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面向对象(15)--static关键字静态理解与使用
類屬性作為該類各個對象之間共享的變量。在設計類時,分析哪些屬性不因對象的不同而改變,將這些屬性設置為類屬性。如果方法與調用者無關,則這樣的方法通常被聲明為類方法,由于不需要創建對象就可以調用類方法,從而簡化了方法的調用。
在Java類中,可用static修飾屬性、方法、代碼塊、內部類
被修飾后的成員具備以下特點:
①隨著類的加載而加載
②早于對象存在
③修飾的成員,被所有對象所共享
④訪問權限允許時,可不創建對象,直接被類調用
類屬性(類變量)
按是否使用static修飾,分為:靜態屬性(類變量)和非靜態屬性(實例變量)
實例變量:我們創建了類的多個對象,每個對象都獨立的擁有一套類中的非靜態屬性。當修改其中一個對象中的非靜態屬性時,不會導致其他對象中同樣的屬性值的修改。
靜態變量:我們創建了類的多個對象,多個對象共享同一個靜態變量。當通過某一個對象修改靜態變量時, 會導致其他對象調用此靜態變量時,是修改過了的。
由于類只會加載一次,則靜態變量在內存中也只會存在一份: 存在于方法區的靜態域中。
類方法
沒有對象的實例時,可以用類名.方法名()的形式訪問由static修飾的類方法。
在static方法內部只能訪問類的static修飾的類屬性或類方法,不能訪問非static的成員。
靜態方法中,只能調用靜態的方法或屬性。
非靜態方法中,既可以調用非靜態的方法或屬性,也可以調用靜態的方法或屬性。
在靜態的方法內,不能使用this關鍵字、super關鍵字。
操作靜態屬性的方法,通常設置為static的。
工具類中的方法,習慣上聲明為static的。比如: Math、Arrays、collections。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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