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会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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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么意思
-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么意思
-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么意思
-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么意思
- 判死刑緩期幾年執行
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么意思
判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意思是:如果在二年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但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罪該處死;
(二)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死緩處理方法
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屬于故意犯罪,情節嚴重,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
一、死緩減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核準死刑緩期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三)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四)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為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限制減刑的情況下,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也是有相應的法律要求。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意思是:對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它適用于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為兩年。實行這個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廢除死刑,但殺人要少的政策。它沒有放松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懲辦,同時又給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爭取減刑的最后機會。
【法律依據】:《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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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么意思
導讀: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意思就是,只要不是必須立即進行執行的,那么就可以暫緩兩年再進行執行;如果在這兩年之內沒有故意犯罪的,那么在二年期滿了以后也是可以減為無期徒刑的。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怎么意思?
一、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怎么意思?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指的是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
二、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哪些?
1、罪犯應當判處死刑。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后,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三、緩刑與死緩的區別是什么?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后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綜合上面所說的,被判處死刑如果不是馬上立即的執行死刑,那么是可以暫緩兩年再進行執行,但前提也一定要符合條件,對于不是馬上立即執行死刑的,只要犯罪人員存在立功的表現,那么也是可以減輕當事人罪行,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判死刑緩期幾年執行
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我國《刑法》中對于死緩的規定包括: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兩個:
1、罪當處死,這是適用死緩的前提條件;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這是區分立即執行和緩期二年執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屬于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要靠法官綜合考慮全案的情況,包括犯罪情節、被害人過錯、罪行輕重以及其他可以認為不立即處死的情節等等。
對于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有三種后果,現歸納如下:
1、減為無期徒刑。條件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減為25年有期徒刑。條件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執行死刑。條件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被判死緩的犯罪分子來講也是要在監獄接受改造的,而至于下一步對其怎么處理,則還要看其在兩年緩刑期間的具體表現如何。有的情況下是減刑,而有的情況下則是核準執行死刑。
綜上所述,死緩一般為緩期兩年執行,我國《刑法》中對于死緩的規定包括: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會死嗎)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會死嗎)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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