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性视频-久久久蜜桃-www中文字幕-在线中文字幕av-亚洲欧美一区二区三区四区-撸久久-香蕉视频一区-久久无码精品丰满人妻-国产高潮av-激情福利社-日韩av网址大全-国产精品久久999-日本五十路在线-性欧美在线-久久99精品波多结衣一区-男女午夜免费视频-黑人极品ⅴideos精品欧美棵-人人妻人人澡人人爽精品欧美一区-日韩一区在线看-欧美a级在线免费观看

歡迎訪問 生活随笔!

生活随笔

當前位置: 首頁 > 运维知识 > MAC >内容正文

MAC

法律案例小故事及评析(法律案例小故事及评析300字)

發布時間:2023/11/11 MAC 49 博士
生活随笔 收集整理的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 法律案例小故事及评析(法律案例小故事及评析300字) 小編覺得挺不錯的,現在分享給大家,幫大家做個參考.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法律案例小故事及評析(法律案例小故事及評析300字)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求10個法律案例+分析
  • 誰能給我5個法律案例并寫出對案例的看法!!!(字數不限!!)答對了我還會加分!!!望認真回答!!!
  • 法律小故事及啟示
  • 法律的經典案例
  • 需要5個法制小故事及感受

求10個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簡介] 丁某,男,17歲,系某部隊新入伍的戰士。去年4月30日晚,丁某在本連舉辦的露天舞會上見到隔壁連隊的女青年徐某,即起歹念。舞會散場后,丁某便潛伏到徐回宿舍的必經路口。當徐行至路口時,丁某竄出堵住徐的去路,并抓住徐的胳膊欲拖往僻靜處,徐不從,緊緊抓住路旁電線桿呼救。丁卡住徐的脖子并威脅說:“你再叫,就掐死你!”此時因有人路過,丁某松手逃離現場。徐隨即報案。 [審理結果] 某市基層法院依法判處丁某犯強奸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年 [律師點評]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犯罪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導逞。”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已經開始實行刑法規定的某一具具體犯罪的客觀上的行為。沒有得逞是指沒有完成犯罪。本案,丁某的行為,是已經著手實行強奸婦女的行為。但是由于丁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有人路過而沒有完成其預定的強奸女青年徐某的犯罪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未遂)。未遂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如果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就達到既遂,其社會危害性比預備犯更大,因此,更需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畢竟沒有達到既遂,所以,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律案例分析
求采納

誰能給我5個法律案例并寫出對案例的看法!!!(字數不限!!)答對了我還會加分!!!望認真回答!!!

