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通俗解释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債務債權通俗解釋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債權債務的通俗理解
- 債務債權通俗解釋
- 債務人和債權人通俗解釋
- 債權債務的通俗理解
債權債務的通俗理解
法律分析: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務債權通俗解釋
1、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并向債權人承諾于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2、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3、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于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
拓展資料:
基本要素
債券盡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債券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后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并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于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于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后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后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準。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行人名稱
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并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制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債務人和債權人通俗解釋
債權人,說白了就是合同義務的權利人,比如說我把錢借給你,那么我就是債權人,你就債務人。我有權向你行使要求按期還款的權利,而你也有義務按期還款。這是最簡單的解釋。其實法律上的債權人多指合同義務中享有一定約定權利的人,換言之債務人就是債權人的相對人。權利義務對等。債權人在債權關系中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或不履行一定的行為,債務人有義務履行債債權人提出的意思表示。
拓展資料
債務人是指有義務向對方當事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人。
債的主體包括雙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必須是特定的。債務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民法典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并、分立后權利義務的享有和承擔】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一條 【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債務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債權債務的通俗理解
債權是一種權利,通俗一點說就是別人欠你錢,你就對別人擁有債權;而債務是權一種義務,就是你欠別人錢,你就負有對別人還款的義務。比方,有人欠你2000元未還,你擁有債權2000元;你欠對方2000元未付給對方,你就對對方有2000元的債務。
兩者的區別是:債權是一種民法上的權利,即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而債務則是一種民法上的義務。即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債權和債務的區別為:債權與債務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二者是缺一不可的bai。債權與債務的區別主要是債的權利和義務之間的區別。在同一個經濟關系中,既是對立統一的關系又是同時存在的關系。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后,出資一方是債權人,另一方借錢的則是債務人,債權與債務是相互的,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是物權和債權的性質區別并非必然導致物權的意思表示必須獨立于債權的意思表示,也并非是產生特殊的物權變動方法的根據。
債權的概念
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債務債權通俗解釋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債務債權通俗解釋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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