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工程、包、类介绍
1. 說明
①. 工程相當于一個軟件,包相當于模塊,類相當于模塊下各個功能的實現。(學過python的同學更好理解,類似python下模塊和方法)
②. 類下再有各種自己具體完成任務需要的成員變量和實現方法。主方法也在某一個public類中。
③. 包(package)相當于姓名中的“姓”,類(class)相當于“名”。所以在調用某類方法的時候,不僅需要指明方法所在的“名”,即類,還要指明方法類所在的“姓”,即包。這樣編譯器才知道你調用的方法是哪一個。
2. 總結
2.1 實例
先看一個工程實例:
package helloWorld //定義包,關鍵字為package public class Example{ //定義類,只有公開類才能定義main方法static int one =1; //定義一個靜態(tài)成員方法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定義主方法String var = "Hello" ;System.out.println(one+"is"+var);}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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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Ⅰ. 類名和文件名相同,一個Java文件中最好僅定義一個類,多類不方便管理。如果多類定義,則僅有一個類可以被public修飾,這個類且必須和文件同名,其他類則不能被其他包里類所引用。此外,若存在主方法main函數,public的main方法只能存放在這個public類當中。
Ⅱ. 上面定義的主方法是程序入口的固定寫法,除調換public、static的位置(規(guī)范寫法最好是將public放前面),和String[] args改為String args[], 不可做任何修改。
Ⅲ. System.out.println(…)中System是系統類,out是其提供的一個標準輸出流,println()是out的實現方法。
Ⅳ. 包建議小寫字母開頭,而類以大寫字母開頭。
Ⅴ. 由于main方法是靜態(tài)的,所以不可以直接調用類中非靜態(tài)成員變量或方法。但是可以在main函數中創(chuàng)建實體(對象)再調用方法和變量。
Ⅵ. 類內給定義的成員變量直接可以賦初值,而C++中只可以在類聲明中定義類成員變量,而賦初值需要在構造函數中。而Java成員變量定義和賦值可以在類中同時完成。當實例化對象,進入類構造函數前,限制性這些變量賦初值。
2.2 包類具體使用
- 對類文件進行分類管理;
- 給類提供命名空間,相當于一張封裝形式(類似C++中namespace);
- 類名的全稱是:包名.類名,即“姓”+“名”;
- 包定義放在文件開頭,導入包和類也是一樣;
- 導入包和類import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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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導入包類以后,可以通過類實例化對象,再通過對象調用類中具體實現方法了。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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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導入兩個包后,都存在相同的類,則在使用類的時候指明哪個包。
import pack1.ClassA; import pack2.ClassA;pack2.ClassA cla = new pack2.ClassA(); //指明調用的是哪個包的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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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Java中工程、包、类介绍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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