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通知:开学需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近日,陜西、四川、浙江、江西等省多個縣市的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陸續發布了“未接種新冠疫苗原則上不能進入重點公共場所”的通知,其中公共場所涵蓋學校、醫療機構、火車站、商場超市、農貿市場、景區景點等。
還有部分地區在公告中表示,學生開學時,需要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接種證明,而家庭成員未接種新冠疫苗的,原則上暫緩入學。
比如廣西桂平市、北流市,要求年滿18周歲以上(戶籍不限)且無疫苗禁忌癥的人員均須接種,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各個階段學生的戶口本上家庭成員符合接種條件的,在開學前就近完成接種,原則上未完成接種的暫緩入學。
河南南陽市要求,在校生開學或新入學學生,需提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或其他監護人的新冠疫苗全程電子接種證明截屏。
不過,安徽黃山市歙縣先是通知,學生在新學期開學報到時須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或禁忌癥證明,方可辦理入學手續,隨后取消。
同時,全國多地發出公告,要在下半年推進3-18歲未成年人的新冠疫苗接種工作。
比如,廣西要在10月底前完成12-17歲人群的全程接種,湖北荊州、廣東東莞等要開展17歲及以下人群的新冠疫苗接種工作。
我國對群眾接種新冠疫苗一直堅持知情自愿的原則。
4月11日,國家衛健委新聞發言人、宣傳司副司長米鋒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就提出,個別地方在疫苗接種工作中出現了簡單化,甚至一刀切的情況,強制要求全員接種,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5月31日,國家衛健委疾控局二級巡視員崔鋼就強制接種問題表態稱,在接種過程中,個別地方組織工作還不夠精細、精準,存在“一刀切”的管理簡單化的現象。前期國家衛健委已經針對防范這些問題多次提出要求,強調各地要及時發現和糾正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這些問題。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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