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借款协议案中从,出借方无打款支付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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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借款协议案中从,出借方无打款支付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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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訴訟調解借款協議案中,出借方無法提供打款支付證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引入相關證據:除了打款支付證明,可以尋找其他相關證據來證明出借方的支付行為。例如,銀行流水記錄、電子轉賬憑證、微信或支付寶轉賬記錄等。
2. 證人證言:如果有證人能夠證明出借方的支付行為,可以申請法院傳喚相關證人出庭作證。
3. 書證證明:如果出借方與借款人之間有相關書面記錄,如借條、借款協議等,可以使用這些書面記錄作為證據,從而推斷出借方支付了借款。
4. 財產調查:可以對出借方的財產進行調查,以證明其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借款。
5. 對出借方財務狀況進行質證: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方提供其財務狀況的證明,包括銀行存款證明、資產證明、納稅證明等,以證明出借方有能力支付借款。
注意,以上是一般的建議,具體情況還需根據訴訟調解借款協議案的具體法律規定和證據整合來確定最佳策略。建議您在訴訟過程中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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