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和判决的区别(裁定和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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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和判决的区别(裁定和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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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裁定和判決的區別(裁定和判決的區別是什么)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民事訴訟案件中,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與裁定“駁回起訴”有哪些異同?
- 什么情況下法院使用判決\決定\通知\裁定(民事訴訟法)
- 判決是什么意思
- 民事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 判決與裁定有什么區別?
民事訴訟案件中,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與裁定“駁回起訴”有哪些異同?
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于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如果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依照程序法上的規定,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而駁回訴訟請求則是法院認為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兩者的共同之處都是駁回訴訟請求,區別有:(1)、適用條件不同。駁回起訴主要是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民訴法的受理條件,不得通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駁回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的訴求符合起訴條件,但是缺乏足夠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2)、適用的階段和法律文書不同。駁回訴訟請求必須是在案件已經進行實體審理之后,對當事人是否能夠勝訴的評價,所以應適用判決的形式。而駁回起訴既可以發生在實體審理前,也可以發生在實體審理后,是對程序上的評價,所以應適用裁定的形式;
(3)、產生的后果不同。當事人的訴求被判決駁回后,無新的事實和理由,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不得再行起訴。而駁回起訴,一旦其符合起訴條件,當事人可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訴。
(4)裁定駁回起訴不用繳納訴訟費用,而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需繳納全部訴訟費 。
什么情況下法院使用判決\決定\通知\裁定(民事訴訟法)
具體回答如下:一、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就整個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 如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書。
二、 決定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依法就有關訴訟程序所作的一種處理方式。如逮捕的決定。
三、 通知書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依法就有關訴訟程序所作的一種告知。如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
二、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和判決執行過程中,對訴訟程序問題和部分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_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rujkebNekMLQIW2IxxRasTpPhC-4uKu8lxbNXhVmGTB1TLiVUPKKSeHiMIXx_616DMqsvfUOzwxYrWoYK_vEdl2uYAjfmXdoAmI6MDxCn68fXy0QTKT255nuChUFRIslf5weA08plEmpeKzhTl76srdLr8kdGCwIg9K4HmfNuy19ZCE21AK-Vf_4PADWevOZ
判決是什么意思
民事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如下:第一,定義不同。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裁定書是一種訴訟文書,用來處理訴訟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
第二,數量不同。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判決書,而可以有數個裁定書。判決書即最后案件結果的判決書,但也有是以裁定書結案的。
第三,解決的問題不同。判決書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書既可解決實體問題,也可解決程序問題。
第四,下發形式不同。判決書必須以書面形式下發,而裁定書可以以口頭形式下發。
第五,上訴期限不同。不服判決書和裁定書可以上訴,判決書皆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5天。而裁定書除了部分可上訴外,其余均不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0天。
判決與裁定有什么區別?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3、形式、上訴范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準許當事人在裁定后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后15日內準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于實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裁定和判決的區別(裁定和判決的區別是什么)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裁定和判決的區別(裁定和判決的區別是什么)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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