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暂住证明(如何办理暂住证明材料)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如何辦理暫住證明(如何辦理暫住證明材料)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如何辦理暫住證
- 暫住證明怎么開
- 怎么辦暫住證明
- 怎么辦暫住證
- 開暫住證明都需要什么證件
如何辦理暫住證
站住證辦理方法:(1)暫住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由單位負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建筑施工場所或個體經營場所的,由場所負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租賃房屋暫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4)租住在居(村)民家的,由戶主持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5)其他暫住人員的,由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暫住證明怎么開
開暫住證明所需材料有提交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提交暫住在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等。
申領暫住證應當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張,并按以下規定辦理: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
由單位或者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暫住證登記項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證編號、暫住地址、暫住理由、有效期限等。暫住證登記項目需要變更、更正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申領暫住證須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并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暫住證為一人一證,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暫住期滿需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期滿前辦理延期或換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暫住證丟失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補領手續。
怎么辦暫住證明
辦暫住證明的手續如下:1、受理與補齊:
(1)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以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2份、勞動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1份。社會保險至少6個月的證明,居住證申請表,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
(2)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
(3)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2、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于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1)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通知制證;
(2)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1)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
(2)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5、成都居住證由市里統一記性簽發;
6、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制作,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怎么辦暫住證
【法律分析】:辦暫住證明應當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暫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后開具回執。在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發放的暫住證,持證人可憑有效的暫住證免費換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開暫住證明都需要什么證件
法律分析:辦理暫住證的本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兩張相同)、在租賃期間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產證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嚴格一點的派出所可能會要求需要由房東帶著你一起辦理暫住證居委會開具一份居住證明,要原件。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如何辦理暫住證明(如何辦理暫住證明材料)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如何辦理暫住證明(如何辦理暫住證明材料)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如何办理暂住证明(如何办理暂住证明材料)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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