轉載幾個案例供參考:一、民工裝修時受傷 雇主與酒店誰擔責案情:某縣長虹大酒店欲進行內部裝修,與湯某簽訂了一紙合同。雙方約定:由酒店提供材料,湯某必須按照酒店的要求進行裝璜,酒店驗收合格后按工作量支付裝璜費。湯某接到該裝璜工程后,又找來楊某等人進行裝修,湯某每天付工資25元。2003年6月6日下午3時,楊某在切割硅酸鹽板過程中,被異物擊傷右眼,經法醫鑒定為工傷七級傷殘。現楊某訴至法院,要求湯某和長虹大酒店承擔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損失4萬余元。
  分歧:對于本案,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湯某、楊某和長虹大酒店的關系是雇傭關系,現楊某在履行職務時受到傷害,理應由雇主來承擔責任,即由長虹大酒店來支付各項費用。
  第二種意見認為,楊某和湯某之間存在著雇傭關系,而湯某和長虹大酒店之間的關系則為承攬關系,承攬人發生勞動事故,除非定作人對定作、指示、選任有過錯,一般不承擔責任,因此,楊某在裝修過程中受到傷害,理應由雇主湯某來承擔責任,長虹大酒店對此并無過錯,所以并不需承擔責任。
  點評:兩種意見所爭議的焦點主要在于確認楊某、湯某、長虹大酒店三乾之間的關系是雇傭關系還是承攬關系。
  我們知道,雇傭一般是指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內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而承攬則是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工作,他方在承攬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支付報酬的合同。就這二種合同而言,雇主對雇員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和從屬關系,而承攬關注的是工作成果,當事人雙方沒有身份上的約束。這兩種關系在實踐中存在著難以區分的情況,這時應從以下方面進行區分:1、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系;2、是否由一方指揮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限定工作時間;3、是定期給付勞動報酬,還是一次性結算勞動報酬;4、是連續性提供勞務,還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5、當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勞動是其獨立的業務或者經營活動,不是構成合同相對方的業務或者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
  就本案而言,湯某和大酒店之間并不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系,勞動工具由湯某自備,大酒店并不定期給予勞動報酬,而是在湯某交付整個工作成果后再一次性給付報酬。從以上來看,湯某和大酒店的關系可以認定為承攬關系,而湯某和楊某之間則不然。楊某在工作中必須服從湯某的控制和支配,湯某則每天給付25元的報酬,雙方之間存在著身份上的從屬關系,這顯然屬于比較典型的雇傭關系。依照今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侵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作為雇主的湯某對楊某在裝修中受到的傷害毫無疑問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認清勞動合同的法律地位 [案情簡介]
1995年1月,某食品公司以“田某患傳染性疾病,不適宜在食品行業工作”為由,提出與職工田某解除勞動合同。田某對此不服,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經查:某食品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資企業,職工田某是該公司餅干車間的操作工。1993年10月被該公司招錄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并簽訂了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1994年12月公司組織職工到醫院進行體檢,田某被查出患有乙型肝炎。公司認為,國家衛生部門明文規定,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不能從事食品行業工作。田某患有肝炎,屬于傳染性疾病,因而決定與田某解除勞動合同。
仲裁委員會認為,職工田某在合同期內,其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根據工齡長短享受醫療期,本企業工齡不滿3年的給予3個月的醫療期。”據此,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給予職工3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未滿的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錯誤的。
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1)補發田某1995年1月份的病假工資;(2)給予田某3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田某的醫療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案例評析]
此案反映出有些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性質缺乏應有的認識,從而導致其不能正確地履行勞動合同。《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該企業在田某患病醫療期內提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至少錯誤有二:
