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
證監會2019年3月1日發布《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申請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應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作注冊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并向交易所申報。交易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并在3個月內形成審核意見。
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的,交易所需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中國證監會則依照法定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發行人應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自主選擇。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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