又忙,還不能過好一個假期。
其實,我特別討厭在假期前上線各種項目和活動,所以,我現在創業了,我就給公司有一個規定就是:不準在放假前更新或者部署項目。
因為假期前部署項目容易導致員工過不了一個愉快的假期,因為一旦出問題,就得馬上補救,假期就過不好了。
所以,緊急任務的概念如果沒有具象化,那么是否很多老板或者企業就會鉆這個空子呢?
而且,我感覺剛才那家公司的老板,管理層也有問題,你一個廠子,因為兩個員工沒有檢查驗收就不能出廠,說明這兩名員工能力很強,公司其他員工替代不了,很厲害,屬于核心員工了,為啥不提前續約呢?
最后,我想說兩點吐槽且意味深長的話:
你看員工拒絕加班,人家公司就告員工,還告贏啦,而我們員工呢?天天加班,996 ,沒有調休,沒有加班費也沒多少人告公司。在法律武器的面前,是我們員工不會使用呢?還是武器槍口對準的不對呢?
我真的特別,特別討厭互聯網公司假期前部署和更新迭代上線項目,再說一遍:特別討厭。
有道無術,術可成;有術無道,止于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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