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视频监控员工居家办公是否违法?律师:应奉行最小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原则
央廣網北京5月11日消息(記者 劉夢羽) 員工居家辦公期間,公司強制要求裝電腦監控軟件并要求抓拍打卡算不算違法?
近日,據海報新聞消息,有人在平臺爆料尚德教育機構要求北京朝陽全區的員工實行居家辦公,并要求員工連夜安裝電腦監控軟件,必須每5分鐘自動截屏,每天截屏不夠89次的算曠工。
(來源:海報新聞,央廣網發)
對此,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律師景彤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用人單位如果想要在員工居家辦公期間進行視頻監控,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
守住個人信息保護“紅線”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個人信息保護法共8章74條。在有關法律的基礎上,該法進一步細化、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應遵循的原則和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邊界,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體制機制。
“個人信息保護法切實將廣大人民群眾網絡空間合法權益維護好、保障好、發展好,使廣大人民群眾在數字經濟發展中享受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對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了權威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敏感個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
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書面同意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二)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
第十四條規定,基于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該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確作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的,從其規定。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個人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來源中國人大網,央廣網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來源中國人大網,央廣網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來源中國人大網,央廣網發)
“應奉行最小化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原則”
景彤認為,首先,人臉信息是生物識別信息的一種,屬于敏感個人信息,用人單位抓拍人臉信息前需要征得勞動者的單獨同意,并且要告知勞動者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勞動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確作出同意決定;其次,用人單位在征得勞動者同意之后,處理勞動者的敏感個人信息必須遵循人力資源管理的必要性,在充分考慮無可替代性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奉行最小化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原則。
這些方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協商確定
針對居家辦公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對薪酬、補貼、考勤等方面可能產生的糾紛,景彤表示,居家辦公期間,有關調整薪酬、補貼、考勤等方面事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協商確定。協商調整后的勞動者工資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對于勞動用工政策、勞動者關于權益保障等問題都可以撥打12333咨詢或投訴。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避免因單方違法變更勞動合同而帶來不利法律后果。
加強溝通化解糾紛 避免矛盾升級
由于居家辦公屬于特殊的工作狀態,對居家辦公期間如何保障勞動者權益,景彤建議,用人單位一方面緊跟最新的勞動用工政策,另一方面加強與勞動者的溝通,了解勞動者的實際情況,也讓勞動者充分理解企業經營面臨的困難與挑戰,盡可能在用人單位內部化解糾紛,避免矛盾升級。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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