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条怎么写啊?
用什么方式請假老板會批,先要了解老板的喜好,老板是個大孝子,請假就用為父母的事情作理由,老板要是非常疼孩子,就用孩子的事情做理由,一般老板找到共鳴,一般都能給你假。
這個只能是找相關部門去協商,如果跟負責這方面的同事解決不了,就去找部門的領導協商,我覺得應該不會為難你的
國務院公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被廢止。而替代它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只是規定構成嚴重違紀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是并沒有明確曠工多少天構成嚴重違紀。企業應按照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原則上有假條不能算曠工,但各單位有自己的規定。如果企業有能力證明你的病不足以使你無法勝任現在的工作(如他們申請鑒定后的專業醫院證明),那么你的長期病假的假條可能會失去作用。
職工無故曠工30天以上者是可以開初的,但是《勞動法》并沒有明確規定職工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具體可以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判斷。《勞動法》第四條、《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賦予了用人單位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保障勞動者行使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曠工的處罰,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曠工達到規定的天數,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不明確的,一些省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和高院有支持“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
這個只能是找相關部門去協商,如果跟負責這方面的同事解決不了,就去找部門的領導協商,我覺得應該不會為難你的
國務院公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被廢止。而替代它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只是規定構成嚴重違紀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是并沒有明確曠工多少天構成嚴重違紀。企業應按照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原則上有假條不能算曠工,但各單位有自己的規定。如果企業有能力證明你的病不足以使你無法勝任現在的工作(如他們申請鑒定后的專業醫院證明),那么你的長期病假的假條可能會失去作用。
職工無故曠工30天以上者是可以開初的,但是《勞動法》并沒有明確規定職工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具體可以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判斷。《勞動法》第四條、《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賦予了用人單位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保障勞動者行使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曠工的處罰,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曠工達到規定的天數,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不明確的,一些省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和高院有支持“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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