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最怕五件事(执行法官最怕五件事)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法官最怕五件事(執行法官最怕五件事)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法院執行法官最怕什么
- 法官最怕什么投訴
- 法官判錯案最怕什么
- 法院執行法官最怕什么
- 法院法官最怕什么
法院執行法官最怕什么
最怕是程序違法遭到投訴或者是案件事實被判錯,被投訴一般會影響法官當年的績效考核。
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其自身有較高的審判權,體現到案件中可能就會導致一些違法違規操作行為的出現。在執行程序中,法院的違法執行行為也是屢見不鮮的,不論是申請人還是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在此過程中都可能收到侵害。針對這類行為,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一經發現即可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對于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的書面異議,法院應當進行審查。
擴展資料
投訴方法:
方式一:向法官所屬法院反映
對于法官收受賄賂,態度惡劣等違規違紀問題可以向法院監察部門(如區縣級一般設有監察科)反應,法院監察部門電話是向外公開的,可以通過查號臺或網站查詢。
方式二:向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反映
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負責監督法律的執行和實施情況。如果你認為法官有違法或判決不公,枉法裁判等,可以向人民檢察院反映,如區縣一級人民檢察院通常設有民刑科。
法官最怕什么投訴
法院法官最怕紀檢監察機關的投訴。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法官明顯違法判案的,可以對法官進行投訴、舉報,由紀檢監察機關對其進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法官最怕檢察院投訴,可以管法官的部門很多,如法院領導、檢察院、人大等部門,但如果對案件不服,則應該按訴訟法規定提出上訴或申請再審或是申請檢察院投訴,對案件的判決結果不服,不是對法官個人有意見,應該直接按訴訟程序上訴或申訴等程序。
一、法官最怕投訴違規操作,投訴法官的方法有以下:
(1)向法官所屬法院反映;
(2)向檢察院反映;
(3)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4)向媒體反映;
(5)向法院所在地的政法委反映。
二、投訴法官的要求有哪些
1、反應問題,不能捕風捉影,要有證據;
2、要尊重并來源于事實,不能猜想臆斷;
3、不能誣告,如果采用張貼大字報傳播不實或不法消息,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4、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復或無效工作,各種監督方式主要受理實名投訴舉報或反映的問題,因此,如遇有此類現象最好實名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四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負責從專業角度審查認定法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違反審判職責的行為,提出構成故意違反職責、存在重大過失、存在一般過失或者沒有違反職責等審查意見。法官懲戒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后,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是否予以懲戒的決定,并給予相應處理。
法官懲戒委員會由法官代表、其他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和有關方面代表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數。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懲戒委員會、省級法官懲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相關人民法院的內設職能部門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七條 機關應當對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履行職責、作風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監督,開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監督制度。
對公務員監督發現問題的,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
對公務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法官判錯案最怕什么
法律主觀:
法官的判決不公一般最怕紀委或者人民檢察院,法院判決不公應該到向檢察院投訴,如果判決不公涉嫌審判法官個人的違法犯罪,可向當地的紀委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十二條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貪污受賄; (三)徇私枉法; (四)刑訊逼供; (五)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 (六)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審判工作秘密; (七)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九)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十一)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二)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三)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法院執行法官最怕什么
法律分析:投訴,舉報。法院執行法官如果違法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進行投訴。我國相關法條規定,為了更加有效地接受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社會監督,確保法官嚴肅執法、公正裁判,設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了更加有效地接受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社會監督,確保法官嚴肅執法、公正裁判,設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下稱舉報中心)。
第二條 舉報中心受理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機關其他工作人員,高級人民法院正、副院長以及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下列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一)貪污受賄;(二)徇私枉法;(三)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四)隱瞞或者偽造證據;(五)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審判秘密;(六)違法采取強制措施;(七)故意拖延辦案,貽誤工作;(八)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九)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十)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十一)亂收費、亂拉贊助等違反訴訟費管理規定的行為;(十二)為案件指定律師或者為律師介紹案件;(十三)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法院法官最怕什么
法官最怕投訴違規操作,投訴法官的方法有以下:
(1)向法官所屬法院反映;
(2)向檢察院反映;
(3)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4)向媒體反映;
(5)向法院所在地的政法委反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四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負責從專業角度審查認定法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違反審判職責的行為,提出構成故意違反職責、存在重大過失、存在一般過失或者沒有違反職責等審查意見。法官懲戒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后,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是否予以懲戒的決定,并給予相應處理。
法官懲戒委員會由法官代表、其他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和有關方面代表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數。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懲戒委員會、省級法官懲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相關人民法院的內設職能部門承擔。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法官最怕五件事(執行法官最怕五件事)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法官最怕五件事(執行法官最怕五件事)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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