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级备案材料定级备案报告(定级备案材料)
一級重大危險源,應該在哪里備案?
重大危險源是分級備案的,而且要遵循最高級備案原則,一級在安監總局備案,二級在省安監局備案,三級、四級在市安監局備案,詳情咨詢所在地安監局。
備案特殊工種要哪些材料?
主要要有定級表以及考勤表和工資表等資料。
二級等保配置清單?
1.安全物理環境
1.1 物理位置選擇
本項要求包括:
a)機房場地應選擇在具有防震、防風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內;
b)機房場地應避免設在建筑物的頂層或地下室,否則應加強防水和防潮措施。
1.2 物理訪問控制
機房出入口應安排專人值守或配置電子門禁系統,控制、鑒別和記錄進入的人員。
1.3 防盜竊和防破壞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將設備或主要部件進行固定,并設置明顯的不易除去的標識;
b)應將通信線纜鋪設在隱蔽安全處。
1.4 防雷擊
應將各類機柜、設施和設備等通過接地系統安全接地。
1.5 防火
本項要求包括:
a)機房應設置火災自動消防系統,能夠自動檢測火情、自動報警,并自動滅火;
b)機房及相關的工作房間和輔助房應采用具有耐火等級的建筑材料。
1.6 防水和防潮
本項要求包括:
a)應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過機房窗戶、屋頂和墻壁滲透;
b)應采取措施防止機房內水蒸氣結露和地下積水的轉移與滲透。
1.7 防靜電
應采用防靜電地板或地面并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靜電措施。
1.8 溫濕度控制
應設置溫濕度自動調節設施,使機房溫濕度的變化在設備運行所允許的范園之內。
1.9 電力供應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在機房供電線路上配置穩壓器和過電壓防護設備;
b)應提供短期的備用電力供應,至少滿足設備在斷電情況下的正常運行要求。
1.10 電磁防護
電源線和通信線纜應隔離鋪設,避免互相干擾。
2 安全通信網絡
2.1 網絡架構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劃分不同的網絡區域,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則為各網絡區域分配地址;
b)應避免將重要 絡區域部署在邊界處,重要網絡區域與其他網絡區域之間應采取可靠的技術隔離手段。
2.2 通信傳輸
應采用校驗技術保證通信過程中數據的完整性。
2.3 可信驗證
可基于可信根對通信設備的系統引導程序、系統程序、重要配置參數和通信應用程序等進行可信驗證,并在檢測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壞后進行報警,并將驗證結果形成審計記錄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3 安全區域邊界
3.1 邊界防護
應保證跨越邊界的訪問和數據流通過邊界設備提供的受控接口進行通信。
3.2 訪問控制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在網絡邊界或區域之間根據訪問控制策略設置訪問控制規則,默認情況下除允許通信外受控接口拒絕所有通信;
b)應刪除多余或無效的訪問控制規則,優化訪問控制列表,并保證訪問控制規則數量最小化;
c)應對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協議等進行檢查,以允許/拒絕數據包進出;
d)應能根據會話狀態信息為進出數據流提供明確的允許/拒絕訪問的能力。
3.3 入侵防范
應在關鍵網絡節點處監視網絡攻擊行為。
3.4 惡意代碼防范。
應在關鍵網絡節點處對惡意代碼進行檢測和清除,并維護惡意代碼防護機制的升級和更新。
3.5 安全審計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在網絡邊界、重要網絡節點進行安全審計,審計覆蓋到每個用戶,對重要的用戶行為和重要安全事件進行審計;
b)審計記錄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與審計相關的信息;
c)應對審計記錄進行保護,定期備份,避免受到未預期的刪除、修改或覆蓋等。
3.6 可信驗證
可基于可信根對邊界設備的系統引導程序、系統程序、重要配置參數和邊界防護應用程序等進行可信驗證,并在檢測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壞后進行報警,并將驗證結果形成審計記錄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4 安全計算環境
4.1 身份鑒別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登錄的用戶進行身份標識和鑒別,身份標識具有唯一性,身份鑒別信息具有復雜度要求并定期更換;
b)應具有登錄失敗處理功能,應配置并啟用結束會話、限制非法登錄次數和當登錄連接超時自動退出等相關措施;
c)當進行遠程管理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鑒別信息在網絡傳輸過程中被竊聽。
4.2 訪問控制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登錄的用戶分配賬戶和權限:
b)應重命名或刪除默認賬戶,修改默認賬戶的默認口令; 。
c)應及時刪除或停用多余的、過期的賬戶,避免共享賬戶的存在;
d)應授予管理用戶所需的最小權限,實現管理用戶的權限分離。
4.3 安全審計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啟用安全審計功能,審計覆蓋到每個用戶,對重要的用戶行為和重要安全事件進行審計;
b)審計記錄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與審計相關的信息;
c)應對審計記錄進行保護,定期備份,避免受到未預期的刪除、修改或覆蓋等。
4.4 入侵防范。
本項要求包括:
a)應遵循最小安裝的原則,僅安裝需要的組件和應用程序;
b)應關閉不需要的系統服務、默認共享和高危端口;
c)應通過設定終端接入方式或網絡地址范圍對通過網絡進行管理的管理終端進行限制;
d)應提供數據有效性檢驗功能,保證通過人機接口輸入或通過通信接口輸入的內容符合系統設定要求;
