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范围
我國對大病醫保的大病范疇尚未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共明確了25種大病。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須開胸手術
6、終末期腎病—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9、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1、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3、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14、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癱瘓—永久完全
16、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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