一是企業以“田某患傳染病,不適宜在食品行業工作”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屬于違約行為。企業與田某經協商簽訂了勞動合同,標志著雙方依法建立了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的維系是受法律保護的,它的變更、解除、終止要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約束。即企業要與田某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第26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在不具備法定的條件,也不具備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下單方解除與田某的勞動關系是有悖于《勞動法》的。
二是在田某患病后,企業沒有給予其醫療期,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既然勞動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就應該享受,規定的義務就應該履行。企業與田某簽訂的勞動合同已明確規定“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后可以享受醫療期”,這一規定就是職工的權利。換言之,給予患病職工醫療期就是企業的義務,在田某患病后,企業沒有給予其醫療期,在客觀上造成了對田某利益的侵害。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維系和調整勞動關系的依據。無論是變更還是終止、解除勞動關系,都必須依法、依合同來行事,切忌出現違背法律和合同的行為。三、女工因懷孕被除名是違法行為 [案情簡介]
申訴人:張某,女,某影像有限公司職工
被訴人:某影像有限公司
申訴人于1994年7月到被訴人處任快相經營部內勤工作,雙方于1995年12月30日簽訂自即日起至1997年12月30日止的《勞動合同書》和《員工崗位聘任協議書》,申訴人月工資為1300元。1998年1月雙方曾因申訴人懷孕后企業能否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1998年2月18日裁決:“被訴人與申訴人終止合同無效,合同自動延續至申訴人哺乳期滿;在申訴人懷孕、產期、哺乳期內,申訴人享受各項法規賦予‘三期’婦女所享受的各項權力;支付申訴人98年1月份工資1300元”。被訴人不服此裁決起訴至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98年6月19日撤訴。此后雙方因崗位問題未達成一致,申訴人未上班。98年7月20日至11月19日申訴人休產假,之后被訴人安排申訴人負責辦公區衛生與安全值班工作,申訴人因不同意被訴人變動其工作崗位而自98年11月20日起未上班。被訴人于99年3月1日對申訴人分別作出開除、聲明開除作廢和除名三個決定。申訴人先后于98年7月14日領取1998年2月至7月工資1228元、10月22日領取1998年8月至10月工資930元、11月19日領取1998年11月工資310元,共計3768元,申訴人未領取12月份工資134.95元,被訴人未支付申訴人99年1月至2月份工資。被訴人《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司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實施辦法》、《職工工資、福利待遇規定》、《崗位聘任協議書》……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員工崗位聘任協議書》第六條“根據工作需要,在聘任期內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或變動乙方的聘任職務”。《規章制度》第六章第三條第4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辭退處分:(2)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屬于被辭退人員(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30天)”。被訴人未給申訴人報銷生育費1666.18元、醫藥費1674.95元、子女50%藥費374.83元。申訴人要求裁定開除、除名決定無效;被訴人支付98年2月至99年7月工資20932元,并支付25%的補償金;報銷生育費2034.78元、獨生子女醫藥費374.83元;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仲裁費由被訴人承擔。
[處理結果]
本案經調解無效后,裁決如下:
一、被訴人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申訴人1998年2月至6月工資5500元、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生活費1710元,共計7210元; 二、被訴人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報銷申訴人生育費1666.18元、醫藥費1172.47元即(1674.95元×70%)、子女藥費374.83元,共計3213.48元。 三、雙方終止勞動合同。 四、申訴人的其他請求不予支持。 仲裁費400元,申訴人承擔100元,被訴人承擔300元。
[案例評析]
因被訴人不服市仲裁委于1998年2月18日做出的裁決而起訴至法院,致使申訴人1998年2月至6月未能上班,責任應由被訴人承擔,故被訴人應按申訴人原工資數額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工資。1998年11月19日申訴人休完產假后,被訴人安排其負責辦公區衛生與安全值班工作,符合《員工崗位聘任協議書》第三條第6款規定,申訴人應予服從。被訴人因申訴人自98年11月20日起不上班對其作出開除、聲明開除作廢和除名三個決定,均不符合《規章制度》第六章第三條第4款所規定的懲處內容,對此仲裁委員會不予認可。被訴人應支付申訴人在此期間生活費。鑒于申訴人應于1999年7月20日哺乳期滿,雙方勞動合同應屆時終止。因被訴人已支付申訴人1998年2月至11月份工資,根據當地勞動局等部門發布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中的規定,被訴人應支付申訴人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工資,申訴人要求支付25%補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和當地勞動局制訂的《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被訴人應報銷申訴人所付醫藥費,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報銷申訴人子女50%醫藥費。申訴人請求支付獨生子女獎勵費,不屬于勞動爭議處理范圍,仲裁庭不予審理。

