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递交IPO招股书:估值1000亿美元 去年营收113亿
網易科技訊,4 月 12 日消息,據 CNBC 報道,美國當地時間周四,網約車巨頭 Uber 終于發布了期待已久的 IPO 招股說明書。該公司擬將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為“UBER”。
Uber 已連續幾個季度發布未經審計的財報,它是預計今年上市的少數幾家科技巨頭之一。兩周前,Uber 的競爭對手 Lyft 上市。這兩家網約車公司幾乎是同步向公開市場進軍,不過 Uber 的 IPO 規模可能會大得多,而且是今年規模最大的 IPO 活動之一。此前有報道稱,Uber 尋求高達 1200 億美元的估值。
預計 Uber 將在本月晚些時候公布其發行股定價區間,并將于 5 月上市交易。
以下是 Uber 申請文件中的業績亮點:
——營收:Uber 2018 年營收為 112.7 億美元,2017 年為 79.3 億美元;
——凈利潤:Uber 公布 2018 年凈利潤為 9.97 億美元,但經調整后的 EBITDA 虧損為 18.5 億美元;
——用戶:Uber 報告稱,2018 年第四季度“每月活躍的平臺用戶”(MAPC)達到 9100 萬。這些用戶至少乘坐過一次 Uber 網約車,或者至少使用過一次 Uber Eats。MAPC 較上年同期增長 35%;
——出行服務:Uber 報告 2018 年第四季度提供出行服務 14.9 億次。Uber 將 UberPool (拼車服務)乘客列為單獨出行,即使他們使用相同的網約車服務。Uber 報告稱,去年提供了 10.9 億次出行服務;
——總預訂量:Uber 公布 2018 年第四季度總預訂量為 1148 億美元,高于上年同期的 91.9 億美元。總預訂量指的是乘坐 Uber 網約車、使用 Uber Eats 外賣遞送獲得的全部美元價值,或者是托運人支付的 Uber 運費。
主要股東
Uber 還在文件中披露了其主要股東,具體如下:
——軟銀愿景基金(SoftBank Vision Fund)旗下的 SB Cayman 2 是 Uber 最大的股東,持有其超過 2.22 億股股票,在總股份中占比達 16.3%;
——Benchmark Capital Partners 的持股比例位居第二,為 11%,擁有 1.5 億股股份;
——被解職的 Uber 聯合創始人兼前首席執行官塔拉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仍持有該公司 8.6% 的股份,這使他成為第三大股東,持有 1.175 億股股份。預計該公司上市時的估值將高達 1000 億美元,因此卡蘭尼克所持股份價值可能接近 90 億美元;
——Uber 聯合創始人加勒特·坎普(Garrett Camp)旗下基金 Expa-1 的子公司持有 Uber 6% 的股份,約 8160 萬股股票;
——沙特主權財富基金—公共投資基金(Public Investment Fund)持有 5.3% 的股份,約為 7280 萬股股票;
——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也持有 Uber 的大量股份。Alphabet 曾于 2013 年對 Uber 投資 2.58 億美元,持有其 5.2% 的股份,如今這筆投資回報增長了約 20 倍,價值可能超過 50 億美元。Uber 希望以 1000 億美元的估值上市,為此 Alphabet 股票價值約為 52 億美元。不過從現在到 IPO 六個月后禁售期滿,這個數字可能會大幅波動。Alphabet 正成為網約車 IPO 熱潮中的大贏家之一。2017 年 10 月,Alphabet 還通過其后期投資部門 CapitalG 向 Uber 的主要競爭對手 Lyft 投資了 5 億美元。截至周四收盤,該公司在 Lyft 所持 5.3% 的股份價值 7.83 億美元。
司機獎勵
Uber 披露了有關對其增長做出重大貢獻的司機的獎勵計劃更多細節。在美國,司機將獲得 100 美元、500 美元、1000 美元或 10000 美元的獎勵,這取決于他們已經完成的服務次數。如果司機在 2019 年 4 月 7 日前分別完成 2500、5000、10000 或 20000 次服務,就能獲得這些獎勵。在美國之外,Uber 表示,符合相同標準的司機將有資格獲得獎金,但獎金數額可能會根據地區進行調整,以平衡平均時薪收入帶來的差異。
競爭
Uber 將激烈的市場競爭視為重要的風險因素。Uber 的業務不僅僅是提供運輸服務,還包括食品配送、貨運和無人駕駛汽車技術等。在 IPO 招股說明書中,Uber 列出了被其視為主要潛在競爭對手的公司,包括:
——網約車:Lyft、Ola、Careem、滴滴、Taxify 以及 Yandex.Taxi
——個人移動業務:Motivate (Lyft 所有)、Lime、Bird 以及 Skip
——外賣業務:GrubHub、DoorDash、Deliveroo、Swiggy、Postmates、Zomato、delivery Hero、Just Eat、Takeaway.com 以及亞馬遜
——貨運:C.H. Robinson、Total Quality Logistics、XPO Logistics、Convoy、Echo Global Logistics、Coyote、Transfix、DHL 以及 NEXT Trucking
——無人駕駛汽車: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旗下 Waymo、通用汽車公司旗下 Cruise Automation、特斯拉、蘋果、Zoox、Aptiv、May Mobility、Pronto.ai、Aurora 以及 Nuro
Uber 表示:“Waymo 已經推出了商業化的無人駕駛網約車車隊,我們的其他競爭對手可能會比我們更早推出無人駕駛汽車。”該公司在 IPO 招股書中披露,無人駕駛汽車對 Uber 很重要。此外,對于 Uber 來說,保持司機對其平臺的忠誠度始終是個巨大挑戰。Uber 也坦率地談到了迄今為止的虧損,并警告投資者,它預計運營成本將上升,可能無法實現盈利。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Uber 累計虧損 79 億美元。
風險因素
Uber 確定了幾個可能對其業務產生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包括:
——司機就業狀況:讓司機滿足于他們從 Uber 獲得的收入是 Uber 維持業務發展的關鍵。Uber 表示,如果司機被歸類為全職員工,而不是獨立承包商,將會對其產生負面影響;
——運營費用:Uber 預計其運營費用“在可預見的未來將顯著增加”;
——品牌認知:Uber 還在其風險因素中提到,在前首席執行官卡蘭尼克的領導下,媒體對該公司工作場所文化進行了大量負面報道。該文件稱:“我們此前曾受到媒體的大量報道和負面宣傳,尤其是在 2017 年,涉及我們的品牌和聲譽,如果不能恢復聲譽,我們的業務將遭受損失。”
——正在進行的調查:Uber 還提及美國司法部和其他國內外機構正在進行的各類調查。其中一項調查涉及該公司 2016 年對消費者數據的泄露。在新加坡,Uber 表示,該國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C)認定其對 Grab 的收購違反了當地的競爭法,并對兩家公司處以罰款和限制。
——政府監管:Uber 認識到,政府機構對其服務的限制可能會損害其業務。該公司指出,其很大一部分總預訂量來自機場和大都市地區。如果某些司法管轄區選擇封鎖或限制 Uber 的服務,其業務可能受到負面影響。加州圣莫尼卡和德克薩斯州奧斯汀等城市已經對 Uber 的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實施了限制。
——傷害或死亡:Uber 表示,由于缺乏經驗或粗心大意,使用其較新移動產品的消費者存在傷害和死亡的風險。該公司稱,這些產品實際上讓公司承擔了更多責任,因為如果消費者在電動滑板車而不是汽車上發生事故,他們可能會面臨更嚴重的傷害。 (小小)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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