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墙构造柱设置规范(砌体墙构造柱设置要求)
1. 砌體墻構造柱設置要求
答,填充墻端部應設置構造柱,柱間距宜不大于 20 倍墻厚且不大于 4000mm , 柱寬度不小于 100mm。柱豎向鋼筋不宜小于~10 ,箍筋宜為 rTR 5 ,堅向間 距不宜大于 400mm。
豎向鋼筋與框架梁或其挑出部分的預埋件或預留鋼筋連 接,綁扎接頭時不小于 30d , 焊接時(單面焊)不小于 lOd (d 為鋼筋直徑)。
柱 頂與框架梁(板)應預留不小于 15mm 的縫隙,用硅自同膠或其他彈性密封材料 封縫。
當填充墻有寬度大于 2100mm 的洞口時,洞口兩側應加設寬度不小于 50mm 的單筋混凝土柱;
2. 砌體構造柱的構造要求
1 .當無混凝土墻(柱)分隔的直段長度,120(或100)厚墻超過3.6m,180(或190)厚墻超過5m時,在該區間加混凝土構造柱分隔;
2.120(或100)厚墻 當墻高大于3米時,開洞寬度大于2.4m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 180(或190)厚墻 當墻高大于4m,開洞寬度大于3.5m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
3. 砌塊構造柱設置要求
填充墻設置構造柱的規范 1、構造柱的定位詳建筑圖。如建筑圖上未表示,施工中按以下原則設置:1)寬度大于2m的洞口的兩側。2)長度超過2。5m的獨立墻體的端部。構造柱斷面為墻厚200(100)X200,配筋4ф12(4ф10),ф6@200,上下端400長度范圍內,箍筋間距加密到100。
構造柱的鋼筋應錨入梁板內上下各一個錨固長度。 2、砌體填充墻端部無結構墻、柱時,應設置構造柱;當墻長超過5m(墻厚不大于120為4m)而無中間橫墻或立柱拉結時,應在墻長中間部位設置混凝土構造柱。 3、砌塊墻與結構柱或混凝土墻交接處,應在柱或混凝土墻內預留拉結鋼筋,每隔500mm或兩皮砌塊間設2根6。
5拉結鋼筋,伸入墻內長度不應小于墻長的1/5,且不應小于700mm,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小于1000mm,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時應通長設置。 4、規范要求,構造柱應上下兩端可靠錨入梁中,正確做法應該是在倒梁混凝土之前預留構造柱縱筋。這一點在施工中,由于施工單位管理不嚴,且偷懶怕麻煩,普遍很難做到。
在柱下端梁中預留情況尚好,而在上端梁中,95%都是不會預留的。做法是:柱縱筋先伸至梁底,事后在梁底相應位置鑿四個孔,將四根插筋插入,然后用環氧樹脂錨固,最后將上部插筋與下部縱筋搭接連接。 5、(1)構造柱在框架砌體填充墻中的作用和構造要求框架結構砌體填充墻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其作用與多層砌體結構中的構造柱一樣,即將較長的填充墻沿長度方向用構造柱分開,由框架柱、上一F水平橫梁和構
造柱構成填充墻的封閉邊框,使填充墻形成幾片帶有封閉邊框的墻體, 這就猶如對墻體加了一個豎向和橫向的“套箍”一樣,對墻體起約束作用。
即使填充墻開裂,也不致散落解體,仍然可保證其足夠的穩定性。但它與多層砌體房屋中構造柱不同的是,構造柱本身不連續。故這一作用的實現,一方面要求墻與柱應可靠連結,墻與上部梁用斜砌磚牢固擠緊;另一方面要求構造柱與上下梁也應可靠拉結,同時要求構造柱不能對主體框架結構造成不利影響,如阻止上下梁的豎向相對變形,造成上下梁的開裂等 。
(2)目前施工方法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目前,常砌體填充墻中鋼筋混凝土構造柱見施工方法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施工順序錯誤,即將構造柱與框架梁一起施工,構造柱鋼筋與梁同時綁扎,柱上下端鋼筋錨人梁內,然后同時澆筑混凝土。這樣雖然做到了連結可靠,但卻將構造柱變成了與其相連梁的支點,與結構設計采用的計 算模型不符。
當上下梁產生相對變形時將對梁造成不利影響,容易造成梁開裂.2)施工順序沒有錯,但頂部與上層梁連接過強即是連接構造不當,構造柱限制了上下梁的相對變形,在構造柱混凝土澆筑至頂部時,將頂部混凝土換為細石混凝土,甚至換為膨脹混凝土。這種施工方法的結果與1)相同。
3)施工順序沒有錯,但頂部與上層梁連接過弱,也屬連接構造不當,柱頂鋼筋未錨于梁中或未與梁底部鋼筋焊接,使得構造柱與上部梁間無拉結,構造柱對填充墻起不到應有的約束作用。
上述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是:簡單地認為砌體填充墻中與多層砌體房屋中的構造柱的作用、要求和做 法一樣,或對填充墻中構造柱的作用和要求理解不充分;沒有相應的標準圖也是造成填充墻構造柱施工方法不統一、不規范的原因之一;構造柱不