法律小故事及啟示

  誤會:
  早年在美國阿拉斯加地方,有一對年輕人結婚,婚后生育,他的太太因難產而死,遺下一孩子。他忙生活,又忙于看家,因沒有人幫忙看孩子,就訓練一只狗,那狗聰明聽話,能照顧小孩,咬著奶瓶喂奶給孩子喝,撫養孩子。有一天,主人出門去了,叫它照顧孩子。他到了別的鄉村,因遇大雪,當日不能回來。第二天才趕回家,狗立即聞聲出來迎接主人。他把房門開一看,到處是血,抬頭一望,床上也是血,孩子不見了,狗在身邊,滿口也是血,主人發現這種情形,以為狗性發作,把孩子吃掉了,大怒之下,拿起刀來向著狗頭一劈,把狗殺死了。之后,忽然聽到孩子的聲音,又見他從床下爬了出來,于是抱起孩子;雖然身上有血,但并未受傷。他很奇怪,不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再看看狗身,腿上的肉沒有了,旁邊有一只狼,口里還咬著狗的肉;狗救了小主人,卻被主人誤殺了,這真是天下最令人驚奇的誤會。
  注:誤會的事,是人往往在不了解、無理智、無耐心、缺少思考、未能多方體諒對方,反省自己,感情極為沖動的情況之下所發生。誤會一開始,即一直只想到對方的千錯萬錯;因此,會使誤會越陷越深,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對無知的動物小狗發生誤會,尚且會有如此可怕嚴重的后果,這樣人與人之間的誤會,則其后果更是難以想象。
  釘子:
  有一個男孩有著很壞的脾氣,于是他的父親就給了他一袋釘子;并且告訴他,每當他發脾氣的時候就釘一根釘子在后院的圍籬上。
  第一天,這個男孩釘下了37根釘子。慢慢地每天釘下的數量減少了。他發現控制自己的脾氣要比釘下那些釘子來得容易些。
  終于有一天這個男孩再也不會失去耐性亂發脾氣,他告訴他的父親這件事,父親告訴他,現在開始每當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氣的時候,就拔出一根釘子。
  一天天地過去了,最后男孩告訴他的父親,他終于把所有釘子都拔出來了。
  父親握著他的手來到后院說:你做得很好,我的好孩子。但是看看那些圍籬上的洞,這些圍籬將永遠不能回復成從前。你生氣的時候說的話將像這些釘子一樣留下疤痕。如果你拿刀子捅別人一刀,不管你說了多少次對不起,那個傷口將永遠存在。話語的傷痛就像真實的傷痛一樣令人無法承受。
  注:人與人之間常常因為一些彼此無法釋懷的堅持,而造成永遠的傷害。如果我們都能從自己做起,開始寬容地看待他人,相信你(你)一定能收到許多意想不到的結果....幫別人開啟一扇窗,也就是讓自己看到更完整的天空....
  三思后行:
  大多數的同仁都很興奮,因為單位里調來一位新主管,據說是個能人,專門被派來整頓業務;可是日一天天過去,新主管卻毫無作為,每天彬彬有禮進辦公室,便躲在里面難得出門,那些本來緊張得要死的壞份子,現在反而更猖獗了。
  他那里是個能人嘛!根本是個老好人,比以前的主管更容易唬!
  四個月過去,就在真正努力為新主管感到失望時,新主管卻發威了--壞份子一律開革,能人則獲得晉升。下手之快,斷事之準,與四月表現保守的他,簡直像是全然換個人。
  年終聚餐時,新主管在酒過三巡之后致詞:「相信大家對我新到任期間的表現,和后來的大刀闊斧,一定感到不解,現在聽我說個故事,各位就明白了:「我有位朋友,買了棟帶著大院的房子,他一搬進去,就將那院子全面整頓,雜草樹一律清除,改種自己新買的花卉,某日原先的屋主往訪,進門大吃一驚的問:『那最名貴的牡丹哪里去了?』我這位朋友才發現,他竟然把牡丹當草給鏟了。
  后來他又買了一棟房子,雖然院子更是雜亂,他卻是按兵不動,果然冬天以為是雜樹的植物,春天里開了繁花;春天以為是野草的,夏天里成了錦蔟;半年都沒有動靜的小樹,秋天居然紅了葉。直到暮秋,它才真正認清哪些是無用的植物,而大力鏟除,并使所有珍貴的草木得以保存。」說到這兒,主管舉起杯來:「讓我敬在座的每一位,因為如果這辦公室是個花園,你們就都是其間的珍木,珍木不可能一年到頭開花結果,只有經過長期的觀察才認得出啊!
  寬大:
  這是一個來自越戰歸來的士兵的故事。他從舊金山打電話給他的父母,告訴他們:「爸媽,我回來了,可是我有個不情之請。我想帶一個朋友同我一起回家。」「當然好啊!」他們回答「我們會很高興見到的。」
  不過兒子又繼續下去「可是有件事我想先告訴你們,他在越戰里受了重傷,少了一條胳臂和一只腳,他現在走投無路,我想請他回來和我們一起生活。」
  「兒子,我很遺撼,不過或許我們可以幫他找個安身之處。」父親又接著說「兒子,你不知道自己在說些什么。像他這樣殘障的人會對我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負擔。我們還有自己的生活要過,不能就讓他這樣破壞了。我建議你先回家然后忘了他,他會找到自己的一片天空的。」就在此時兒子掛上了電話,他的父母再也沒有他的消息了。
  幾天后,這對父母接到了來自舊金山警局的電話,告訴他們親愛的兒子已經墜樓身亡了。警方相信這只是單純的自殺案件。于是他們傷心欲絕地飛往舊金山,并在警方帶領之下到停尸間去辨認兒子的遺體。
  那的確是他們的兒子沒錯,但驚訝的是兒子居然,只有一條胳臂和一條腿。
  故事中的父母就和我們大多數人一樣。要去喜愛面貌姣好或談吐風趣的人很容易,但是要喜歡那些造成我們不便和不快的人卻太難了。我們總是寧愿和那些不如我們健康,美麗或聰明的人保持距離。