e)應能發現可能存在的已知漏洞,并在經過充分測試評估后,及時修補漏洞。
4.5 惡意代碼防范
應安裝防惡意代碼軟件或配置具有相應功能的軟件,并定期進行升級和更新防惡意代碼庫。
4.6 可信驗證
可基于可信根對計算設備的系統引導程序、系統程序、重要配置參數和應用程序等進行可信驗證,并在檢測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壞后進行報警,并將驗證結果形成審計記錄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4.7 數據完整性
應采用校驗技術保證重要數據在傳輸過程中的完整性。
4.8 數據備份恢復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提供重要數據的本地數據備份與恢復功能;
b)應提供異地數據備份功能,利用通信網絡將重要數據定時批量傳送至備用場地。
4.9 剩余信息保護
應保證鑒別信息所在的存儲空間被釋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4.10 個人信息保護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僅采集和保存業務必需的用戶個人信息;
b)應禁止未授權訪問和非法使用用戶個人信息。
5 安全管理中心
5.1 系統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系統管理員進行身份鑒別,只允許其通過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進行系統管理操作,并對這些操作進行審計;
b)應通過系統管理員對系統的資源和運行進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戶身份、系統資源配置、系統加載和啟動、系統運行的異常處理、數據和設備的備份與恢復等。
5.2 審計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審計管理員進行身份鑒別,只允許其通過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進行安全審計操作,并對這些操作進行審計;
b)應通過審計管理員對審計記錄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進行處理,包括根據安全審計策略對審計記錄進行存儲、管理和查詢等。
6 安全管理制度
6.1 安全策略
應制定網絡安全工作的總體方針和安全策略,闡明機構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范圍、原則和安全框架等。
6.2 管理制度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安全管理活動中的主要管理內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b)應對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執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規程。
6.3 制定和發布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指定或授權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安全管理制度應通過正式、有效的方式發布,并進行版本控制。
6.4 評審和修訂
應定期對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適用性進行論證和審定,對存在不足或需要改進的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7 安全管理機構
7.1 崗位設置
本項要求包括:
a)應設立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設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個方面的負責人崗位,并定義各負責人的職責;
b)應設立系統管理員、審計管理員和安全管理員等崗位,并定義部門及各個工作崗位的職責。
7.2 人員配備
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系統管理員、審計管理員和安全管理員等。
7.3 授權和審批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根據各個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明確授權審批事項、審批部門和批準人等;
b)應針對系統變更、重要操作。物理訪問和系統接入等事項執行審批過程。
7.4 溝通和合作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加強各類管理人員、組織內部機構和網絡安全管理部門之間的合作與溝通,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共同協作處理網絡安全問題;
b)應加強與網絡安全職能部門、各類供應商、業界專家及安全組織的合作與溝通;
c)應建立外聯單位聯系列表,包括外聯單位名稱、合作內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信息。
7.5 審核和檢查
應定期進行常規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系統日常運行、系統漏洞和數據備份等情況。
8 安全管理人員
8.1 人員錄用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指定或授權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人員錄用:
b)應對被錄用人員的身份、安全背景、專業資格或資質等進行審查。
8.2 人員離崗
應及時終止離崗人員的所有訪問權限,取回各種身份證件、鑰匙、微章等以及機構提供的軟硬件設備。
8.3 安全意識教育和培訓
應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和崗位技能培,并告知相關的安全責任和懲戒措施。