是主要受力構件,不需要計算,容易被設計和施工技術人員忽視,是上述問題存在的人為因素。
4. 砌墻設置構造柱規范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第13.3.4條第4款:墻長超過 8m 或層高 2 倍時,宜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構造柱具體配筋要求可以參《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 7.3.2 條規定,縱筋宜4Φ12,箍筋間距不宜大于250,且在柱上下端應適當加密。構造柱是指為了增強建筑物的整體性和穩定性, 多層磚混結構建筑的墻體中還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并與各層圈梁相連接,形成能夠抗彎抗剪的空間框架,它是防止房屋倒塌的一種有效措施。擴展資料:1、按照抗震規范要求,構造柱主要設置于抗震墻中2、 120(或100)厚墻 當墻高小于等于 3 m時,開洞寬度小于等于 2.4m,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3、180(或190)厚墻 當墻高小于等于 4m時,開洞寬度小于等于 3.5m,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4、墻體轉角處無框架柱時、不同厚度墻體交接處,應設置構造柱;5、當墻長大于 5m(或墻長超過層高 2 倍)時,應該在墻長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邊)設置構造柱;6、較大洞口兩側、無約束墻端部應設置構造柱 ,構造柱與墻體拉結筋為2Φ6@500,沿墻體全高布置。
5. 砌體墻設置構造柱設置要求
磚砌體墻超過4米需加構造柱. 在砌體房屋墻體的規定部位,按構造配筋,并按先砌墻后澆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順序制成的混凝土柱,通常稱為混凝土構造柱,簡稱構造柱(建筑圖紙里符號為―GZ)。 1.按照抗震規范要求,構造柱主要設置于抗震墻中 2、 120(或100)厚墻 當墻高小于等于3米時,開洞寬度小于等于2.4m,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180(或190)厚墻 當墻高小于等于4m,開洞寬度小于等于3.5m,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4、墻體轉角處無框架柱時、不同厚度墻體交接處,應設置構造柱。 5、當墻長大于8m(或墻長超過層高2倍)時,應該在墻長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邊)設置構造柱。 6、較大洞口兩側、無約束墻端部應設置構造柱 ,構造柱與墻體拉結筋為2Φ6@500,沿墻體全高布置。
6. 砌體壁柱構造要求
根據規范或是質量通病防治措施設置構造柱,一般是長墻(大于6米或層高的1.5倍)、無約束墻端、轉角處、交叉處、門窗洞口邊等,不是說每道墻都必須有構造柱。
7. 砌體構造柱的設置
1.墻體轉角處無框架柱時、不同厚度墻體交接處,應設置構造柱
2.當墻長大于5m(或墻長超過層高2倍)時,應該在墻長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邊)設置構造柱
3.較大洞口兩側、無約束墻端部應設置構造柱
4.構造柱與墻體拉結筋為2Φ6@500,沿墻體全長貫通主要還是根據圖紙設計要求在定。
8. 砌體墻構造柱設置要求有哪些
墻長大于層高的2倍或墻長大于6米時,應設置鋼筋混凝土的構造柱;墻高超過4米時,墻體半高處(或門洞上方)應設置與柱連接且沿墻全長貫通的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規定12墻高大于2米6時設圈梁,墻長大于3米時設構造柱。24墻高大于4米時設圈梁,墻長大于3.6米時設構造柱。
在砌體房屋墻體的規定部位,按構造配筋,并按先砌墻后澆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順序制成的混凝土柱,通常稱為混凝土構造柱,簡稱構造柱(建筑圖紙里符號為—GZ)。
圈梁是指在房屋的基礎上部的連續的鋼筋混凝土梁也叫地圈梁(DQL);而在墻體上部,緊挨樓板的鋼筋混凝土梁叫上圈梁。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砌体墙构造柱设置规范(砌体墙构造柱设置要求)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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