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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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全文
- 刑事訴訟法解釋全文
- 刑事訴訟法解釋全文內容是什么
-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全文
法律主觀: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發表了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一篇是1998年9月2日發表的,1998年9月8日實施的法釋[1998]2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篇是2012年12月20日發表,2013年1月1日實施的,現行有效的法釋[2012]21號被稱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刑事訴訟法解釋全文
法律主觀:
:第七十四條對證人證言應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一)證言的內容是否為證人直接感知;(二)證人作證時的年齡,認知、記憶和表達能力,生理和精神狀態是否影響作證;(三)證人與案件當事人、案件處理結果有無利害關系;(四)詢問證人是否個別進行;(五)詢問筆錄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是否注明詢問的起止時間和地點,首次詢問時是否告知證人有關作證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證人對詢問筆錄是否核對確認;(六)詢問未成年證人時,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關人員到場,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關人員是否到場;(七)證人證言有無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八)證言之間以及與其他證據之間能否相互印證,有無矛盾。第七十五條處于明顯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狀態,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確表達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證人的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不得作為證據使用,但根據一般生活經驗判斷符合事實的除外。第七十六條證人證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詢問證人沒有個別進行的;(二)書面證言沒有經證人核對確認的;(三)詢問聾、啞人,應當提供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員而未提供的;(四)詢問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證人,應當提供翻譯人員而未提供的。第七十七條證人證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詢問筆錄沒有填寫詢問人、記錄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詢問的起止時間、地點的;(二)詢問地點不符合規定的;(三)詢問筆錄沒有記錄告知證人有關作證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的;(四)詢問筆錄反映出在同一時段,同一詢問人員詢問不同證人的。第七十八條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經控辯雙方質證、法庭查證屬實的,應當作為定案的根據。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與其庭前證言矛盾,證人能夠作出合理解釋,并有相關證據印證的,應當采信其庭審證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釋,而其庭前證言有相關證據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證言。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法庭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該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同時,證人在進行作證的時候,我國對于證人的要求也是有規定的,因為證人的證詞和案件的審判是有著密切的聯系的。所以,在進行作證的時候,一定要根據實施情況作證。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傷害案(輕傷);(二)重婚案;(三)遺棄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八)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八項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偽證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⒌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解釋全文內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解釋全文內容是:1、刑事訴訟的任務和基本原則;2、管轄、回避、辯護與代理;3、證據、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4、偵查、起訴、審判;5、執行以及特別程序等。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全文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為正確理解和適用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管轄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辯護與代理
第五章證據
第六章強制措施
第七章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章期間、送達
第九章其他規定
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偵查
第三章提起公訴
第三編審判
第一章審判組織
第二章第一審程序
第三章第二審程序
第四章死刑復核程序
第五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四編執行
第五編特別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第四章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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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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