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义标签的可用性
? ? ? 我們早已習慣了使用大量的DIV來給頁面布局,把具體的樣式交給class屬性來指配。但我們到底為什么非要用DIV不可呢?我覺得大堆的DIV堆砌是一種毫無語義的糟糕設計,在HTML自帶的標簽不夠用時可以試試自定義標簽,而且這可以有全瀏覽器兼容方案的。
在切圖時候經常會遇到標簽不夠用的情況,非得給元素加class才能解決,而且class的命名總是想不出合適的。這時候如果使用自定義標簽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雖然自定義標簽也需要命名,但它的定義不再局限于“樣式”,可以突破“樣式”的局限使用更多詞匯。
在HTML5中,標簽名帶連接符“-”的標簽是用于自定義的。雖然在API中提供了document.registerElement方法用于為這些自帶標簽指派具體的類型,但即使沒有指派,它也會被作為一個HTMLUnknownElement存在。而這個HTMLUnknownElement也同樣是繼承于HTMLElement的,所以它依然是一個標簽。
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在現代瀏覽器中使用任何標簽,它只是被作為HTMLUnknownElement處理而已。但我們也不能那么隨便,為了兼容考慮,自定義標簽的命名還是應該加入連接符“-”,至于registerElement步驟,如果沒有特殊需求是可以省略的,反正Firefox目前也沒支持。
當然低版本瀏覽器不會直接支持這個,但我想很多人都已經知道如何讓這些奇怪的標簽在版本瀏覽器上生效了,因為一些HTML5新入的標簽在低版本瀏覽器上本身就是不支持的,我們通常使用document.createElement的方法來使其兼容,對這些自定義標簽也是同樣的做法。
我們使用的標簽名是規范的自定義標簽名,絕對不會于默認標簽沖突,而且瀏覽器可以正常解析。低版本瀏覽器上的兼容確實有點粗暴,但是HTML5自帶的新入標簽也同樣是這么粗暴的兼容下去的,所以這么做也完全不會內疚。
綜合這些因素,自定義標簽是完全可以使用的,即使在商業項目上用也沒問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團隊開發時使用自定義標簽的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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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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