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保存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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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可以作為證據支持訴訟,這一點已為大多數人所知,就算曾經不太了解的朋友,只要最近關注了蘋果三星的爭端,對此也會略知一二了。但是具體到電子郵件是如何能夠成為證據,法律法規對郵件保存有什么具體要求,以及郵件保存的技術環節這些問題,可能很多朋友會產生疑問,下面就為大家一一解答。
2001年,世界最大的能源交易商美國安然公司宣布破產。公司持續多年精心策劃、乃至制度化系統化的財務造假丑聞真正使安然公司在全世界聲名大噪。從那時起,“安然”已經成為公司欺詐以及墮落的象征。
美國安然公司倒閉后引起了美國股市劇烈動蕩,投資人紛紛抽逃資金。為防止和保證上市公司財務丑聞不再發生,由美國參議員Sarbanes和美國眾議員Oxley聯合提出了一項法案,該法案即以他們的名字命名——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法案要求:上市公司保留所有業務記錄,包括電子記錄和郵件在內,不少于5年。另外上市公司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必須保留構成審計或評估基礎的審計工作報告,文檔和證明其結論的信息至少7年時間。即和審計工作報告和財務管理有關的電子郵件通訊業至少要保留7年。
除此以外,相關規則還有美國證監會SEC 17a(3,4)、NASD規則2210等多項規則都對信息保存提出了嚴格要求。可以說,郵件保存已經成為關系到訴訟成敗的關鍵一環。如果沒有將其進行妥善保存,那在法律程序中就已先失一著。
以上是國外的相關法規,對于國內上市公司而言,《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同樣對郵件信息保存做出了規定。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及審計署等五部委會聯合發布“中國版薩班尼斯-奧克斯利法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同時鼓勵非上市其他大中型企業執行。這就使上市公司和即將要上市的公司必須做好郵件保存的萬全準備。
從國內外法規要求的現象看來,郵件信息保存已是一種剛性需求。滿足這種需求主要體現在保存時間——長達N年,和真實有效——不可篡改這兩個方面。而要滿足這兩個方面就必須采用專業的郵件歸檔系統MessageSolution EEA。
難道直接把郵件保留在郵件服務器上不可以嗎?我們都知道,郵件服務器分給每位用戶的配額是一定的,如果郵件一封不刪,那服務器怕是要爆掉了。所以,使用安裝在郵件服務器后端的郵件歸檔系統MessageSolution EEA才能滿足將郵件保存N年的需求,同時MessageSolution EEA使用各種技術手段保證郵件不被篡改,這樣郵件就能成為真實有效的訴訟證據,公司也能滿足法規遵從的要求了。
除了滿足法規遵從以外,公司的郵件管理也會遇到審計、集中管理和快速搜索等需求。這些針對郵件所要進行的操作,MessageSolution EEA也都能提供相應模塊,而這些模塊組成的純軟件能夠一體化實現郵件歸檔、搜索、審計和管理的所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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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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