  然而感謝上帝,有些人卻不會對我們如此殘酷。他們會無怨無悔地愛我們,不論我們多么糟總是愿意接納我們。今晚在你入睡之前,向上帝禱告請他賜給你力量去接納他人,不論他們是怎么樣的人;請他幫助我們了解那些不同于我們的人。
  每個人的心里都藏著一種神奇的東西稱為「友情」,你不知道它究竟是如何發生何時發生,但你卻知道它總會帶給我們特殊的禮物。
  你也會了解友情是上帝給我們最珍貴的贈與!朋友就像是稀奇的寶物。他們帶來歡笑,激勵我們成功。他們傾聽我們內心的話,與我們分享每一句贊美。他們的心房永遠為我們而敞開。現在就告訴你的朋友你有多在乎他們。
  信任
  一次上課的時候,教授來到教室,對我們說:“今天我們不上課了,來做一個‘信任’試驗。”
  他讓我們面朝他排成兩排,然后前排的同學不借助任何物體,向后仰面倒去,由后面的同學接住。
  聽了教授的話,前后兩排的同學互相望著,都心照不宣地笑起來。這樣的游戲,我們私下玩過多次,每次都是前排的同學向后倒去的瞬間,站在后面的同學便快速抽出身來,這樣,前面的同學由于失去重心,會仰面摔倒在地。后來再有同學說玩這樣的游戲,前面的同學再也不肯真的向后倒了。
  教授見我們都準備好了,說了一聲“開始”。聽了他的指令后,站在前面的許多同學,開始一點一點向后傾斜,但每一個人都暗自掌握著身體的平衡,并不讓自己失去重心。后面的同學見了,知道前面的人并不真倒,所以只是伸出手來,象征性地在前面的同學衣服上輕輕碰一碰。
  這時,一個我們沒想到情景出現了,平時上課坐在我前面,個頭有一米八零的一位男生,向后直直地倒去,在他后面的是一位小巧的女生。見男生向她倒去,先是一愣,接著便使盡全力,一把抱住了他。看得出,女生非常吃力,但還是穩穩地托住了男生。
  試驗結束后,教授走上講臺,他用手指著那位男生和那位女生對大家說:“今天的‘信任’試驗,他們兩人做得最成功。同學們,什么是信任呢?信任便是像剛才這位男同學一樣,對別人沒有絲毫的戒備和猜忌之心,把自己完全地交給別人;而這位女同學,則向我們展示出了最好的‘值得信任’的例證,就是不管自己有多困難,都會把別人交付的事情辦好。他們兩人之所以能把這場試驗做成功,就是因為他們把相互信任演繹到完美。生活中,我們總是渴望他人的信任,希望別人信任自己,可是又有多少人能夠向他人付出信任呢?一個人值得別人信任是幸福的,而一個人信任他人,則是高尚的。同學們,讓我們先試著做高尚的人,再做一個幸福的人吧……”
  教授的話音剛落,教室里便響起了掌聲……
  問:如果你家附近有一家餐廳,東西又貴又難吃,桌上還爬著蟑螂,你會因為它很近很方便,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光臨嗎?
  答:你一定會說,這是什么爛問題,誰那么笨,花錢買罪受?
  可同樣的情況換個場合,自己或許就做類似的蠢事。不少男女都曾經抱怨過他們的情人或配偶品性不端,三心二意,不負責任。明知在一起沒什么好的結果,怨恨已經比愛還多,但卻“不知道為什么”還是要和他攪和下去,分不了手。說穿了,只是為了不甘,為了習慣,這不也和光臨餐廳一樣?
  ——做人,為什么要過于執著?!
  問:如果你不小心丟掉100塊錢,只知道它好像丟在某個你走過的地方,你會花200塊錢的車費去把那100塊找回來嗎?
  答:一個超級愚蠢的問題。
  可是,相似的事情卻在人生中不斷發生。做錯了一件事,明知自己有問題,卻*也不肯認錯,反而花加倍的時間來找藉口,讓別人對自己的印象大打折扣。被人罵了一句話,卻花了無數時間難過,道理相同。為一件事情發火,不惜損人不利已,不惜血本,不惜時間,只為報復,不也一樣無聊?失去一個人的感情,明知一切已無法挽回,卻還是那么傷心,而且一傷心就是好幾年,還要借酒澆愁,形銷骨立。其實這樣一點用也沒有,只是損失更多。
  ——做人,干嗎為難自己?!
  問:你會因為打開報紙發現每天都有車禍,就不敢出門嗎?
  答:這是個什么爛問題?當然不會,那叫因噎廢食。然而,有不少人卻曾說:現在的離婚率那么高,讓我都不敢談戀愛了。說得還挺理所當然。也有不少女人看到有關的諸多報道,就對自己的另一半憂心忡忡,這不也是類似的反應?所謂樂觀,就是得相信:雖然道路多艱險,我還是那個會平安過馬路的人,只要我小心一點,不必害怕過馬路。
  ——做人,先要相信自己!
  問:你相信每個人隨便都可以成功立業嗎?
  答:當然不會相信。
  但據觀察,有人總是在聽完成功人士絞盡腦汁的建議,比如說,多讀書,多練習之后,問了另一個問題?那不是很難?我們都想在3分鐘內學好英文,在5分鐘內解決所有難題,難道成功是那么容易的嗎?改變當然是難的。成功只因不怕困,所以才能出類拔萃。有一次坐在出租車上,聽見司機看到自己前后都是高檔車,兀自感嘆:“唉,為什么別人那么有錢,我的錢這么難賺?”我心血來潮,問他:“你認為世上有什么錢是好賺的?”他答不出來,過了半晌才說:好像都是別人的錢比較好賺。其實任何一個成功者都是艱辛取得。我們實在不該抱怨命。
  ——做人,靠自己!
  問:你是否認為,籃球教練不上籃球場,閉著眼睛也可以主導
  一場完美的勝利?
  答:有病啊,當然是不可能的。
  可是卻有不少朋友,自己沒有時間打理,卻拼命投資去開咖啡館,開餐廳,開自己根本不懂的公司,火燒屁股一樣急著把辛苦積攢的積蓄花掉,去當一個稀里糊涂的投資人。虧的總是比賺的多,卻覺得自己是因為運氣不好,而不是想法出了問題。
  ——做人,記得反省自己!

