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踩坑:类与类对象类型参数传递与使用
前言
對初學者來說,Python確實簡單好用,畢竟動態類型語言,不用定義就可以拿來用,類型之間隨意轉換簡直不要太方便,因此Python用來寫寫小腳本,爬蟲程序什么的,沒什么問題。
不過,一旦用來開發稍微大型一點的項目,例如搭建一個Web應用,就會遇到一些問題,一般缺乏經驗的人都會陷入某些坑中。= =...
坑
先說坑,函數參數類型是一坑,類與類的對象這又是一坑。
雖然之前用其他靜態類型語言(例如C#/Java)的時候都搞明白了的,但是換了個動態類型的Python,總會有點令人疑惑。
例子
讓我用代碼來舉例子。
首先定義兩個類,都繼承自內置的 Exception 類,說明這兩個類是異常類。
class Error1(Exception):def __str__(self):return 'error1'class Error2(Exception):def __init__(self):print('error2 init')def __str__(self):return 'error2'然后再定義處理異常的方法:
def error(err: object):print(f'err:{err.__str__()}')def error2(err: Exception):print(err)接著是測試代碼:
try:raise Error1 except Error1 as e:error(e)if 1 != 2:error(Error2)運行結果:
err:error1File "/home/test.py", line 33, in <module>error(Error2)File "/home/test.py", line 19, in errorprint(f'err:{err.__str__()}') TypeError: __str__() missing 1 required positional argument: 'self'第一個error()的結果沒毛病,可是第二個接拋出異常了,看看錯誤信息先:TypeError: __str__() missing 1 required positional argument: 'self',沒有提供self參數,因為這個參數不是Error2類的實例,所以自然沒有self參數。
到這里應該有點明白了,就是調用error(Error2)這個方法的時候,傳入的Error2參數其實是Error2這個類型本身,并不是它的對象,有點神奇,居然把一個類型當成參數用了。
那要怎么解決呢,很簡單,傳入Error2的對象就行了。
代碼如下:
運行結果
error2 init err:error2沒毛病了,上面代碼還有個error2方法沒有使用呢,來試試看。
error2(Error2) error2(Error2())運行結果
<class '__main__.Error2'> error2 init error2可以看出,使用print(Object)的時候,如果是一個類型,就打印這個類型的信息,是類型的對象時,才會打印Object.__str__()返回的結果。
搞明白了之后其實很簡單,但是Python對函數參數沒有限制,即使給方法加了type hints,也只是起到了提示作用,不會做真正的限制或者是隱式轉換,所以有時候代碼寫久了頭暈腦脹,就容易掉進動態類型坑里了 T_T...
國際慣例,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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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Python踩坑:类与类对象类型参数传递与使用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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