8.4 外部人員訪問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在外部人員物理訪問受控區域前先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后由專人全程陪同,并登記備案;
b)應在外部人員接入受控網絡訪問系統前先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后由專人開設賬戶、分配權限,并登記備案;
c)外部人員離場后應及時清除其所有的訪問權限。
9 安全建設管理
9.1 定級和備案
本項要求包括:
a)應以書面的形式說明保護對象的安全保護等級及確定等級的方法和理由;
b)應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安全技術專家對定級結果的合理性和正確性進行論證和審定;
c)應保證定級結果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
d)應將備案材料報主管部門和相應公安機關備案。
9.2 安全方案設計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根據安全保護等級選擇基本安全措施,依據風險分析的結果補充和調整安全措施;
b)應根據保護對象的安全保護等級進行安全方案設計;
c)應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安全專家對安全方案的合理性和正確性進行論證和審定,經過批準后才能正式實施。
9.3 產品采購和使用
本項要求包括:
a)應確保網絡安全產品采購和使用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b)應確保密碼產品與服務的采購和使用符合國家密碼管理主管部門的要求。
9.4 自行軟件開發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將開發環境與實際運行環境物理分開,測試數據和測試結果受到控制;
b)應在軟件開發過程中對安全性進行測試,在軟件安裝前對可能存在的惡意代碼進行檢測。
9.5 外包軟件開發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在軟件交付前檢測其中可能存在的惡意代碼;
b)應保證開發單位提供軟件設計文檔和使用指南。
9.6 工程實施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指定或授權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工程實施過程的管理;
b)應制定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控制工程實施過程。
9.7 測試驗收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制訂測試驗收方案,并依據測試驗收方案實施測試驗收,形成測試驗收報告;
b)應進行上線前的安全性測試,并出具安全測試報告。
9.8 系統交付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制定交付清單,并根據交付清單對所交接的設備、軟件和文檔等進行清點;
b)應對負責運行維護的技術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能培訓;
c)應提供建設過程文檔和運行維護文檔。
9.9 等級測評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定期進行等級測評,發現不符合相應等級保護標準要求的及時整改;
b)應在發生重大變更或級別發生變化時進行等級測評;
c)應確保測評機構的選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9.10 服務供應商選擇
本項要求包括:
a)應確保服務供應商的選擇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b)應與選定的服務供應商簽訂相關協議,明確整個服務供應鏈各方需履行的網絡安全相關義務。
10 安全運維管理
10.1 環境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指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機房安全,對機房出人進行管理,定期對機房供配電、空調、溫濕度控制、消防等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b)應對機房的安全管理做出規定,包括物理訪問、物品進出和環境安全等:
c應不在重要區域接待來訪人員,不隨意放置含有敏感信息的紙檔文件和移動介質等。
10.2 資產管理
應編制并保存與保護對象相關的資產清單,包括資產責任部門、重要程度和所處位置等內容。
10.3 介質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將介質存放在安全的環境中,對各類介質進行控制和保護,實行存儲環境專人管理,并根據存檔介質的目錄清單定期盤點;
b)應對介質在物理傳輸過程中的人員選擇、打包、交付等情況進行控制,并對介質的歸檔和查詢等進行登記記錄。
10.4 設備維護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各種設備(包括備份和冗余設備)、線路等指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定期進行維護管理;
b)應對配套設施、 軟硬件維護管理做出規定,包括明確維護人員的責任、維修和服務的審批,維修過程的監督控制等。
10.5 漏洞和風險管理
應采取必要的措施識別安全漏洞和隱患,對發現的安全漏洞和隱患及時進行修補或評估可能的影響后進行修補。
10.6 網絡和系統安全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劃分不同的管理員角色進行網絡和系統的運維管理,明確各個角色的責任和權限;
b)應指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進行賬戶管理,對申請賬戶、建立賬戶、刪除賬戶等進行控制;
c)應建立網絡和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策略、賬戶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日常操作、升級與打補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規定;
