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微信红包界面? 腾讯把“吹牛”告了
文/趙加琪
因認為“吹牛 App”使用了與微信相似的紅包界面和聊天表情,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簡稱為騰訊公司)將“吹牛 App”的開發運營方北京青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曙公司)告上法庭。
4 月 24 日,此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該院副院長姜穎擔任審判長。
騰訊公司訴稱,其分別對微信紅包、微信紅包聊天氣泡和微信表情等 10 幅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權和排他使用權。在青曙公司開發運營的“吹牛”軟件中,其紅包界面設計、紅包聊天氣泡、聊天表情均與上述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且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給原告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騰訊公司請求法院判令青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作品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并賠償二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 500 萬元。
青曙公司辯稱,在涉案作品登記前,已有在先相同或近似作品公開發表,電子紅包不具有獨創性,且吹牛 App 的電子紅包與微信紅包存在差異,所以其行為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此外,用戶在使用“吹牛”軟件時,能夠準確區分軟件運營主體,不會產生混淆。
青曙公司認為,微信紅包不是獨立的產品或服務,只是微信軟件中的服務模塊,所以紅包發送頁等頁面不能構成商品包裝裝潢。由于電子紅包的性質和使用方式所限,青曙公司要求吹牛 App 停止使用易構成壟斷。
在庭審中,合議庭圍繞微信紅包聊天氣泡和微信紅包開啟頁是否具有獨創性,相關頁面是否構成商品裝潢并造成混淆誤認,此案是否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若被告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等爭議焦點進行細致審理。雙方當事人針對案件爭議焦點進行充分辯論。
據悉,此次開庭采用全程在線審理模式,雙方當事人可以在線演示各自軟件中紅包相關頁面的對比情況。整個庭審過程順暢有序,庭審筆錄的自動生成以及遠端的庭審筆錄電子簽名等技術,有效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提升庭審效率,帶給當事人良好的參訴體驗。此次庭審持續約 140 分鐘,未當庭宣判。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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