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条件(刑事拘留条件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刑事拘留條件(刑事拘留條件有哪些)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刑事拘留的條件及程序是怎樣的?
- 刑事拘留的七個條件是什么
- 刑事拘留條件有哪些
- 具備什么條件才可以刑事拘留呢
刑事拘留的條件及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拘留的條件為公安機機關發現了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公民,此外,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公安機關也可以憑借拘留證將其拘留,如果拘留之后不逮捕,那么拘留就是有期限的。一、刑事拘留的條件及程序是怎樣的?
(一)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
2、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3、對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
4、由于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于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5、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然后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注明。
二、公安機關拘留當事人后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出批捕請求?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對于公安機關來說,若是實施了拘留刑事涉案人員的行為,那么在拘留之后,可以結合《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判斷被拘留者是否滿足了批捕的條件,若是滿足,則可以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的請求,若是請求不被批準,那么公安機關需要釋放被拘留者。
在《刑事訴訟法》等刑事法律規定之中,規定了具體哪些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被拘留。公安機關在發現了滿足拘留條件的公民之后,可以憑借拘留證將其拘留。拘留期間,若是收集到了足夠多的證明被拘留者對社會危害性比較大等的證據,可以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的請求。
刑事拘留的七個條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七個條件如下: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條件有哪些
公安機關對某人進行刑事拘留的條件概括起來有兩種:一種是現行犯,也就是正在實施犯罪的人;另一種是重大嫌疑分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是重大嫌疑分子,同時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具備拘留的法律條件:(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上述情形就是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基本條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具備什么條件才可以刑事拘留呢
法律主觀:
刑事拘留是需要什么樣的條件,刑事拘留主要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滿足的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等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我國法律法規有規定哪些人可以先行拘留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相關規定,以下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予刑事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檢察院作出刑事拘留決定的法律規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節關于“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的規定中,對于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注意的是決定拘留的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訊問的目的是查清事實,防止錯拘。同時也可以及時收集證據,查明其他同案犯,在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拘留條件(刑事拘留條件有哪些)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刑事拘留條件(刑事拘留條件有哪些)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刑事拘留条件(刑事拘留条件有哪些)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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