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管理条例
一、工商登記管理條例
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已失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細來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1、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工商登記管理條例
二、工商登記注冊類型
1、所謂內資企業是指以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國內個人資產投資創辦的企業。內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公司和其他企業。
2、港、澳、臺商投資企業是指企業注冊登記類型中的港、澳、臺資合資、合作、獨資經營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和。
3、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企業注冊登記類型中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和。
本年鑒中涉及的名為“其他”的企業均指除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以外的其他類型工業企業(單位)。包括聯營企業、私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與大陸合資經營、與大陸合作經營、港、澳、臺獨資企業)及其他企業。
三、設立子公司需要工商備案嗎
設立子公司必須到工商和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和備案。
公司可以設立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設立獨資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國有獨資公司或者一人公司的規定辦理設立登記。設立控股公司應符合公司法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并按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設立登記。
控股子公司的名稱經母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字號或商號,但不得使用母公司的全名稱。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東會決議通過;其次,應當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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