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和流程
- 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條件和程序?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法律分析】:小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且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2、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3、分期開發的大型住宅小區,經已交付使用的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區、縣及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與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相同。二,具體步驟:1、成立籌備小組: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后,作出書面批復意見,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以下簡稱籌備小組)。2、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1)籌備小組經批復成立后,應告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及其聯系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后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2)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布,征求業主意見。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布并發放給業主。(3)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4)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布,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3、召開大會選舉委員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后,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并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制選票,設備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4、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并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后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5、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所需資料: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一式三份。6、核準批復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審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復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并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組建及辦理過程結束)。
【法律依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如下:
一、成立條件
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或者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一定條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等。
二、程序
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并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采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等方式。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注意事項:
1、成立之前,必須先和當地政府或者是居委會進行申請和溝通,申請通過以后,再根據規定的法律程序來辦理正式的業主委員選舉大會,同時還應該讓開發商幫忙出具相關的辦理材料。
2、成立時參與的工作人員必須大多數都是真實業主,而參與的社區工作人員或者是開發商安排的工作人員只能占少數,這樣才可以確保選舉大會的公平性,保障業主們的話語權。
3、參加業主委員成員選舉的業主必須符合相關的條件,若該業主經常拖欠物業費,或者是沒有正規工作,或者是征信比較差的話,則不可以參與業主委員會的選舉。若該業主有親屬已經在業主委員成員內的話,此外,法律意識比較淡,并且容易沖動的人,也不可以參與,否則容易出現問題。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業主委員會一般有以下的3個成立條件:1、入住率達到50%以上;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程序一般如下:1、建設單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2、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3、籌備組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法條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和流程
法律分析:成立業主委員會條件: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委會成立程序:1、小區具備成立業委會的條件后30日內,小區的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報告當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設立業主大會。2、申請交到街道或社區后,由街道派工作人員擔任籌備組的組長,組建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籌備小組,籌備小組除了由街道或鄉鎮的工作人員擔任組長以外,還邀請建設單位派代表,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派代表參加。
法律依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四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條件和程序?
一、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條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5、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二、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流程:
1、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并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采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后必須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法律法規】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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