參考資料:http://user.qzone.qq.com/57086891

法律的經典案例

以下為法制的事例:
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并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鐘后同時落網。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 案例二: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并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于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里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后,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于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里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后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后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后,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于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于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于“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學三位同學乘門衛不注意,悄悄溜進學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學對著教室門先踹了幾腳,然后另兩名同學接著踹,將教室門板踢下一塊,三人乘此鉆進教室,又開始毀壞其他東西,后揚長而去。
案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72條規定:“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名同學破壞校舍及其他財產行為,應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案例四: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現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準備好的兇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鐘后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并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并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讓我們每一個同學自尊自愛,遵規守紀,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需要5個法制小故事及感受

1、趙孝爭死

漢朝時候,有趙孝、趙禮兄弟倆,兄弟很友愛。有一年遇到饑荒,一伙強盜進村劫掠,把弟弟抓住了,并要吃了他。

兄長趙孝就跑到了強盜那里,求懇那幫強盜們不要吃他弟弟,趙禮可以有我來頂替,我來給你們吃,兄弟兩人互相爭死,為保全對方,強盜也被他們兄弟間的情意所感動,就把他們兄弟倆都釋放了。

這件事最后也被皇帝得知了,便下了詔書,褒獎趙氏兄弟,將此事昭示天下,這是兄友弟恭的優良的典范。

2、姜肱大被

漢朝姜肱與二弟姜仲海,姜季江,都以孝行著名。他們友愛天性,常共同臥起。等到各自娶妻,兄弟相戀,不能別寢,因系嗣當立,才依次往各室去住。

姜肱曾經和弟弟季江一道去謁見郡吏,在路上遇了強盜,想殺他們。姜肱與兄弟爭著去死,賊人于是放了他們二人,只搶奪衣服資料罷了。

3、解救奴隸

魯國曾經制定一條規則,如本國人在外國能贖回一名魯國奴隸,魯國將報銷費用且有獎勵。這個制度解救了許多在外的魯國奴隸。

一名道德高尚者解救回一名魯國奴隸后,向魯國國君提出不要報銷費用且不要獎金。國君向孔子提出在全國學習此人,孔子說絕對不可。

4、許武教弟

漢朝時候,有個姓許名武的,他父親是早已死了,剩下兩個弟弟,一個叫許晏,一個叫許普的,年紀都還很小。

許武每每在耕田的時候,叫他兩個弟弟立在旁邊看著,晚上許武自己教他兩個弟弟讀書。如若弟弟不聽他的教訓,他就自己去跪在家廟里告罪。

5、誠實無價

在深圳的職場上,流傳著這樣一個故事。說是有一位求職者到一家公司去應聘,由于各方面的條件都很不錯,他很快便從眾多的應聘者中脫穎而出。

面試的最后一關,由公司的總裁親自主持。當這位求職者剛一跨進總裁的辦公室,總裁便驚喜地站起來,緊緊握住他的手說:

“世界真是太小了,真沒想到會在這兒碰上你,上次在東湖游玩時,我的女兒不慎掉進湖中,多虧你奮不顧身地跳下水去將她救起。我當時由于忙,忘記詢問你的名字了。你快說,你叫什么?”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法律案例小故事及評析(法律案例小故事及評析300字)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法律案例小故事及評析(法律案例小故事及評析300字)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法律案例小故事及评析(法律案例小故事及评析300字)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如果覺得生活随笔網站內容還不錯,歡迎將生活随笔推薦給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