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罪名一览表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職務犯罪罪名一覽表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職務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 職務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 101個職務犯罪罪名
- 案說101個職務犯罪罪名
- 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14個罪名
職務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律師解答
職務犯罪一般包括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等具體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職務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法律分析:職務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三個方面。貪污賄賂犯罪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等。瀆職罪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枉法追訴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員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101個職務犯罪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為依據,總結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監察調查工作實踐,采取列舉罪名的方式,對監察機關管轄職務犯罪的范圍作出明確規定。監察機關有權管轄的職務犯罪罪名,包括一、 貪污賄賂類犯罪
二、 濫用職權類犯罪
三、 玩忽職守類犯罪
四、 徇私舞弊類犯罪
五、 重大責任事故類犯罪
六、 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
(共6類,涉及101個罪名)
一、貪污賄賂犯罪
01.貪污罪
02.挪用公款罪
03.受賄罪
04.單位受賄罪
05.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06.行賄罪
07.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08.對單位行賄罪
09.介紹賄賂罪
10.單位行賄罪
11.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2.隱瞞境外存款罪
13.私分國有資產罪
14.私分罰沒財物罪
15.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6.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17.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18.職務侵占罪
19.挪用資金罪
二、濫用職權犯罪
20.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21.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22.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23.報復陷害罪
24.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25.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26.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
27.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28.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29.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30.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31.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32.挪用特定款物罪
3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34.非法拘禁罪
35.非法搜查罪
36.刑訊逼供罪
37.暴力取證罪
38.虐待被監管人罪
39.濫用職權罪
40.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三、玩忽職守犯罪
41.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4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4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44.環境監管失職罪
45.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46.商檢失職罪
47.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48.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49.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50.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51.玩忽職守罪
52.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53.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四、徇私舞弊犯罪
5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55.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56.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57.枉法仲裁罪
58.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5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60.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61.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62.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6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64.放縱走私罪
65.商檢徇私舞弊罪
66.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67.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68.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69.徇私枉法罪
70.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71.私放在押人員罪
72.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五、重大責任事故犯罪
73.重大飛行事故罪
74.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75.重大責任事故罪
76.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77.危險作業罪
78.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79.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80.危險物品肇事罪
8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82.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83.消防責任事故罪
84.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六、公職人員其他犯罪
85.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86.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87.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88.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89.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90.違法運用資金罪
91.違法發放貸款罪
92.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
93.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94.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9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96.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97.破壞選舉罪
98.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99.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00.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01.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監察機關依法調查涉嫌貪污賄賂犯罪,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以及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實施的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相關聯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案說101個職務犯罪罪名
監察機關有權管轄的101個職務犯罪罪名:一、貪污賄賂犯罪
01.貪污罪
02.挪用公款罪
03.受賄罪
04.單位受賄罪
05.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06.行賄罪
07.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08.對單位行賄罪
09.介紹賄賂罪
10.單位行賄罪
11.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2.隱瞞境外存款罪
13.私分國有資產罪
14.私分罰沒財物罪
15.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6.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17.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18.職務侵占罪
19.挪用資金罪
二、濫用職權犯
20.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21.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22.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23.報復陷害罪
24.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25.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26.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
27.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28.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29.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30.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31.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32.挪用特定款物罪
3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34.非法拘禁罪
35.非法搜查罪
36.刑訊逼供罪
37.暴力取證罪
38.虐待被監管人罪
39.濫用職權罪
40.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三、玩忽職守犯罪
41.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4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4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44.環境監管失職罪
45.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46.商檢失職罪
47.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48.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49.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50.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51.玩忽職守罪
52.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53.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四、徇私舞弊犯罪
5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55.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56.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57.枉法仲裁罪
58.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5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60.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61.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62.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6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64.放縱走私罪
65.商檢徇私舞弊罪
66.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67.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68.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69.徇私枉法罪
70.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71.私放在押人員罪
72.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五、重大責任事故犯罪
73.重大飛行事故罪
74.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75.重大責任事故罪
76.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77.危險作業罪
78.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79.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80.危險物品肇事罪
8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82.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83.消防責任事故罪
84.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六、公職人員其他犯罪
85.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86.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87.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88.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89.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90.違法運用資金罪
91.違法發放貸款罪
92.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
93.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94.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9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96.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97.破壞選舉罪
98.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99.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00.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01.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規定了監察機關可以管轄的職務犯罪101個罪名。這101個罪名既是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職務犯罪的責任清單,也是對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最底線要求和負面清單。本書圍繞101個罪名,逐一闡釋罪名概念及構成要件、移送審查起訴標準,簡明扼要,易學易記,既可作為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學習法律知識、明晰底線清單的簡明讀物,也可作為紀檢監察干部開展監督執紀執法工作的業務參考。
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14個罪名
法律分析:檢察機關直接進行立案偵查的14個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訊逼供罪;4.暴力取證罪;5.虐待被監管人罪;6.濫用職權罪;7.玩忽職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11.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12.私放在押人員罪;13.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14.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職務犯罪罪名一覽表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職務犯罪罪名一覽表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 上一篇: 水泥罐车多少钱一辆啊?
- 下一篇: 考驾照流程(考驾照流程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