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生起诉ofo反赔400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清華大學生起訴ofo反賠400元,這個事情其實發生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最終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酵優厚,還是登上了熱搜,由此可見熱門對此事件的關切程度。就和這個因為起訴ofo反賠400元的清華大學生一樣,我們都是普通的消費者,我們都是弱勢群體。
不久前,為了討要99元的押金,21歲的清華大學學生小孫決定找找“小黃車”討個說法。小孫與小黃車運營企業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對簿公堂,爭議就關鍵點在于:根據ofo的最新用戶協議,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產生爭議,必須要由專門的機構進行仲裁。
小孫認為,該仲裁協議無效,理由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而普通消費者根本注意不到協議中的上述爭議解決內容。
拜克洛克公司辯稱,仲裁條款不存在《仲裁法》規定的無效情形,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應當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具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機構,且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小孫是自主自愿選擇注冊成為ofo共享單車用戶,不存在《仲裁法》規定的無效情形,應認定為有效。
可問題的關鍵是,申請仲裁的最低費用為6100元,而小黃車約定只用仲裁解決爭議。最終小孫在高昂的仲裁費用面前放棄了。法院作出裁定,駁回小孫的申請,但申請費400元由小孫負擔。小孫不僅沒有討要回應該屬于自己的99元押金,反倒是賠上了400元的申請費。
所以這個事情最終的結果令很多人唏噓感慨,法院如此裁決確實有法可依,畢竟約定明確是這么寫的,用戶不能用我不知道,我沒看見來進行反駁。但是小孫明明又占理,卻得到了反賠400元的結果,這是很多人無法接受的。我們的維權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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