d)應制定重要設備的配置和操作手冊,依據手冊對設備進行安全配置和優化配置等;
e)應詳細記錄運維操作日志,包括日常巡檢工作、運行維護記錄、參數的設置和修改等內容。
10.7 惡意代碼防范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提高所有用戶的防惡意代碼意識,對外來計算機或存儲設備接人系統前進行惡意代碼檢查等;
b)應對惡意代碼防范要求做出規定,包括防惡意代碼軟件的授權使用、惡意代碼庫升級、惡意代碼的定期查殺等;
c)應定期檢查惡意代碼庫的升級情況,對截獲的惡意代碼進行及時分析處理。
10.8 配置管理
應記錄和保存基本配置信息,包括網絡拓撲結構、各個設備安裝的軟件組件、軟件組件的版本和補丁信息、各個設備或軟件組件的配置參數等。
10.9 密碼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遵循密碼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b)應使用國家密碼管理主管部門認證核準的密碼技術和產品。
10.10 變更管理
應明確變更需求,變更前根據變更需求制定變更方案,變更方案經過評審、審批后方可實施。
10.11 備份與恢復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識別需要定期備份的重要業務信息、系統數據及軟件系統等;
b)應規定備份信息的備份方式、備份頻度、存儲介質保存期等;
c)應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和數據對系統運行的影響,制定數據的備份策略和恢復策略、備份程序和恢復程序等。
10.12 安全事件處置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所發現的安全弱點和可疑事件;
b)應制定安全事件報告和處置管理制度,明確不同安全事件的報告、處置和響應流程,規定安全事件的現場處理、事件報告和后期恢復的管理職責等;
c)應在安全事件報告和響應處理過程中,分析和鑒定事件產生的原因,收集證據,記錄處理過程,總結經驗教訓。
10.13 應急預案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制定重要事件的應急預案,包括應急處理流程、系統恢復流程等內容;
b)應定期對系統相關的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并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10.14 外包運維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確保外包運維服務商的選擇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b)應與選定的外包運維服務商簽訂相關的協議,明確約定外包運維的范圍、工作內容。
住院社保備案怎么辦理流程?
情況一、省內異地就醫
1、按照最新的制度,省內異地就醫無需備案,可以在醫院直接結算,無需個人墊付醫藥費(自費除外)
情況二、離退休人員跨省異地就醫先備案
1、異地安置、探親、駐外工作學習等外地就醫需要先申請備案;
備案流程:
第一步、參保人員憑借“社會保障卡”在參保地社保中心填寫異地就醫申請表,辦理登記。
2、第二步、審批備案后,按照就近原則,在居住地定點1-3家醫療機構,期限一般一年確定一次定點機構社保單位審批后,備案就完成了。
情況三、轉診人員備案
1、縣級醫院以上(二級、三級醫院)的轉診證明。一般城鎮都會有縣級的醫院。
2、在醫院社保窗口蓋章。一般會設在醫院收費口邊上,拿著轉診證明去窗口,不用太多描述那邊的工作人員是知道你要什么的!
3、到當地城鎮社保服務中心做外出治療的登記。自己城鎮的社保中心,你應該知道在哪里的呢
擴展資料:
異地就醫申報原因:
1、限于本地醫療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經本地定點醫療機構長期治療效果不明顯的病人轉外就醫。
2、一部分人員在本地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時在工作所在地就醫。
3、部分職工退休后,懷念故土回家鄉養老,在家鄉當地醫院就醫。
4、一些企業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設立營銷機構,職工長期在外地工作、就醫。
異地就醫申報標準:
1、退休異地安置的參保人員;
2、退休后在境內同一異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參保人員;
3、常駐境內異地工作的參保人員。
異地就醫申報程序: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后,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于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
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 醫療保險卡的正反面復印件;
(2) 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復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報銷人簽名);
2. 參保人員到外地(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病時,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經核準的住院(含急診留觀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現金墊付后,由單位經辦人憑經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1) 參保人單位證明;
(2) 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發票(背后有報銷人答名);
(6) 住院病歷復印件。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定级备案材料定级备案报告(定级备案材料)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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