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多少年,量刑標準是什么
-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
-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 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嗎?
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
法律主觀: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標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為故意。依照刑法第114條和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客觀:
1、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多少年,量刑標準是什么
在公共場所應當維護公共安全,如果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可能構成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今天,我整理了關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多少年,量刑標準是什么內容,希望對您有用。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多少年
《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同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的貪污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因此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
法律主觀: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屬于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國《 刑法 》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條 【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戰時故意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體,既有一般主體,又有特殊主體。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觀方面可以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過失。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對此可以從兩個方面加以把握:首先,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大多以作為的方式實施,但也可以是不作為,如明知有發生火災的危險,有責任防止而故意不加防止,致使火災發生,就是以不作為方式構成的放火罪。其次,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既包括已經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的行為,也包括雖未造成實際的損害結果,但卻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4、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安全,即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二、影響公共安全的因素
1、政治因素;
2、社會因素;
3、自然因素;
4、經濟因素;
5、文化因素
三、如何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1、公共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體現,一頭連著經濟社會發展,一頭連著千家萬戶,是最基本的民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織密織好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安全網。
2、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
3、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4、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方針,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全面提高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嗎?
是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行為是需要承擔死亡賠償金的法律責任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行為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根據被害人的損失及其所受精神損害等情況進行合理的計算。需要注意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行為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犯罪行為屬于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的罪犯除了承擔民事責任之外,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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